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512 公司简称:中新集团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2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98,890,0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预计共计分配股利392,709,180.00 元,占当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07,468,525.63元的30.04%。本年度公司无资本公积转增方案。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作为园区开发主体和中新合作载体,公司在二十多年园区开发运营的经验积累与沉淀中,确立了“打造一流园区开发运营领军企业”的战略目标,以园区开发运营为主体板块、以产业载体配套和绿色公用为两翼支撑板块的“一体两翼”发展格局以及以园区开发运营为集团唯一的核心主业。
公司聚焦园区开发运营主业,形成了项目拓展、规划建设、软件转移、招商亲商、产业投资、配套服务六大节点。从广义上讲,公司重要子公司--中新智地的“区中园”和另一重要子公司--中新公用的绿色公用业务包含在配套服务这一节点里。从狭义上讲,中新智地和中新公用作为一体两翼中的两翼,又是独立的单元板块。中新智地致力于开发运营“区中园”这一体量较小园区,同样也包含园区开发运营的各个节点;中新公用致力于开发新型环保事业,目前已形成系统性的公用事业、环境综合服务、新型能源服务产业链,具备成熟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经验,持续为城市和大、小园区提供优质的公用事业、生态产品及服务。
公司实施园区开发运营的初心是围绕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协调统一,赢得地方政府和百姓对中新品牌的高度认可。公司坚持以产为核、以人为本、以“产业发达、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社会和谐”为指导,实现高水平产城融合,助力国家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以产为核”中的“产”是区分公司与一般园区开发运营公司、房地产公司的最关键因素。在园区开发运营的实施过程中,首先要围绕国家战略发展方向明确各园区的主导产业定位,在根据定位引进大量优质的科技创新主导产业的基础上,给予其优质的亲商服务,包括投资等金融服务,同时,利用公司强大的企业服务网络体系,为引入企业进行产业链赋能。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围绕园区开发运营这一核心主业,开展土地一级开发、产业载体配套、绿色公用和多元化服务。
园区开发运营主业的主要模式为政府协议委托开发方式,具体有BT模式、协议分成模式和PPP模式,即公司作为园区开发运营主体,为各合作区项目完成整体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开发投入、软件转移、招商亲商等工作,在合作项目内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出让后取得相应对价收入。同时,充分发挥开发主体优势,做好产业投资、配套服务,城市运营管理,充分分享园区持续发展成果。
产业载体配套以“区中园”业务为主,致力于其业务全过程开发运营和管理。通过招商亲商、产业投资及配套服务,获取稳定租金和增值收益;将适时采用各种合适的方式实现滚动开发,不断扩大运营管理的资产规模,挖掘整个产业链内在价值。
绿色公用从事公用事业、环境保护和能源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主要采用BOO、BOT等模式,企业自主投资,政府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或许可资质。公司热电联供、市政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等业务在特许区域范围提供服务,由政府审核和公布产品或服务的指导价格;工业废水处理和危险废弃物处置业务由公司和工业客户签订处理服务协议,收费价格随行就市。公司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服务水平,满足政府和用户对产品安全、质量和服务品质的要求,优化营商便民环境,创造社会效益;也通过市场化经营管理,持续开源节流,获取经济回报。
多元化服务主要包括招商代理、工程代理、软件转移、教育服务、物业管理等服务,主要指公司为合作区域提供招商、工程代理和软件转移服务,为苏州新加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和为园区内产业载体配套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公司对业务涉及行业情况的说明详见“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1,411.3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5.71%;实现营业利润207,963.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44%;实现利润总额207,812.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3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746.8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67%。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的“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本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参见附注八。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4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7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7日
至2021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中新集团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4月12日及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14日、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还需提供与上述第 1、2 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四) 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3楼会议室
电话: 0512-66609915
(五) 登记时间: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上午 9:00--11:00 时,下午 1:00--4:00 时。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6609915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48楼
(二)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为避免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和传播风险,不建议公司股东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参与表决,推荐采取网络投票方式。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一、保荐工作概述
2019年12月20日,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中新集团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需对中新集团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9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度中信证券对中新集团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12月25日,保荐机构对中新集团进行了现场检查,全面核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各方面内容。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中新集团已建立健全了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20年度,中新集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效地执行了《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20年12月25日,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对中新集团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
3、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13号”《关于核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中新集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89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9,436,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2,000,000.00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1,377,957,182.29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0,003,170.09元(含税金额人民币20,758,280.3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2月17日全部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0468799_B01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已实施完毕。
