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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下午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华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3,071,018.7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 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7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690,000.00元(含税),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8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之“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本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自有资金理财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二、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相关风险

  公司虽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公司制定了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并保证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由证券部门及时予以披露;

  4、董事会对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662,661,837.96元,本次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0,000.00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75.45%。截至2021年4月15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余额为6,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9.05%。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公司就此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武海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3)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700,000股,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63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0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309,853,366.09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89,767,642.15元(尚有20,100,868.48元未置换完成),以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99,999,970.00元,以募集资金投入承诺投资项目20,085,753.94元;另外,账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950,024.08元,银行手续费支出3,856.28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309,853,366.09元(含尚未置换自筹资金金额20,100,868.48元、含尚未置换银行承兑汇票金额13,110,161.2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21,074,737.08元(含尚未置换的自筹及尚未置换的承兑汇票),其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20,000,000.00元,活期存款账户余额301,074,737.0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已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如下:

  1、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

  

  注:(1)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326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并于2020年11月3日销户。

  (2)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包含尚未置换资金33,211,029.68元。

  2、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531,887.4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金额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3-00397号),截至2020年8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90,531,887.41元。经审核后的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置换170,431,018.93元,尚未完成置换20,100,868.48元。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项目13,110,161.20元,均尚未置换,全部用于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2,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之“(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之“2.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人民币22,000万元外,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01,074,737.08元(含尚未置换资金33,211,029.68元)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保荐机构认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本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项目组人员

  签字项目合伙人:田城

  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复核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坤

  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复核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洪

  李洪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2020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根据委托的工作量,公司支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合计为人民币8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2020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同意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确认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确认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和稳定,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公司本次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7日

  至2021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4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含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下午16:00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三)登记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宏霞、刘翔       联系电话:0536-5607621

  传  真:0536-8192711       联系邮箱:hfstock@powerhf.com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下午13:00-14: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3日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hfstock@powerhf.com,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1年4月27日13:00-14:00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广大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说明会召开时间:2021年4月27日下午13:00-14:00

  2、说明会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3、说明会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华东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宏霞女士;副总经理王春燕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27日下午13:00-14:00登录上交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

  2、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3日17:00前将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hfstock@powerhf.com,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6-5607621

  传真:0536-8192711

  电子邮箱:hfstock@powerhf.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公司代码:605100                         公司简称:华丰股份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7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690,000.00元(含税),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85%。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业务以“制造+服务”为核心,公司主营业务为核心零部件、柴油发动机和智能化发电机组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以及通信基站发电机组等电源设施的综合运维服务。

  制造类业务:核心零部件主要包括气缸体、气缸盖、曲轴箱,配套大功率的柴油发动机和天然气发动机,其终端应用主要包括重卡、工程机械和客车等领域;柴油发动机专注于非道路领域,主要研发、生产与销售中小功率多缸柴油机,覆盖16KW-170KW,产品广泛应用于农业机械、工程机械、船舶、发电设备和固定动力等领域;智能化发电机组专注于移动通信、数据中心领域,常规机型功率覆盖0.5kW-2000kW,功率2000kW以上的发电机组可根据客户需求个性化定制。

  服务类业务:主要是在印度、缅甸等国家为运营商及铁塔公司提供通信基站设备和设施的安装调试及综合运营维护服务,在当地创建了本地化、系统化、网络化、模块化的基站运维管理和服务模式。

  公司制造类业务和服务类业务相辅相成,互为促进,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模式。

  (二)经营模式

  1、制造类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制造类业务经营模式主要包括采购、生产、销售三个部分。

  (1)采购模式

  公司建立了规范的采购管理制度,针对采购计划制定与执行、供应商管理及价款核算等方面做了详细规范。公司采购计划依据月销售计划、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制定。同时为保证生产的持续稳定进行,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设定各种主要原材料的最低库存量。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与合格供应商建立起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了定制采购的质量和交货期。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的需求信息编制月度销售计划,制造系统依据销售计划并结合产成品的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安排组织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及时调整。

  (3)销售模式

  发动机核心零部件业务主要为配套直销模式;公司柴油发动机业务主要采用直销、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发电机组业务主要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

  2、服务类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通过商业谈判等方式直接与印度、缅甸等海外市场通信运营商、铁塔公司签订合同,按照服务协议及时提供运维服务。

  在印度,主要通过服务商开展运维服务业务。公司根据资金实力、服务水平、服务承诺等因素甄选合格服务商,并进行统一的培训、管理,后续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以满足移动运营商、铁塔公司的基站发电机组等设备的运维服务需求。公司以站点为单位采购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按月结算。

  在缅甸,主要通过自行建设运维服务团队,开展运维服务业务。

  (三)行业信息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从事行业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4);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从事行业属于“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公司主营业务中,制造类业务,核心零部件、柴油发动机、智能化发电机组属于内燃机行业,其中公司核心零部件产品从终端应用行业看,主要用于重卡柴油发动机,属于汽车零部件产业的一部分。服务类业务属于通信基站运维服务行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181.8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7.5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56.1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2.00%。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及依据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以及通知,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在原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在新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本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本公司的收入主要为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且收入主要来源于与客户签订的核定价格的商品销售合同,收入仍于向客户交付时点确认。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除财务报表列报以外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3,071,018.7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7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690,000.00元(含税),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8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既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的利益,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日常运营和临时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浙商银行等金融机构。上述授信额度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信用证敞口和保函等中间业务敞口以及特定权限业务额度等。具体授信额度及担保方式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申请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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