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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悦康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9号文),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康药业”或“公司”)于2020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4.3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7,488.45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751.55万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29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5.0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03,442.27万元(含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685.6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12月23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685.63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0.0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悦康药业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三)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表1: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0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71,319,670.25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若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5,000.00万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250.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4,213.66万元,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5.80%。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1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度,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 本次授信不涉及担保事项。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增加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信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等。授信具体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于伟仕先生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2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彩霞

  项目合伙人:王彩霞,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悦康药业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阳光电源(300274.SZ)、合锻智能(603011.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鹏,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悦康药业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郭维莉,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悦康药业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谷学好,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金螳螂(002081.SZ)、世嘉科技(002796.SZ)、时代出版(600551.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1年开始为悦康药业提供审计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王彩霞、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鹏、郭维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谷学好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经了解和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认为其具备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为公司2021年提供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考虑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表现、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准,以及该事务所与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4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4月15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英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在2020年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维护了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一致同意并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全年度的合并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一致同意并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2021年经营目标及战略发展规划。一致同意并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编制,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悦康药业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悦康药业2020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考虑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表现、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准,以及该事务所与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薪酬根据各监事担任的行政岗位(如有)及公司内部的薪酬制度领取年度薪酬,并且根据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和领取奖金,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6日

  

  公司代码:688658                                                  公司简称:悦康药业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分析”之“二、风险因素”。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000.00万股,以此计算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0,250.00万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80%;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以高端化学药为主导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以研发创新为驱动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依托持续的技术创新,逐步建立起国内领先、符合国际标准的研发技术及产业化平台。公司主营业务涵盖药品研发、制造、流通销售全产业链条,具备注射液、冻干粉针剂、片剂、胶囊剂等多种剂型以及部分原料药的生产能力,产品覆盖心脑血管、消化系统、抗感染、内分泌以及抗肿瘤等12个用药领域。主要产品包括: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天麻素注射液、注射用兰索拉唑、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明可欣、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等产品。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基于对疾病机理的深入研究,以专业化、国际化和差异化思路,聚焦重点领域统筹布局生物药、小分子创新药、高端仿制药产品群,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公司以自主研发为主,通过外部引进、合作开发等多方式积极布局创新药,加快实现创新药研发的突破。

  公司以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导工作站为支撑,配有合成、制剂、分析等不同专业技术人员构成的药学研究团队,以及由临床总监、医学经理、CRA、CRC等技术人员构成的临床研究团队,形成了从选题立项与合作、创新药和仿制药的药学开发、药理和临床研究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到项目注册的专业技术部门,构建了完整的研发体系。

  公司历来重视与国内外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时刻跟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发展趋势,全面开展产学研战略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全方位创新体系。搭建了头孢药物晶型研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心脑血管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等一系列研发平台。这些平台的建设,使公司陆续掌握了一系列的关键技术,为药品研发奠定了良好的创新基础,构建了较强的药物创新能力。

  2、采购模式

  公司对原料药、辅料以及包材等物料的采购制定了一套规范的采购管理制度,包括《供应部内控制度》(其中包含《供应商的选择及管理制度》、《采购付款制度》等制度)及适用于不同类型原材料采购的质量控制制度等。

  公司采购部首先根据市场调研,从资质、质量、规模实力、供应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多个方面选择供应商,然后根据GMP要求,按照规定流程,通过资质审核、样品确认、现场审计、质量稳定性考察、注册备案等程序确定合格供应商。

  3、生产模式

  公司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生产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执行,制剂和原料药生产车间均取得新版GMP证书。公司按GMP要求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设立了独立的生产、质量管理部门,履行生产管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制定了覆盖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生产质量保证措施,涵盖研发、生产、物料、设备、人员、仓储、质量管理及控制、产品储藏及发运等全链条,确保生产计划的顺利完成。在药品的整个制造过程中,质量管理部门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进行全程检测及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4、销售模式

  (1)制剂产品的销售模式

  根据国家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整体规划、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等政策性文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纳入集中采购范畴,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公司按照国家及各省市药品集中采购方案要求参与各地区药品集中采购项目,产品中选之后,公司采用推广经销商和配送经销商模式开展销售工作。

  公司与经销商实行买断式销售,公司向经销商销售产品后,商品的所有权及风险即转移至经销商,再由经销商销售至医疗机构及零售终端。公司制剂产品的销售终端以等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药店为主。

  根据经销商是否具有市场推广能力,公司的经销商可分为两种类型:

  1)推广经销商

  推广经销商既要承担药品配送职能,也要承担市场推广职能。公司对经销商的资质、经营能力、市场推广能力、终端渠道资源、市场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考察及评价,筛选合适的经销商负责特定区域的产品推广、销售及配送。

  在与推广经销商合作的模式下,公司为推广经销商提供市场推广策划和销售支持,市场推广活动和销售配送活动主要由经销商负责具体实施。

  对于推广经销商,公司的销售定价模式为在成本基础上加入合理的利润空间并考虑市场竞争情况,形成销售价格。

  2)配送经销商

  配送经销商仅承担药品配送职能,不承担市场推广职能。在与配送经销商合作的模式下,配送经销商不承担区域渠道开拓、市场和学术推广等工作,转为由公司负责统筹、规划产品的市场推广,并自行或委托专业的市场推广服务企业负责推广活动的具体执行。公司一般选择优质的大中型医药商业公司作为配送经销商,由其向医院进行药品配送。

