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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1、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7亿元对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民和”)进行增资。

  2、本次以募集资金对蓬莱民和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7亿元,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

  3、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913,58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2.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529,999.96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0,469,997.04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2日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10026号。

  

  三、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4723278639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希民

  注册资本:20,500万元

  住所:山东省蓬莱市新港街道民和路1号

  经营范围:肉鸡屠宰、分割加工、销售;肉制品、速冻食品的加工销售;饲料原料的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光伏发电;电力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

  蓬莱民和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蓬莱民和100%股份。

  四、本次增资目的和主要内容

  本次以募集资金对蓬莱民和进行增资,是为了履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承诺的以蓬莱民和为实施主体进行“民和食品3万吨熟食制品加工项目”。

  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1.7亿元对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民和”)进行增资,其中9500万元记入注册资本,7500万元记入资本公积。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蓬莱民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蓬莱民和资产负债结构,以募集资金对其增资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完成后,将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符合公司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管理

  民和食品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民和食品严格按照募投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可以有效管理募集资金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按照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以募集资金9047万元对潍坊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民和”)提供借款来实施募投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913,58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2.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529,999.96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0,469,997.04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2日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10026号。

  

  二、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潍坊民和以募集资金提供9047万元借款,用以推进“潍坊民和3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建设。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潍坊民和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公司支付利息。

  三、借款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潍坊民和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6MA3N41X243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宪法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石埠经济发展区泰山路1号

  经营范围:从事肉类熟制品、速冻方便产品的加工、储存、销售;从事肉类、食品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潍坊民和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潍坊民和70%股份。

  四、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潍坊民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潍坊民和严格按照募投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15,952.7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913,58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2.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529,999.96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0,469,997.04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2日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10026号。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相关安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披露内容一致。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5,952.75万元。

  2、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5,952.75万元。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15,952.75万元。

  5、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民和股份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民和股份公司截止2021年3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的情况。

  6、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国信证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盘活资金、增加存量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资金状况,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在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以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4、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7、公司将选择银行、证券等专业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受托方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本次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部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内部核查: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现金管理产品投资进行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公司股东 知情权。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短期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民和股份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民和股份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5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文立胜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以募集资金1.7亿元对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该公司为主体进行“民和食品3万吨熟食制品加工项目”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保荐机构及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以募集资金9047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潍坊民和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借款,以推进“潍坊民和3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建设。潍坊民和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公司支付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保荐机构及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公司依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5,952.75万元。会计师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保荐机构及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保荐机构及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5日以电话通知、邮件和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孙希民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以募集资金1.7亿元对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该公司为主体进行“民和食品3万吨熟食制品加工项目”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保荐机构及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以募集资金9047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潍坊民和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借款,以推进“潍坊民和3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建设。潍坊民和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公司支付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保荐机构及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公司依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5,952.75万元。会计师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保荐机构及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保荐机构及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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