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1-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上午9:15至2021年4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金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7人,代表股份211,563,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7387%。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207,403,6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9770%;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4人,代表股份4,159,6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617%。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11,545,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票7,600股;弃权票10,100股;该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11,545,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票7,600股;弃权票10,100股;该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11,545,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票7,600股;弃权票10,100股;该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11,545,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票7,600股;弃权票10,100股;该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11,545,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票7,600股;弃权票10,100股;该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11,561,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票2,100股;弃权票0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158,421股;反对票2,100股;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11,529,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反对票18,000股;弃权票15,300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127,221股;反对票18,000股;弃权票15,30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11,224,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0%;反对票337,200股;弃权票1,400股;该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8,834,8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04%;反对票2,726,968股;弃权票1,400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432,153股;反对票2,726,968股;弃权票1,4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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