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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其中湖北容百、贵州容百、容百贸易及JS株式会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EMT株式会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41,750.00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本次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特别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有关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预计发生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此外,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预计担保额度分配如下:

  

  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及担保所涉及事项的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二)审批程序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二)贵州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三)宁波容百锂电贸易有限公司

  

  (四)JAESE Energy Co., Ltd.

  

  (五)Energy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截至2020年末,Energy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JAESE Energy Co., Ltd.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Energy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股权的比例合计为89.3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经营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Energy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股权的比例为89.34%,为其控股股东,因此全部由公司提供担保,其他小股东没有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亦不存在反担保,该笔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41,750.00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5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3.10%。本次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3.6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97.80%,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度内,拟向关联方Town Mining Resource Co., Ltd.(以下简称TMR株式会社)采购不超过6200.00万元的原材料(主要为镍钴锰混合液及硫酸钴溶液),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交易原则,按照市场定价方式签订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5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容百科技”)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6200.00万元,关联董事刘相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须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 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公告中,“TMR株式会社”为“Town Mining Resource Co., Ltd.”的简称。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JAESE Energy Co., Ltd.间接持有TMR株式会社50%股权,Town Mining Co., Ltd.持有TMR株式会社其余50%股权。公司及Town Mining Co., Ltd.均未绝对控股TMR株式会社,且均无法单独控制其生产经营和重大决策。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相烈任TMR株式会社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TMR株式会社依法存续,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持续、稳定;根据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从TMR株式会社采购原材料,其均能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商品,合同执行情况较好。公司将就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同时,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关联方履约能力,如果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TMR株式会社采购的原材料为镍钴锰混合液及硫酸钴溶液,该等金属盐溶液经与其他金属盐根据所需比例进行调配后,公司可以用以生产前驱体等电池材料。公司与TMR株式会社根据交易的各批次镍钴锰混合液中镍、钴、锰的单位含量比例,分别参照交易前月伦敦金属交易所(LME)镍、伦敦金属导报(LMB)钴及锰的均价确定产品交易单价。公司与TMR株式会社根据交易的各批次硫酸钴溶液中的单位钴含量比例,参照交易前月LMB钴均价确定产品交易单价。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TMR株式会社签署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TMR株式会社的关联交易参照国际金属报价定价,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公司向TMR株式会采购原材料是自身生产经营所需,同时也反映了公司投资TMR株式会社所产生的产业链协同效应,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向TMR株式会社采购原材料的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例较小,公司对TMR株式会社不存在重大依赖。

  综上,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白厚善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2020年度公司经营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对2021年公司经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同时,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股东大会上作报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符合公司审计委员会实际运作情况,2020年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0年的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及工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0年的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各位董事的职位及工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2021年内部审计计划》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合理编制内部审计计划、确定审计范围,并有效执行了审计程序,出具了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董事会制定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公司所作的2021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审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在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刘相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查阅资料、现场了解、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拟定的2021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0年的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各位监事的职位及工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七、审议《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公司所作的2021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审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在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了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了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根据衔接规定,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三、审批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4月15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

  (三)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购买风险性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也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政策的变化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的风险,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或者理财本金安全。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容百科技”)将募投项目“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 年产6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或“本项目”)的建设期进行延长, 计划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1-1期3万吨建设,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1-2期3万吨建设。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及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前期市场波动、疫情影响及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现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6.62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9,790.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9,689.7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0,100.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2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后,投入以下项目建设。截止2021年3月31日,“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募资资金累计投入进度”为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统计数据,该数据未经审计;

  2、上表各分项加总金额与合计数不一致系由于四舍五入导致。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34.29万元(不含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84,082.9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包括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4,082.92万元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账户余额80,000.00万元。

  截至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专项账户的存款情况如下: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2020-028号公告)。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建设情况、外部影响及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年产6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拆分成2期建设,分为1-1期3万吨和1-2期3万吨,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项目于浙江余姚临山镇自行建设场地内实施,原计划工期16个月,于2020年12月31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建设进度未及预期的主要原因如下:

  1、2019年下半年起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下游电动车市场整体产销量出现暂时性同比下降,以及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等外部环境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本项目的建设进度。

  2、公司核心产品为NCM811系列高镍三元正极材料,连续多年国内出货量第一。公司为优先满足正极材料下游客户需求,阶段性工作重心聚焦于解决湖北、贵州、韩国三地正极材料的产能瓶颈,由此前驱体产能的建设进度相应有所放缓。

