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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 2021-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3月1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0年度的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327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026.01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总股本2327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2日

  除权除息日:2021年4月23日

  四、 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1年4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4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

  咨询联系人:张恩武

  咨询电话:0763-3699509

  咨询传真:0763-3699589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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