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78版)
注2:考核口径销售金额指综合考虑回款、操盘、权益等方面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全部实现的合约销售金额之和。
(五)合并报告范围内房地产项目开发情况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要房地产项目开发情况如下:
注1:上表仅列示本报告期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完工、在建、储备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情况;
注2:上述表格中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承诺投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其余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注3:上述表格开工进度以最早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
(六)主要项目销售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及结算情况如下:
(七)主要项目出租情况
(八)融资情况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20年1-12月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开发项目将在2020年1-12月陆续结转销售收入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本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已采用新收入准则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9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各项目无影响,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报告期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所属870家子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因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169家子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增加15家子公司,因购买增加3家子公司,因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丧失控制权减少30家子公司,因本期工商注销减少28家子公司。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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