  对于配送经销商,公司的销售定价模式主要为各省份中标价格扣除配送费用。

  公司经销商均已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获得了药品经营资质。

  (2)化学原料药的销售模式

  公司化学原料药的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即公司直接向化学药制剂制造商销售。

  化学原料药的市场开拓主要通过主动寻找潜在化学药制剂制造商客户并进行磋商,同时公司也通过参加国内外的原料药展会、网络平台等方式,拓展客户来源,增加原料药产品销售渠道。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医药制造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中国制造2025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和市场需求的拉动,我国医药制造业发展迅速。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规模以上医药制造工业营业收入24,857.3亿元,同比增长4.5%;高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期整体水平3.7个百分点。实现利润总额3,506.7亿元,同比增长12.8%,高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期整体水平8.7个百分点。医药制造营业收入利润率约为14.11%,较上年同期提升1.06个百分点,高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期整体水平8.03个百分点。尽管我国医药行业增长较好,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根据IQVIA数据统计,我国的人均药品消费金额显著低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增长空间。

  随着行业主管部门相继出台法规提高生产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推行带量采购、实施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制度、提高对公立医院采购药品的疗效要求,医药行业面临转型升级。规范化程度不高、研究能力较弱、资金实力不强、污染严重的企业经营压力增大,将面临转型、寻求龙头企业并购或遭到市场淘汰,具有较强仿制药与创新药研发能力、销售能力及产品质量优势的企业将占据优势地位,未来行业内企业整合将加快,行业集中度有望提高。

  医药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人才密集型行业,对生产技术水平和研发创新能力要求较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药品事关公共安全,制药企业在进入市场之前,需要获得政府的审批和许可,规模经济程度高,受监管政策影响大;二是制药技术复杂性高、可保护性强,研发投入高,投资周期长,进入门槛高;三是药品市场规模大,增长稳定,需求弹性低。

  总体来看,医药制造行业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整体供求状况将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覆盖了高端化学药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全产业链,建立了原料药和制剂一体化及仿创结合的业务体系,并加速在创新药领域的布局发展。公司始终秉承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不断全面提升公司实力,通过不断优化技术、工艺创新,持续提升药品制剂的质量和疗效水平,并将研发成果运用至现有产品中。公司“奥美拉唑系列产品产业化与国际化的关键技术开发项目”、“化学药物晶型关键技术体系的建立与应用”先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2009-2019年公司连续11年入选工信部医药工业百强,2013-2019年连续7年入选工信部中国医药研发产品线最佳工业企业,并在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2019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化药企业TOP100中位居第32位。

  公司率先在国内制药行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获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同时,公司建立了绿色制造生产体系,获评为“全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企业绿色工厂”,并牵头制定化学药制药国家绿色工厂评价导则标准。基于技术升级,公司建立了“药品全过程动态质量管理模式”,被评为全国质量标杆企业。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集中采购和医保谈判常态化,加速行业集中度提升,倒逼企业创新

  近年来“三医联动”、“集中采购”和“医保谈判”常态化等一系列药品供给侧改革政策持续出台,给医药企业带来了转型升级的压力和契机,加速医药行业集中度提升,倒逼企业创新升级及强化成本控制。

  (2)一致性评价持续进行,药品质量不断提升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受理稳步加快,过评品种数量不断增加,2020年5月14日,NMPA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和对应的政策解读,同日,CDE配套发布《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等3项配套文件,我国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正式启动,未来随着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持续推进,药品质量将得到大幅提升。

  (3)生物药前景广阔、发展突飞猛进

  生物药行业具有强劲的增长潜力,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生物药品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幅7.6%,利润总额增幅13.5%,高于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和中药行业。从医药上市公司业绩来看,广发证券研究报告显示,2020前三季度生物制品营业收入和扣非净利润增速最快,分别达13.7%和34.3%。未来随着可支付能力提高、医保覆盖范围增大、研发投入增加,生物药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医药行业呈现持续良好的发展趋势,医药产业的地位逐渐提高。我国都出台了相应的产业支持政策,以支持本国医药行业的发展。未来,中国医药行业将继续保持增长,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将不断提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3,894.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213.6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89%。报告期末,总资产545,699.69万元,同比增长57.39%;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58,092.43万元,同比增长219.36%。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44。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37,081,452.75元、其他流动负债4,394,294.61元、预收款项-41,475,747.36元、应收账款-5,556,035.91元、合同资产5,556,035.91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16,616,230.72元、其他流动负债2,160,109.99元、预收款项-18,776,340.71元。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3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以现场及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于伟仕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总经理协调各部门、带领全体员工积极进取,在药品研发创新、市场开拓、业务拓展、企业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在202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工作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反映董事会在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股东大会上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应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2021年经营目标及战略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计分派现金股利20,25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5.80%。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0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研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扩大产能建设及生产经营发展等方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董事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9.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增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增加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信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25)。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5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0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11号悦康创新药物国际化产业园一楼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0日

  至2021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公告已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信函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电子邮件、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7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5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1年5月7日16:00前送达。

  (三)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6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605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达中路6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

  邮编:100176

  电话:010-87925985

  电子邮箱:irm@youcareyk.com(证券部)

  联系人:郝孟阳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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