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667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农用拖拉机提升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大、中马力提升器及其配件,提升器产品作为农用拖拉机的工作装置系统,主要发挥着连接农具、控制农具并保证拖拉机能够实现多种田间作业的功能,其与发动机、底盘、变速箱等同属于农用拖拉机的核心组成部件。作为农用拖拉机主机厂商的配套企业,公司采取了研发、生产和销售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具体为:研发方面,公司拥有自己的研发技术团队,主要负责适配于各拖拉机类型所需要产品的开发和技术改进,经过长期积累沉淀以及对国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公司多年来持续保持着产品领先和技术领先,并拥有多项发明专利;生产方面,公司采取了自主生产和委外加工相结合的模式,对于产品的核心部件,公司绝对掌握其生产加工的技术和能力并进行自主生产,对于部分非核心部件以零星标准件,公司委托部分优质配套厂商予以加工或直接采购;销售方面,作为拖拉机主机厂商配套单位,公司采取直接向下游拖拉机主机厂销售的模式。提高农业规模经营水平,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是提升我国农业竞争力的必经之路,也是大功率、高生产效率拖拉机等农机设备发展的根本驱动因素,更是包括提升器在内的各拖拉机配套器件的关键业绩驱动因素。近些年来,中央按年度发布的一号文件多次强调转变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重要性,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是提高中国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优化中国经济结构的必经之路。其中,提高农业规模经营水平是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的关键,随着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推进,我国拖拉机将加快向大功率、四驱产品方向发展,拖拉机用户需求将继续保持刚性需求。但,近年我国农机市场发展不及预期,公司业务拓展也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二)公司所属行业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作为农用拖拉机主机生产组装厂商的配套企业,其业绩及发展与下游拖拉机主机的市场及发展状况高度相关;尤其是公司作为提升器细分市场的龙头企业,公司的业务拓展及发展与下游拖拉机主机的市场及发展状况有着更高的相关度。
目前,国内拖拉机市场发展需求释放不及预期,同时,行业总体结构仍在进一步调整中,骨干企业(以拖拉机和收获机为主的企业)也在进行积极的调整,会不同程度地影响行业的发展速度。业内的多数企业,尤其是大企业,都采取了比较谨慎的经营策略和经营思路,比如主动去过剩产能、淘汰部分产品等;还有很多企业采取非常谨慎的销售策略,如放弃零首付、低首付等经营方式。该等状况之下,也使得公司的业绩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农用拖拉机提升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大、中马力提升器及其配件,提升器产品作为农用拖拉机的工作装置系统,主要发挥着连接农具、控制农具并保证拖拉机能够实现多种田间作业的功能,其与发动机、底盘、变速箱等同属于农用拖拉机的核心组成部件。作为农用拖拉机主机厂商的配套企业,公司采取了研发、生产和销售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具体为:研发方面,公司拥有自己的研发技术团队,主要负责适配于各拖拉机类型所需要产品的开发和技术改进,经过长期积累沉淀以及对国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公司多年来持续保持着产品领先和技术领先,并拥有多项发明专利;生产方面,公司采取了自主生产和委外加工相结合的模式,对于产品的核心部件,公司绝对掌握其生产加工的技术和能力并进行自主生产,对于部分非核心部件以零星标准件,公司委托部分优质配套厂商予以加工或直接采购;销售方面,作为拖拉机主机厂商配套单位,公司采取直接向下游拖拉机主机厂销售的模式。提高农业规模经营水平,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是提升我国农业竞争力的必经之路,也是大功率、高生产效率拖拉机等农机设备发展的根本驱动因素,更是包括提升器在内的各拖拉机配套器件的关键业绩驱动因素。近些年来,中央按年度发布的一号文件多次强调转变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重要性,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是提高中国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优化中国经济结构的必经之路。其中,提高农业规模经营水平是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的关键,随着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推进,我国拖拉机将加快向大功率、四驱产品方向发展,拖拉机用户需求将继续保持刚性需求。但,近年我国农机市场发展不及预期,公司业务拓展也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二)公司所属行业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作为农用拖拉机主机生产组装厂商的配套企业,其业绩及发展与下游拖拉机主机的市场及发展状况高度相关;尤其是公司作为提升器细分市场的龙头企业,公司的业务拓展及发展与下游拖拉机主机的市场及发展状况有着更高的相关度。 目前,国内拖拉机市场发展需求释放不及预期,同时,行业总体结构仍在进一步调整中,骨干企业(以拖拉机和收获机为主的企业)也在进行积极的调整,会不同程度地影响行业的发展速度。业内的多数企业,尤其是大企业,都采取了比较谨慎的经营策略和经营思路,比如主动去过剩产能、淘汰部分产品等;还有很多企业采取非常谨慎的销售策略,如放弃零首付、低首付等经营方式。该等状况之下,也使得公司的业绩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提升器总成营业收入274,104,748.4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86%;营业成本225,040,185.9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58%;营业利润49,064,562.5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3.72%。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及依据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以及通知,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在原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在新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具体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五、(三十九)。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董事长:柳秋杰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21年4月5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公司董事长柳秋杰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董事:柳秋杰、刘志鸿、王铁成
通讯出席会议董事:牛立军、高秀华、张志国、宁学贵
现场出席会议监事:季俊生、吴轶涛、滕聪、王兆华、赵绅懿
现场出席会议高管:柳秋杰、刘志鸿、张立杰、李春瑜、王铁成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柳秋杰先生就其2020年度工作情况和公司业绩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并对2021年度公司的经营计划进行了报告。
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6、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3,419,933.8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41,439,360.38元。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股本6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333,800.0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8、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9、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额度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能够及时延期/续贷该等借款,避免公司运营资金短缺,特此提请授权公司总经理就前述短期借款在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的延期/续贷或其他方式延续行使决定权。
并且,鉴于公司目前的资金需求,特此提请授权公司总经理在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就公司生产经营性短期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额度内的新增短期借款事宜、并就生产经营性短期借款所对应的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借款担保事宜行使决定权。
