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20,293,395.1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977,255,567.31元,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5,337,243,558.22元。
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4,136,521,400股扣除不享受股东红利的公司回购股数24,300,509股后4,112,220,8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81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十届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6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0年末公司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人民币149,253.95万元,其中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50,234.43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为270.35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98,743.22万元,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为5.9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1、存货跌价准备:
2020年末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的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正在开发中的存货,以所开发的开发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按照目前市场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项目可变现净值进行减值测试后,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9,723.82万元。受此影响,当期存货跌价损失79,723.82万元。
2、坏账准备:
公司根据以往坏账损失发生额及其比例、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相关信息,将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资产组合,再按这些资产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其中对单项金额重大(1,000万元及1,0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合营、联营、合作方企业之间的应收款项按照个别认定法确认,不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项以资产负债日的账龄作为判断信用风险特征的主要依据,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受新收入准则影响,公司追溯调整期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03.46万元,追溯调整期初合同资产坏账准备503.46万元,该事项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合计数为0,不影响当期利润。
受本期结利项目增加,应收账款余额增大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按照上述方法减值测试后计提坏账准备2,054.71万元;公司其他应收账款按照上述方法减值测试后计提坏账准备13,519.19万元,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233.12万元,综合影响当期应收款坏账损失15,340.78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存货、应收款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使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各项资产的余额更能反映其公允的状况。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当期资产减值损失95,064.60万元,减少公司当期利润71,298.45万元。
未来公司将根据项目结转和未来市场情况进行转销或其他调整方式。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6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7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审议《关于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竞买土地事宜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13、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14、审议《关于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投入以及与合作方根据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事项并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所属企业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所属企业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18、审议《关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1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20、审议《关于公司持有的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申请“全流通”的议案》;
2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的议案》。
上述提案1-11、13-21项均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提案12项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就议案 21 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刘敬东作为征集人,将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该议案的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刊登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63号)。该议案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皎、国晓彤
联系电话:021-80328043,021-80328765
传真: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5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作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之日止,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9日,20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栋1门5017室-11。
5、业务资质: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12010023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8181001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证书序号为000388号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历。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0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2,019.27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人员信息
1、合伙人数量:40人
2、注册会计师数量:3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12人。
3、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林凤,从事证券服务业年限18年;陈小勇,从事证券服务业年限11年。
(三)业务信息
1、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25,998.21万元
2、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9,431.18万元
3、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337.47万元
4、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0家
5、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1、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林凤女士、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赵琤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小勇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处分的情形。最近三年收到4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凤女士和陈小勇先生最近三年均无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2021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经审查,确认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作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之日止。
4、《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6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境内 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 关规定,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刘敬东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5月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基本情况
1、征集人声明
本人刘敬东作为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2、征集人基本情况
刘敬东先生现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刘敬东先生,汉族,1968年10月出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国际法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瑞士苏黎世大学访问学者。1990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毕业,1993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国际法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毕业,获得国际法学博士学位。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学习、工作。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国内外仲裁机构仲裁员。
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司证券代码:000671.SZ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64371W
法定代表人:林腾蛟
董事会秘书:徐慜婧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
联系电话:021-80328765
联系传真:021-80328600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4号)。
四、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并且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21年4月28日~4月30日期间(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截至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报告书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3)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本人逐页签字。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1)地址:上海市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
(2)收件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邮编:200082
(4)联系电话:021-8032876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给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其他
1、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3、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刘敬东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敬东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21年5月6日召开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5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3日以电话、专人递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北外滩·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9层董事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2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2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号:2021-056号)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057号公告。
(六)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八)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058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十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除独立董事外,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监事均不领取薪酬。兼任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按管理职务领取报酬。
2、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20万元。
3、公司根据统一的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初核定的经营目标,通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的考核,并参照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而确定(具体详见2020年年报“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拟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无需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下,在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100%的范围内,申请融资。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融资机构并决定各融资机构的融资金额及期限等事项,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十四)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竞买土地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房地产业务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增加土地及项目储备,并计划通过参加公开招、拍、挂等合法合规定方式获取。为便于计划管理和实际运作,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充分发挥经营管理层的作用,董事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房地产业务经营和政府土地及项目的公开招、拍、挂公告或公示的实际情况,在单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的70%额度内决定并全权参与和处理土地或项目竞买的有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年。
(十五)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担保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059号公告。
(十六)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七)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21-060号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廖剑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投入以及与合作方根据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事项并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情参见2021-061号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九)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属企业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062号公告。
(二十)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属企业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四)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持有的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申请“全流通”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腾蛟、朱荣斌、何媚、林贻辉、廖剑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就《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的议案》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刘敬东作为征集人,将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该议案的委托投票权,详情参见2021-063号公告。
(二十六)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公司会议室和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64号公告)。
(二十七)会议听取了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履职情况及2021年工作计划;
(二十八)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向董事局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6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7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审议《关于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竞买土地事宜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13、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14、审议《关于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投入以及与合作方根据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事项并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所属企业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所属企业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18、审议《关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1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20、审议《关于公司持有的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申请“全流通”的议案》;
2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的议案》。
上述提案1-11、13-21项均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提案12项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就议案 21 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刘敬东作为征集人,将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该议案的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刊登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63号)。该议案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皎、国晓彤
联系电话:021-80328043,021-80328765
传真: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6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20,293,395.1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977,255,567.31元,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5,337,243,558.22元。
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4,136,521,400股扣除不享受股东红利的公司回购股数24,300,509股后4,112,220,8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81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到位,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控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1、2020年末公司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人民币149,253.95万元,其中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50,234.43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为270.35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98,743.22万元,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为5.96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减值准备金额的计提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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