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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化股份”)于2021 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含23,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5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66.4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6月24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18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对额度上限为4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1,614.24万元,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金额5,314.24万元,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26,300.00万元。

  2021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含23,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实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

  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拟投资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3,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

  理财产品虽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公司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监管要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此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含2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含23,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新化股份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0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 1: 上述产量、销量为折百数量(下同)。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注 2: 2020年主要产品价格同比有较大变化,其中:脂肪胺产品价格上升16.37%,有机溶剂产品价格上升51.26%,香料香精产品价格下降9.96%。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注3:2020年主要原材料价格同比有较大幅度变化,其中:丙酮价格上升83.12%,丙酮(保税)价格上升72.31%。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在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徐卫荣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有效提升了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济目标责任制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含23,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守了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经济原则, 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会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上述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5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66.4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6月24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18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19,142.1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1,614.24万元,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金额5,314.24万元,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26,3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杭州中荷共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2、公司及子公司杭州中荷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合计为26,3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0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有效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进行了前期投入。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8日出具的天健审〔2019〕8337号《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9年7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303.84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2,303.84万元。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500万元(含43,5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26,300.00万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到投资收益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689.86万元。

  六、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审计机构认为,新化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化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新化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 16 日

  

  注一:新建2,000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项目目前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但产能尚未完全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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