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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 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议案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客观公正、定价公允,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且该等关联交易在公平合理、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冯志武先生、程彦斌先生、王怀先生、白平彦先生依法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应当回避表决。

  (二)本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公司现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表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三) 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基于资源地域分布、降低交易风险、稳定销售渠道、避免同业竞争等因素考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在原材料采购、提供劳务、化工产品销售、接受劳务等方面存在若干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交易在公正、客观、价格公允的基础上体现了互惠协同效应,促进了本公司的平稳运营。本公司在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表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二、关联方介绍和履约能力分析

  (一)关联方介绍

  

  

  (二) 履约能力分析

  前述关联方均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前述关联方的交易主要是向对方采购、接受劳务或向对方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该等关联交易存在充分的发生合理性,且其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有利于维护公司稳定生产经营,有益于公司股东权益的保护。

  三、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公司关联交易始终遵循了公平、公正、定价公允的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且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整体利益,维护了所有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四、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购买原材料、销售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该等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使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合作共赢;相关的交易协议是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的,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议前,公司已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先审阅,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1、我们已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2、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定价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在本项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4、我们同意通过《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本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此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认真讨论,我们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28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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