  3、在项目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全面提升前驱体业务的综合竞争力。2020年成立前驱体事业部,强化自主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的能力。整合中日韩资源,改善产品技术方案,提升设备及生产线自动化水平,开发完成新一代高镍系列前驱体新品,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产品技术更新等要求。

  4、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下游客户需求旺盛,公司积极送样,获多家下游客户认证。前驱体事业部于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盈利增长,经营态势良好。

  公司正在加快推进本项目建设实施,计划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1-1期3万吨建设,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1-2期3万吨建设。本项目整体6万吨三元前驱体产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0年12月31日调整到2022年12月31日。

  三、 重新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将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高性能动力电池产品对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需求空间巨大

  2020年下半年以来,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从疫情影响状态下较快恢复,2020年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约138Gwh,同比增长17%,国际主流动力电池企业均进行了长短期产能扩张计划,宁德时代、LG、松下及三星SDI在2021年产能扩张规模均超过35Gwh,其技术路线选择上明确将高镍材料作为未来重要储备之一。根据GGII调研数据,2020年国内三元市场高镍占比快速增长,由11%上升到24%,产量5.7万吨。根据Marklines和东吴证券,预计到2025年,全球高镍三元材料需求预计将达到125万吨,对应前驱体需求量将达到120万吨左右。

  2、公司高镍正极加速扩产,对前驱体需求大幅增长

  2020年,公司高镍正极材料产品的销售规模增长较快,相关配套前驱体存在结构性产能不足,且2020年下半年公司进入新一轮高镍正极产能扩建,对前驱体需求大幅增长。本项目扩建产能将部分匹配公司高镍正极扩张需求,提升公司自用前驱体占比。

  3、下游锂电池客户产能扩张,前驱体采购需求明确

  公司下游锂电池客户也在加快产能扩张步伐,对高镍前驱体的需求上涨。基于积极开发客户及深化合作的角度,公司前驱体产能保持部分外售比例。公司与部分国际电芯和材料客户进行高镍前驱体合作开发,已经取得阶段性进展,客户对部分产品未来需求明确。公司本次前驱体产能扩张计划符合下游客户的产能扩张规划及意向需求。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公司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技术研发实力行业领先

  公司在三元前驱体工艺技术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中日韩技术整合,工艺多期迭代,前驱体产品结构稳定、一致性好、密度高,所合成的正极材料具有高温循环性能及安全性能好的优势。公司中韩两地已有高镍前驱体产能3万吨以上,生产过程中已实现成熟的产品技术、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等经验积累,在前驱体生产方面所具有的各项核心技术保障项目技术可行。

  2、下游客户需求持续增长匹配本次新增产能消化

  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应用的下游动力电池及整车客户的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公司正极材料产能预计2021年底扩充至12万吨以上,内部需求预期可消化本次募投项目产能。同时,公司自主研发的新一代高镍系列前驱体新品已获行业内多家客户认证,客户需求明确,为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充分的市场基础。

  3、本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本项目符合公司实现高镍正极与前驱体两大板块协同发展的战略发展方向。公司现有核心研发、采购、生产、销售资源将支撑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运营期的各项生产管理工作,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重要资源保障。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本项目主要产品三元前驱体生产的三元正极材料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

  余姚市环境保护局已出具余环建[2018]388号审批意见,同意项目实施。本项目将通过建立多种措施对排放污染物进行处理,以符合环保要求。

  本项目已取得浙[2018]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44082号不动产权证书,符合土地管理相关规定。

  (三)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经重新测算项目预计经济效益,项目投产后十年期,预计年均可实现营业收入57亿元,投资回收期5.88年。

  四、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将建成国内最先进的自动化生产线,显著提升公司三元前驱体产线智能化水平,改进产品性能,降低产品成本。新增产能进一步满足客户高端三元前驱体的需求,提升市场份额,增强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本项目的推进将改善公司自产前驱体产能结构性不足局面,保障高镍正极材料的供应链安全,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3、本项目通过提升公司正极材料的前驱体自供率,使得公司产品成本、毛利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较强的竞争优势,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4、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0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2年12月31日。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涉及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预计经济效益已经公司论证,项目延期实施符合公司内外部影响因素、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战略,具有可行性、必要性,项目收益预计假设和方法合理;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 风险提示

  1、本项目已经过充分、科学缜密的论证,且公司已掌握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同时加强了人才储备与培训等工作,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项目施工管理不善、项目进度拖延等问题,存在项目不能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公司虽然正积极对现有前驱体产线进行升级调整、产能扩建,但存在产线调整与新增产能未能如期完成,前驱体产能仍滞后于正极材料的较快增长,公司存在面临前驱体外购比例未能有效降低,甚至出现进一步提高的经营风险。

  3、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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