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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211,072.29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54.69%;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340,098.05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23.72%;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其他说明
订单分析:
电力: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销售客户订单317.90亿度,本期完成99.85%。
原煤: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销售客户订单252.50万吨,本期完成98.37%。
精煤: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销售客户订单88.30万吨,本期完成86.84%。
①主要销售客户的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②主要供应商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3.2费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3.3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1.3.4现金流
1.4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1.5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1)主要控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单位:万元
注:华瀛石化净利润含其持有华晨电力49%股权投资收益。
(2)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的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单位:万元
1.6公司关于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1.6.1公司发展战略
在公司股东和广大债权人的理解支持下,公司重整工作已于2020年底前完成。2021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公司重整后的第一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公司将认真分析总结以往的发展经验和教训,按照新发展理念,瘦身健体,提质增效,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确保公司行稳致远。
公司将继续充分发挥煤炭资源禀赋及电厂区位优势,夯实煤电主业,提升煤电产业链价值,不断提高生产运营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确保公司经营稳定向好。
公司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实现高水平发展。公司将在2025年前实现碳排放达峰,比全国目标提前5年。电力业务方面,充分发挥所属各电厂燃煤、燃气发电机组单台装机容量大、技术参数高、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高效率的竞争优势,以及华兴电厂二期投产替代燃煤小热电、小锅炉,裕中电厂厂外供热管网改造全线贯通的新优势,积极拓展供电、供热市场,所有火电厂要成为所在地区最大的供热中心、智慧能源综合基地;同时加大设备升级改造力度,提高发电机组的调峰能力,从而提高电网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进一步降低全社会碳排放,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赢,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自身力量。煤炭业务方面,积极推进煤矿智能化升级改造,为煤矿安全高效生产提供保障,同时降低生产能耗、提高环保水平。
积极探索储能、氢能等新业务,实现转型发展。面对碳达峰碳中和的挑战,公司将抓住机遇,由被动转型变成主动出击,逐步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目前公司在积极跟踪储能行业的政策导向和发展动态,探索“风光储”、“煤电风光储”等不同技术路线,在发展储能的同时,积极介入新能源业务,实现后发优势。氢能是一种绿色、高效的二次能源,还可作为“储能载体”,公司将抓住氢能产业发展机遇,积极探索煤制氢、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新技术,推动氢能开发利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1.6.2经营计划
(1)2020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度,公司所属电力业务实现发电量334.53亿千瓦时,售电量317.44亿千瓦时,电力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121,809.22万元。公司所属煤炭业务实现原煤产量1,030.61万吨、销量1,032.80万吨(其中:对外销售575.99万吨、内部销售456.81万吨),实现销售收入309,026.60万元;洗精煤产量299.35万吨、销量299.09万吨,实现销售收入259,411.95万元;煤炭贸易量11.42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0,149.3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煤炭业务销售收入578,587.91万元,煤炭单位成本299.85元/吨。公司所属石化业务实现石化产品贸易量112.52万吨,实现销售收入371,269.3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1.44亿元,利润总额49.64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85亿元。
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经营目标:全年计划发电量349亿千瓦时、煤炭产量900万吨、煤炭销售量900万吨,预计煤炭单位成本265元/吨;全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210亿元。其中:发电量未完成年度指标,主要系国投南阳2020年9月起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煤炭单位成本未完成年度指标,主要系本期计缴各项规费及井巷折旧同比增加所致。
(2)2021年经营目标:2021年,面对疫情及内外部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以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供给侧结构改革、基础能源产业升级、企业转型发展及环保等政策影响,机遇与挑战并存,公司将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规范管理为主线,以改进作风、夯实责任为抓手,以安全、高效、稳健发展为目标,持续保持公司稳定向好发展局面。公司全年计划发电量326亿千瓦时、煤炭产量900万吨、煤炭销售量900万吨,预计煤炭单位成本290元/吨;全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210亿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1本期新设子公司
本期公司将新设立的张家港华兴金城电力有限公司、北京新投华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瑞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永泰华源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华瀛盈创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和新疆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6.2本期出售和不再控制子公司
本期公司将已出售的江苏永泰发电有限公司和不再控制的国投南阳发电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除上述变化外,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无其他变化。
6.3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9个子公司和83个孙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董事长:王广西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ST永泰 公告编号:临2021-026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体伦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全体监事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确保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二、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偿债资金和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债务偿还和生产经营。
四、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020年度,公司经营决策程序科学合理,重点控制活动规范有效,内部控制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发展和抵御经营风险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对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
五、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六、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范围无影响,对以往各年度及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九、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中,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上第一至三项、第五、六、九项报告及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ST永泰 公告编号:临2021-029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2月3日至2015年2月12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5,076,142,13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7元,共募集资金9,999,999,998.0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63,809,998.07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12日全部到位,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15)第00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8,930,635,993.56元,余额为0元,节余募集资金941,393,669.19元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和完善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制度的要求的情形。
2015年3月5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朝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晋中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太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南山支行”)、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晋城银行太原分行”)以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4月2日,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石化”)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滨海支行”)以及安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4月29日,华瀛石化、山西永泰华兴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永泰销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宾路支行(以下简称为“工商银行太原迎宾路支行”)以及安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四方监管协议》;2019年6月4日,华瀛石化、山西永泰销售与工商银行太原迎宾路支行(上述各开户银行以下统称为“专户银行”)以及安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华瀛石化、山西永泰销售、上述专户银行、安信证券严格履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初始存放金额为实际募集资金到户金额。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华瀛石化和山西永泰销售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8,930,635,993.56元,余额为0元,节余募集资金941,393,669.19元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表1: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及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中均含本次发行费用13,619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差额系实际支出的发行费用与已销户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ST永泰 公告编号:临2021-032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现将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电力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2020年第四季度,公司所属江苏地区的控股电力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为0.3719元/千瓦时(含税);所属河南地区的控股电力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为0.3682元/千瓦时(含税)。
