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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55          证券简称:朗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戚淦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8),现将函件内容公告如下:

  戚淦超:

  经查,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8月27日,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博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同日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你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未对该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履行勤勉义务。你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八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该强化合法意识、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督措施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董、监、高相关法规的培训,督促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对相关法规的学习,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工作,规范运行,以确保上市公司正常运行。

  特此公告。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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