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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1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一楼第一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黄小平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7,277,0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8980%。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2,037,3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44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39,7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56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39,7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5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39,7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564%。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07,228,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0,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8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94%。

  2.00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07,228,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0,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8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94%。

  3.00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607,212,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75,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71%;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5%;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94%。

  4.00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07,204,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67,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21%;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85%;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94%。

  5.00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7,245,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08,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45%;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00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7,226,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88,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05%;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85%;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10%。

  7.00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7,228,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0,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8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94%。

  8.00 2021年度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607,27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39,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0 2021年度资金预算

  表决结果为:同意607,27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39,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0 关于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0,643,360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96,633,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39,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00 关于2021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7,249,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12,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90%;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00 关于公司2021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4,724,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97%;反对2,552,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2928%;反对2,552,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7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4,623,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31%;反对2,623,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0%;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8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595%;反对2,623,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661%;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45%。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21年3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孙佳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工作关系,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黄小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暨董事长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黄小平先生将继续履行上述职务的职责,直至公司选举产生新任董事、董事长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后正式离职。正式离职后,黄小平先生不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次公告日,黄小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任何承诺。

  黄小平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黄小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董事长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的补选及后续相关工作,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控股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黄汝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黄汝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条件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提名黄汝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汝清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生学历,中共党员,机械高级工程师。曾任德兴铜矿机械总厂铸造工段技术员,铸钢分厂副厂长、厂长;德兴铜矿机械制造公司主任工程师、副经理(正科级)兼铸造分公司经理,副总经理兼铸造有限公司经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兴铜矿副矿长、党委委员;江西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江西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

  黄汝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日以专人送出或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4月1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小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详见2021年4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定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3)详见2021年4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定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8日。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4月28日下午15:00收市以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一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的提案如下:

  1.00 审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审议《选举黄汝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21年4月1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4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办公楼证券部。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 系 人:夏晓波

  3.联系电话:(0535)4631769   传真:(0535)4631176

  4.邮政编码:264109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7。

  2.投票简称:“恒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1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1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委托人)现持有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股份        股,占恒邦股份股本总额         万股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恒邦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标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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