《关于银行贷款额度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14:00在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会议独立董事还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7日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8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1年4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具体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额度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7.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6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事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将根据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议案5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特别决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登记时间:2021年4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电话:0535-2232378 。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具体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4、登记手续:(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会议联系人:高晓宁
联系电话:0535-2232378
联系传真:0535-2232378
联系电子邮箱:sdhy_cwgxn@126.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证券办公室。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0”,投票简称为“弘宇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的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21年4月5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4、公司监事会主席季俊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5、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3,419,933.8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41,439,360.38元。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股本6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333,800.0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9、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70.9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025.8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45.06万元,已于2017年7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7】第3-000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2017年8月18日公司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恒丰银行莱州分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20年度实现投资收益547.02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为18,000.00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该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3,419,933.8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82,332.0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41,439,360.38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股本6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333,800.0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26,668,000股,转赠后公司总股本为93,338,000股(具体股数以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其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金额均来源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资金运转需求和公司正常经营。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具有合理性,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议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密。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1年4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15:00至17:00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网上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柳秋杰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志鸿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铁成先生及独立董事张志国先生。
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届时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加本次网上年度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70.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25.86万元,累计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211.25万元,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期末余额19,009.82万元。
二、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继续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短期,不超过12个月。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3、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4、具体实施方式:上述事项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风险控制措施:(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2、 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3、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弘宇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首席合伙人:胡咏华
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本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3、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沈文圣
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拥有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文杰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金城医药年报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陈修俭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2020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同。本期审计费用综合考虑行业收费以及公司规模评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大信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长期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并与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大信在从事公司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大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长期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并与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信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鉴于短期借款频繁发生,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额度等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能够及时延期/续贷该等借款,避免公司运营资金短缺,特此提请授权公司总经理就前述短期借款在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的延期/续贷或其他方式延续行使决定权。
并且,鉴于公司目前的资金需求,特此提请授权公司总经理在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就公司生产经营性短期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额度内的新增短期借款事宜、并就生产经营性短期借款所对应的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借款担保事宜行使决定权。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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