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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1-034

  

  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道诚力”)、成都江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凯置业”)、周维刚、邱小玲、郭皓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数为44,343,68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62,216,215股的比例为5.8177%。

  2、股东道诚力、江凯置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股东邱小玲、郭皓因个人资金需要,拟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86,548股(含6,486,54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8510%。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收到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道诚力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道诚力,持股17,841,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07%;

  2、股东江凯置业,持股1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91%;

  3、股东邱小玲,持股3,606,5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32%;

  4、股东郭皓,持股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8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生产经营需要、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道诚力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及因公司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10股)、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8股)而获得的转增股份;江凯置业系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股份;邱小玲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及因公司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10股)、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8股)而获得的转增股份;郭皓系2015年7月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增持,以及2019年1月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道诚力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80,000股(含1,2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679%;江凯置业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00,000股(含1,4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837%;邱小玲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06,548股(含3,606,54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4732%;郭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含2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62%。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道诚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股东邱小玲:(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任职(董事、高管)期间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任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3、股东郭皓:(1)公司任职(董事、高管)期间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任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2)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承诺:(2.1)在任职(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2.2)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再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或与承诺一致。

  除以上承诺外,上述四名股东不存在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等其他承诺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四名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1-033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控股股东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义嘉华”)通知,获悉宏义嘉华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因股权转让纠纷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股权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宏义嘉华除本次股权冻结外,不存在其他股权被冻结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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