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1-02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79,829,72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38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1、公司从事主要业务
公司业务从早期传统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研发、销售、生产逐步向服务型企业转化。随着LED、激光等新光源、新技术的发展,客户现场及工作需求的不断升级变化,公司将工作环境照明产品与互联网相结合,发挥LED产品+控制器+服务平台的产品组合优势,为客户提供专业照明解决方案,推动客户照明系统朝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明之辉51%股权的收购,主营业务新增照明工程施工、设计和维保业务。
2、公司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
经过多年发展,依托照明+数据传输技术、照明+智能控制等技术的储备,公司照明产品不断升级换代,从便携式产品、移动式产品、固定式产品逐步向照明设备、服务产品、注入IOT技术的照明设备和服务产品方向发展,为客户提供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照明服务解决方案。
(二)主要的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贴近客户直销模式,通过靠近客户设点,与客户使用者、决策者进行现场沟通、精准的找出客户在照明+互联网等方面的需求,同时在客户的参与下结合外部技术发展,设计出注入IOT技术的照明设备和服务产品。
2、研发模式
公司始终坚持“简单可靠、节能环保”的设计理念,将制定1-3年的产品技术规划及开发职能划归到行业事业部中,通过行业事业部负责人全程参与并主导新产品开发,既有力的保证了在新产品开发上投入足够的人、财、物资源,也使从客户需求收集到售后服务的产品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
集团负责制定3-5年的技术规划及产品开发,通过产品储备和技术预研联动的IPD机制,保障公司的先发优势,通过与高校等机构的合作来提升公司的技术能力和积累。
3、采购模式
公司建立了供应商一体化的“互惠互利,发展共赢”的长期稳定采购保障体系,让供应商参与新产品早期设计开发,学习和充分发挥供应商专业技术及制造优势,推动客户需求信息共享;同时加强供应商管控,协助供应商解决实际经营困难,保证价格合理、适时、适量地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物料,满足共同客户的需求,增加供应商的粘性。
4. 生产模式
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建立了销售预测与计划一体化管理机制;
实施了销售机会管理、产品物料分类的动态管理。采用了单元化与流水线相结合的生产方式,保证平准化的生产顺利完成。在整个过程中严格落实过程质量管控,确保按时按质满足客户需要。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充分利用市场一线贴近客户的优势,挖掘和把握客户需求,同时运用成熟的研发、采购和生产管理体系,在持续深入推进TQM基础上,促进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得以可持续发展。
(四)行业发展现状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行业发展现状
(1)因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际形势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世界经济形势复杂严峻的态势以及中国在2021年以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要全面落实“双循环”战略,这些都将对中国整个工业企业发展提出了全新要求,技术升级、结构化改革、效率提升的要求对工矿企业节能、提效、生产安全等的要求更加迫切,使得专业照明领域将更加追求高技术、高品质的产品,给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2)随着Led光源在商业照明和民用照明领域的渗透,给工业照明行业有了比较好的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上已经提出了“30·60”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战略发展目标,在这一战略目标的引领下,对于工业照明环境中高节能、高可靠性照明解决方案需求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
(3)中国目前面临5G发展的大背景,照明行业本身也正在经历着新技术、新材料的变革。照明系统也在逐步与一些现代化技术进行融合,对于有过成功经验和技术储备的企业来讲,未来会有更大的发展机遇。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在专业照明市场的新技术产品连续多年较大增长,服务产品引领着行业发展。公司通过持续改进经营模式、调整组织架构等体系建设工作,使得组织能力得到一定提升,在专业照明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日益突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在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和异常复杂和国际形势的双重影响下,照明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疫情带来了原材料上涨,海外物流紧张等问题,同时也促进了中国成为照明行业全球制造中心和供应链枢纽的地位。公司继续聚焦专业照明领域,深挖新需求,以技术驱动,深入推进照明产品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加快战略转型升级,拓展国内外新市场。
2020年上半年,公司取得了明之辉51%股权,拓展了照明工程施工、设计和维保业务。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0,430.30万元,同比增长14.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78.61万元,同比增长16.90%;扣非后净利润27,209.32万元,同比增长22.67%;公司连续5年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双增长,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也在逆势中创造了历史新高。
(一)打赢疫情狙击战,销售和生产快速恢复
2020年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迅速蔓延,席卷全国各地。为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公司快速反应,严格按照各地政府的规定,做好复工复产的各项准备工作。自2月起,深圳总部、东莞生产基地及全国各地服务中心实现有序复工,人员返工率及生产复工率恢复至疫前水平,同时市场营销模式做出相应的调整
一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影响,人员流动及物流活动严重受阻,公司业绩下滑。二季度,国内疫情基本得到控制,各部门经济活动逐渐转为正常,下游客户基本全面复工。三、四季度,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稳健发展。
(二)研发模式助力产品升级
国家全力投资“两新一重”,为公司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1、“照明+互联网”产品继续为公司添砖加瓦。
公司将照明产品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研发具有实时数据传输、在线诊断、影像留存、图像识别等多种功能的“照明+互联网”产品,分为防爆与非防爆两种系列,可以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应用场景的特殊需求。
2、智慧照明控制系列产品。
公司以工作照明灯具为联接管控对象,结合智能控制技术、无线传输技术研发的智慧控制系列产品,实现了对作业环境中工作照明灯具的照度调节、能效监测、故障告警、寿命预测、信息追溯等科学和系统的管理,降低企业能耗和维护成本,从而创建更加安全节能、高效舒适的工作环境。
(三)研发内生和并购外延并举,提升公司竞争力
1、新市场、新技术持续为公司业绩添砖加瓦:
国家大力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未来电网电源的主力为核电,国家重启核电站新建将成为未来业绩增长的重要保障。公司具有耐辐照认证的LED灯具通过了在核岛中长达18个月的试用期,并成功入选中国三大核电集团的供应商库,以LED新光源替换核岛内的卤素灯等旧光源的产品进一步拓宽了核电市场的业务。
2、公司积极通过资本运作加快战略布局、推进外延式发展,完成了明之辉公司的收购工作。