二、煤炭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以上公告之经营数据已经审计,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ST永泰 公告编号:临2021-027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7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7楼。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于1993年8月获得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19年获得德国注册会计师公会(WPK)核发的《第三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证书》,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王晖先生,2020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6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7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6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487.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825.6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207.05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5,650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晓楠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7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士诚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2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2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晓楠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士诚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王晓楠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士诚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70万元,两项合计260万元。上述收费按照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独立性要求,诚信状况良好;在2020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开展审计工作,并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其工作态度和质量均得到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的认可,其发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工作表示认可,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邢红梅女士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同意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较强业务胜任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ST永泰 公告编号:临2021-028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具体实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单位:万元
三、关联业务说明
1、房产租赁业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租用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房产用于办公使用。
2、商品贸易业务:公司所属企业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华瀛”)与其持股49%股东的控股股东新疆新投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投能源”)及其所属企业开展石化等商品贸易业务。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永泰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于2002年4月15日成立,注册资本:62.65亿元;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太平湖东里14号;法定代表人:王广西;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销售建筑材料、电子设备、金属材料、贵金属。
2、新投能源,为本公司所属企业新投华瀛持股49%股东新投能源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于2014年6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30,000万元;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北站二路东一巷226号1区1栋238号;法定代表人:丛培振;经营范围:汽油;柴油{闭环闪电≤60℃};煤油;丙烯;硫磺;锂;煤焦酚;煤焦沥青;煤焦油;煤气;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苯乙烯;甲醇;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丙酮;乙酸乙酯;苯;石脑油;乙醇;硫酸;正己烷;正戊烷;丙烷;丙烯;乙二酸;液氧;甲乙酮、乙烯、丁烷、丁烯、乙炔、环氧乙烷、异辛烷、二甲醚、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氧、氮、氩、粗苯、甲基苯、石油醚、甲基叔丁基醚、乙酸乙烯酯、丙二醇乙醚、多聚甲醛、苯酚、乙酸、丙烯酸、氢氧化钠;苯乙烯、1,3,5-三甲基苯。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保健品除外);销售:钢材、水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器材、化工产品、家用电器、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汽车配件、金属材料、石油制品、原油(除成品油)、矿产品、五金交电、日用品、橡胶制品、焦炭、有色金属、燃料油、煤炭、木材、木制品、纸浆、黄金制品、粮食、食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仓储服务;招投标代理;设备租赁;项目投资;技术开发;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工程投标代理、工程承揽;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五、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人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因此,公司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随行就市,按市价执行,或是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七、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条件优势,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八、审议程序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5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邢红梅女士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同意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预计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ST永泰 公告编号:临2021-030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及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财务报表列报,应根据前述内容相应调整。
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拟采用“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的方式进行财务处理。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公司将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通知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业务范围和以往各年度及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邢红梅女士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通知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业务范围和以往各年度及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范围无影响,对以往各年度及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ST永泰 公告编号:临2021-03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会议还将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5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8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7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股东请于2020年5月25日-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和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以便查验入场。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宁方伟、杨雨馨
联系电话:0351-8366507、8366511 传真:0351-8366501
邮政编码:030006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注:会议还将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ST永泰 公告编号:临2021-03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通过重整计划顺利实施与落地,公司债务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债务结构得到优化,财务状况得到较大改善,持续盈利能力得到加强,经营业绩得到提升,公司步入稳定向好的发展阶段。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1.4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85亿元,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财务指标稳定向好,且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为此,公司现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0年9月25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晋中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2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永泰”。
2020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晋中中院送达的(2020)晋07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鉴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为此,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1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自2021年1月19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永泰”。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中有关新老《股票上市规则》的过渡期安排,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股票将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通过重整计划顺利实施与落地,公司债务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债务结构得到优化,财务状况得到较大改善,持续盈利能力得到加强,经营业绩得到提升,公司步入稳定向好的发展阶段。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1.4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85亿元,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财务指标稳定向好,且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经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进行逐项排查,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三、相关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相关事项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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