4、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进行了事前事后查阅,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认为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2020年以来,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并遵照执行,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中新集团2020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根据保荐人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以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中新集团2020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保荐代表人:张新 宋永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3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度聘任的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安永华明2019年度经审计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为陈颖女士,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园区开发企业、房地产、制造业、教育服务企业、高科技公司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质量控制复核人郭福艳女士,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制造业、贸易、房地产、物业服务、生物医药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①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项目合伙人。
②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许石女士,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园区开发企业、房地产、物业服务、生物医药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2. 诚信记录。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 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2020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8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人民币1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上市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上市后对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议的要求。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上市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上市后对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议案尚需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新集团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5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15:3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现场互动
方式一:微信小程序搜索“中新集团投资者关系”或扫描“四、投资者参加方式”所示的二维码。
方式二:现场参加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3楼B5路演厅。
●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一、说明会类型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期披露了《中新集团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以网络互动+现场互动的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经营情况、发展规划等事项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解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15:30-17:00通过“中新集团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在线召开,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3楼B5路演厅现场召开。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裁赵志松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唐筱卫女士,财务总监龚菊平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欢迎投资者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15:30-17:00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交流。
方式一:微信小程序搜索“中新集团投资者关系”或扫描以下所示的二维码:
方式二:现场参加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3楼B5路演厅。
2、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现场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中新集团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3、投资者拟通过现场参加的,请于2021年4月22日(周四)17:00前通过电话或邮箱进行报名,报名方式详见“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证券部
2、电话:0512-66609915
3、邮箱:securities@cssd.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中新集团投资者关系”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21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6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铭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中新集团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中新集团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重大缺陷。《中新集团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现状,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中新集团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2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唐筱卫、周衡翔、贝政新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对于2021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对于2021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的说明
清源水务为12个月内原公司董事王广伟曾任董事的企业,12个月内曾任本公司董事黄维义担任董事的企业;港华燃气为12个月内曾任本公司董事王广伟曾任董事的企业,本公司董事周衡翔担任董事的企业;蓝天燃气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方财团)职工监事及副总裁陆齐欢担任董事的企业;华衍环境为12个月内曾任本公司董事王广伟曾任董事的企业,12个月内曾任董事黄维义担任董事的企业;园区国控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华星光电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园区国控董事长钱晓红担任副董事长、12个月内曾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园区国控董事长、控股股东中方财团董事徐中曾担任副董事长、园区国控监事杜天祺担任董事的企业;三星电子为本公司监事、中方财团副董事长、总裁李铭卫担任副董事长的企业;苏州银行为12个月内曾任园区国控董事长、中方财团董事徐中曾担任董事的企业;中衡设计是公司独立董事贝政新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12个月内曾任公司独立董事杨海坤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是公司董事唐筱卫、副总裁洪建德担任理事的非营利机构;康乐斯顿外国语学校是公司董事唐筱卫、副总裁洪建德担任理事的非营利机构;海归子女学校是公司董事唐筱卫担任理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此与上述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1)苏州工业园区清源华衍水务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侍杰;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港街33号;
主要股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公用)持股50%,HONG KONG & CHINA WATER (SUZHOU) LIMITED持股50%;
主营业务:从事自来水的制造、销售及输配;在园区内建设经营自来水厂及污水处理厂;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建设及运行管理;兼营供水及污水处理的配套设施及专用设备的营运、管理和维护,提供水务设备的技术咨询及水务工程的技术咨询;提供自来水、污水、污泥、土壤、大气、金属材料、非金属原材料及制品的检验检测。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272,606,741.21元,净资产1,752,070,946.54元,主营业务收入698,165,503.95 元,实现净利润163,221,690.46元(数据已经审计)。
(2)苏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侍杰;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655号;
主要股东:香港中华煤气(苏州)有限公司持股55%,中新公用持股45%;
主营业务:在苏州工业园区燃气主管部门特许经营的业务范围内,在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自2004年至2054年期间运行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项目,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并销售本公司所充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限分支机构经营),通过市政燃气管网输配、供应和销售管道燃气。从事相关经营服务(包括炉具及燃气相关设备);在苏州工业园区燃气主管部门特许经营的业务范围内,在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自2004年至2054年期间,从事投资、建设市政管道燃气输配网及为其配套的供气设施,并提供相关的客户服务;自有多余房屋租赁(非主营业务,仅限于集团内部企业或关联企业)。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395,113,050.67 元,净资产473,089,466.57元,主营业务收入1,101,895,554.03元,实现净利润96,770,009.78 元(数据已经审计)。