明之辉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等资质。明之辉已为国内众多大中型项目提供了优质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服务。
(四)深化自主经营,完善内部管控,
公司持续推进TQM(全面质量管理),实践量入为出的自主经营理念,完善组织运营体系,对各体系的日常管理机制再构建,并加强对新产品不断智能化的要求进行过程革新,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实现降耗增效。同时,公司以目标为牵引,提高产品的设计、采购、生产能力,稳妥有力的实现产品按时交付和综合成本费用率下降。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本期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合并净利润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核准《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朱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49号),同意本公司购买朱恺、童莉和莱盟建设持有的深圳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的股权。
2020年04月13日, 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在登记机关办理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过户至本公司名下。2020年6月17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因双方已依法履行了标的资产的交付、过户义务,纳入合并范围。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1-028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88元。截至2014年10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958,431.50元,募集资金净额398,041,568.50元。
截止2014年10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1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1.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4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06月11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3,032,25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89元。
截止2020年06月1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顾问费及承销费 14,282,999.98 元的余额 121,376,999.64 元已存入公司开设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中,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20]02059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系统查询的股份信息,上述23,032,258 股于 2020年07月08日在中登系统登记。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东莞公司”)实施,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为了加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监管,在本次增资前,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海洋王东莞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5%(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拟将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73.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保荐机构核查、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已于2019年5月17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9年6月21日注销了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1702711030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130,572.72元转入基本户。
2.2 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收购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的股权项目由本公司实施。为了加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监管,在本次增资前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财务顾问主办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本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差异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原投资计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10,492.06 万元,其中第一年(指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日起至其后第 12 个月,第二年 以此类推)投入4,585.27万元,第二年投入4,585.27 万元,第三年投入1,321.52万元,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 5,055.31 万元,其中第一年投入1,790.69 万元,第二年投入1,790.69 万元,第三年投入1,473.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上市时披露的募集资金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系市场行情变化,公司投入较少。
3、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233,659,886.21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已经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4]011211号”《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2,764,564.92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已经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0]020774号”《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1-029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信用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二、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申宏波,201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赵君,201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 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 方式。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1-03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 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改进财务报告相关披露要求,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认为:本次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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