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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投资期拟延期一年至2021年12月末。

  2021年4月15日,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88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5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28,900,5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854,440.09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79,959.91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5,966,1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9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9)第0058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051.54万元,结余金额为55,545.0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三、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投资进度,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施工节点施工、监理等建设相关人员无法及时到位,导致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暂无法按期推进;

  (2)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公司在实施该项目建设工作时,采用了电液联动球阀、防第三方破坏震动光缆等新技术、新设备,因该类设备主要为进口设备,供货周期长,造成项目完成期有所延后;

  (3)“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中含八座场站建设内容,其中七座场站须同步履行单独选址建设用地报批手续,七座场站报批手续须整体同步进行,分别履行完毕七座场站建设用地所属区县审批工作后上报市级、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报批周期长、报批资料复杂,造成项目建设用地获取期限有所延后。为保障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对该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延长该项目的建设期至2021年。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审慎做出的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批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3、公司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募投项目“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2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的实施预计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概述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成都燃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现行《会计制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即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

  2.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现有承租资产情况,承租业务符合短期租赁条件的,继续按现有模式将租金计入支出;租期超过一年的承租业务,则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同时,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的审议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附件

  1、成都燃气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成都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成都燃气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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