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1-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9:00在科林电气南区办公楼会议室并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成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314,790.3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756,928.3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4,789,959.25元。
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需要,本年度拟以实施前总股本162,210,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4,064,121.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相关要求编制了《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以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在实际投资产品余额不超过投资额度的情况下,相关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前述投资额度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有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1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与相关银行初步友好协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进出口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汇丰银行、广发银行、沧州银行、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等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包括贷款、保理、开立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该授信额度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有效,单笔授信期限不超过十年。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授信及与授信相关的对应担保等业务,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子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具体包括:石家庄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石家庄泰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恒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和石家庄科林云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担保额度为敞口概念)。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尚未到期或可能发生的金融机构贷款、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再保理、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应收账款收益权到期兑付、转让的应收账款回购、履约担保、信托贷款、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股权基金融资、结构化融资、资产管理计划、专项理财计划、以自有资产抵押为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在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各子公司经营情况调剂使用,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经股东大会核定之后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部分新建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不低于评估价值14,390.07万元的交易价格出售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寺家庄镇远路8号科林电气高端智能电力装备制造基地部分新建厂房(具体为9、10、12、13、14、17、18、21、22、23、24、27、28号厂房和7、8号部分厂房)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房产出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交易协议、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已抵押房产解除抵押等。
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拟出售新建厂房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产生的资产转让收益预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的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额度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流程,有效防范 和降低铜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同意实施《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1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8项、第9项、第11项、第13项、第14项、第15项、第16项、第17项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第1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提请于2021年5月6日下午2:30在石家庄市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1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第一条
原章程:为维护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订后:为维护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第二十六条
原章程: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法律许可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修订后: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2、第二十七条
原章程: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修订后: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第二十八条
原章程: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修订后: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4、第三十二条
原章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修订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5、第四十七条
原章程: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召集人通知的其他具体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方式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即视为出席。
修订后: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召集人通知的其他具体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6、第八十条
原章程: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修订后: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其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7、第一百条
原章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修订后: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8、第一百四十九条
原章程: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后: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1-006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11:00在科林电气南区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出席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邱士勇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董事长张成锁先生提出的2020年年度进行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在2020年年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真实、完整,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对子公司全年贷款担保做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1-008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以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以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在实际投资产品余额不超过投资额度的情况下,相关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再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出具的相关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和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0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4月15日,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2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23人。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68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总额7,651.80万元。中兴华在制造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4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3、诚信记录
中兴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3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振(项目合伙人):自2006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9年,先后为民和牧业(002234)、双杰电气(300444)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震:自2000年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6年,为艾格拉斯(002619)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萍,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3、审计收费
2020年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系按照中兴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天数和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根据事务所审计收费定价原则,2020年度审计收费与2019年度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2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部分新建厂房
及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为提升资产运行效率,盘活存量资产,公司拟将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寺家庄镇远路8号科林电气高端智能电力装备制造基地部分新建厂房(具体为9、10、12、13、14、17、18、21、22、23、24、27、28号厂房和7、8号部分厂房)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不低于评估价值的交易价格对外出售。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提升资产运行效率,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部分新建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会议同意公司以不低于评估价值14,390.07万元的交易价格出售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寺家庄镇远路8号科林电气高端智能电力装备制造基地部分新建厂房(具体为9、10、12、13、14、17、18、21、22、23、24、27、28号厂房和7、8号部分厂房)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资产转让价格将根据最终交易结果确定。
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拟出售新建厂房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产生的资产转让收益预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目前,本次厂房出售尚无确定的交易对象,尚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续如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公司管理层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采取在市场寻找意向交易方等方式出售给若干不特定交易对方,并签署转让协议。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交易标的中7、8号厂房拟各出售面积为5,000㎡,本次拟出售新建厂房建筑面积合计为40,297.04㎡。
(二)交易标的权属情况说明
本次拟出售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不存在质押和涉及该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事项。
(三)交易标的账面价值
本次拟出售的新建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河北永信瑞诚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影响估价对象房地产重置成本价格的各项因素后,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冀永信瑞诚[2021]房估字第083/084/082号),具体评估结论如下:采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以202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总值为18,601.53万元,拟出售厂房的评估价值为14,390.07万元。
注:上述评估的交易标的中7、8号厂房拟各出售面积为5,000㎡。
本次拟出售新建厂房将根据市场情况,以不低于评估价值出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出售给若干不特定交易对方,并签署转让协议,资产转让价格将根据最终交易结果确定。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闲置资产未涉及人员安置和土地租赁等情况,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未产生同业竞争。本次出售资产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部分新建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事项,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有利于公司资产结构优化和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出售后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公司主营业务投入,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出售房产是否成交及成交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最终影响尚待产生实际成交价格后并经年审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方可确定,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房地产估价报告》(冀永信瑞诚[2021]房估字第083/084/082号)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3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鉴于铜材等主要原材料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大,采购价格受市场价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原材料商品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综合考虑公司原材料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的预期成效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进行风险控制,以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铜等。
(二)预计投入资金额度及业务期间
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的自有资金。
(三)会计处理相关说明
公司开展铜等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公司仅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交易,严格控制资金规模,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具体如下:
(一)基差波动风险
期货价格变动较大,期现价差波动也会很大,基差的不利波动会造成资金损失。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匹配,套保周期与现货库存周期相对应,制定完备的交易预案,加强行情分析和基差规律分析,设置合理的止损,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二)资金风险
由于期货市场采取严格的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浮亏风险,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资金规模,在制定交易预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资金充裕无虞。过程中将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合理调度资金以规避资金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公司将配置专职人员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聘请期货公司顾问,科学规划和使用资金,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四)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的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控和专业素养提高,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套保业务管理水平。
公司严格遵守商品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交易所及期货公司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持毛利率稳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4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石家庄市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6日
至2021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4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e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3、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当出具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1年4月27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三)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南区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
联系人:李新
电话:0311-85231911 传真:0311- 85231087 邮箱:ke1911@kechina.com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57,791,808.17元,计提盈余公积10,481,133.72元,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57,791,808.17元。
为持续、稳定的回报股东,让股东充分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度拟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8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7,456,000股,此次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8,433,28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69%。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2,745.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8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48,433,280.00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30.69%。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充分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战略。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的方案。
三、 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稳定的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1-007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情况,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314,790.3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756,928.3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4,789,959.25元。
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需要,本年度拟以实施前总股本162,210,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4,064,121.00元,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88%,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2020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前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含税)。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订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董事长张成锁先生提出的2020年年度进行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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