(3)苏州工业园区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世宏;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55号;
主要股东:苏州工业园区鑫蓝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1%,中新公用持股30%,苏州工业园区中鑫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9%;
主营业务: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与经营,蒸气的生产和经营,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热水、冷水、除盐水、电力设备的销售;燃机发电及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燃机技术及相关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天然气管道管理、工程技术服务、供热工程建设及技术服务;电力设备的调试、检修、维护保养;发电及供热运营项目管理;售电业务;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技术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凭资质按许可证经营);城镇燃气经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917,174,005.66元,净资产744,858,452.86元,主营业务收入1,743,952,652.93元,实现净利润106,861,548.05 元(数据已经审计)。
(4)华衍环境产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侍杰;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堰路25号综合楼二楼201室;
主要股东:华衍水务(苏州)有限公司持股55%,中新公用持股45%;
主营业务:环保管理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及相关业务;(以下内容限分支机构经营)环保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城市生活垃圾(含有机垃圾)、建筑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及配套设施的设计、研发、建设、运营管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397,477,549.77元,净资产79,563,494.79元,主营业务收入29,792,176.07元,实现净利润3,492,580.73 元(数据已经审计)。
(5)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88,696万元;
法定代表人:钱晓红;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0楼;
主要股东: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持股90%,、江苏省财政厅持股10%;
主营业务:经园区国资办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72,241,822,129.84元,净资产34,296,057,287.87元,主营业务收入3,457,740,686.82元,实现净利润1,272,039,851.68元(数据未经审计)
(6)苏州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原苏州三星电子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626,040.5万元;
法定代表人:金松;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方州路338号
主要股东: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持股70%;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0%。
主营业务:从事液晶显示面板和模组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研发、销售、售后服务;从事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和相关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7,694,449,556元,净资产6,506,870,312元,主营业务收入8,355,902,778元,实现净利润96,685,132元(数据已经审计)。
(7)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9,483.011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HONGBIN LEE;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501号;
主要股东:韩国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持股69.06%、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9.22%、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1.72%;
主营业务:研发、制造和销售冰箱、微波炉、空调器、空气源热泵、洗衣机、压缩机、空气净化器、小家电等电器产品及相关零部件,安装调试所制造的产品;从事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及其零部件、模具、空气净化器、吸尘器、LED灯具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技术咨询及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6,012,697,750元,净资产3,780,906,645元,主营业务收入11,881,222,601元,实现净利润327,758,594元(数据已经审计)。
(8)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333,333.3334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主要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等;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3880.54亿元,净资产297.1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03.64亿元,实现净利润25.72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9)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7,511.4728万元;
法定代表人:冯正功;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111号;
主要股东:苏州赛普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冯正功等;
主营业务:国内外各类民用建设项目及工业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及所需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销售;开发区规划与建设咨询;城市规划咨询、市政设计、景观与园林设计;软件研发;图文设计与制作;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3,262,478,171.32元,净资产1,946,676,278.74元,主营业务收入1,061,610,013.80元,实现净利润149,437,644.53元(数据未经审计)。
(10)苏州新加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6年6月5日出具的“教外综(1996)328号”《关于同意开办苏州新加坡国际学校的批复》批准成立。本公司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举办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唐筱卫,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钟南街208号,主要从事面向外籍人员子女的基础教育服务。
(11)苏州工业园区康乐斯顿外国语学校于2012年4月26日成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教服是该学校的举办方,法定代表人为唐筱卫,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钟南街208号,主要为本地子女提供教育培训。
(12)苏州工业园区海归人才子女学校于2016年4月批准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毛恩,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兆家巷21号,主要为海归人才及华裔华侨子女提供K-12十五年一贯制教育。本公司董事唐筱卫任职该学校的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与本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的结算,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能够履行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主要内容包括提供/接受劳务、支付/收取租金和购买/销售商品等。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政府指导价或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上述时间范围及预计金额内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决定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均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是因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此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一)中新集团第五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会事前认可的声明和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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