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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1-03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志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16年4月14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2016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设立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6年9月12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3,89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7%,成交均价为23.555元/股。截止2016年9月12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上述购买的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2016年9月12日。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0.55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22,0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不送红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转增股数为1,947,150股,本次转增后合计持有公司股票5,841,450股。

  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并于2018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36个月,至2021年4月13日止。在存续期内,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2018年6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6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1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60,0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转增股数为1,168,290股,本次转增后合计持有公司股票7,009,740股。

  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存续期延长的议案》,同时,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议案》,同意选举陈艳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为陈艳、孙红梅、黎科文,任期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再次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36个月,至2024年4月13日止。在存续期内,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报告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股份。

  2、投资设立电网照明、石油照明、铁路照明、船舶场馆照明、绿色照明五家控股子公司

  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石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铁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船舶场馆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1年3月22、23、24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新设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1-03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14日,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公司将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及延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88元。截至2014年10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958,431.50元,募集资金净额398,041,568.50元。

  截止2014年10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1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与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差额为利息收入

  二、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1、截至 2021 年 3月 31 日,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5,284.17 万元,项目剩余资金6,203.38 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995.49 万)。原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计划新建研发大楼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投入分别占比59.34%(6226.08万元)、40.66%(4265.98万元),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公司已陆续新建总部大楼和松山湖生产基地,经公司谨慎论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公司新建的办公场地可满足研发部门的需求不再需要新建研发大楼。

  2、截至 2021 年 3月 31 日,公司 “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3,426.49 万元,项目剩余资金6,203.38 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543.78 万元)。原项目“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计划在上海、济南、沈阳租赁写字楼设立二级营销机构(2,500平方米的写字楼,其中500平方米用于展厅建设,其余用于办公及仓储的建设); 上海、济南、沈阳租赁写字楼的装修;全国各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装修:统一租用写字楼,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简单装修。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中租赁的部分办公场所受制于租赁产权,未能按原计划投入统一装修用于办公、仓储和展厅建设,导致该项目未能按原计划投入。

  随着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逐年扩大,营销中心需进一步扎根于客户所在区域,因此,公司拟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中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拟投入“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在营销中心集中区域的所在地济南、沈阳、西安、武汉、乌鲁木齐、昆明购置营销中心基地并进行装修。本次变更募资资金用途,符合公司扩大营销中心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国内照明业务的发展。

  项目投资概算变更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投资金用途变更的可行性分析

  随着LED、激光等新光源、新技术的发展,客户现场及工作需求的不断升级,公司将特殊环境照明产品与互联网相结合,发挥LED产品+控制器+服务平台的产品组合优势,为客户提供照明+控制器+应用软件+服务的解决方案,推动客户照明系统,朝更节能、更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公司加快照明产品的升级换代,照明+数据传输技术、照明+智能控制等技术给客户提供更加节能、智能、个性化的照明解决方案。LED 照明是未来主流,智能互联网技术为公司注入新活力,紧抓技术浪潮带来的机遇,做好照明+互联网的产品和为客户提供更优的解决方案,满足客户需求,引领市场发展。

  公司根据客户行业的工作环境特点,不断细分我们的市场,让事业部、国内营销中心享有快速响应的决策权,及时规划和开发新产品,从而满足了顾客多样化产品与服务需求。为持续聚焦客户需求的挖掘,将照明产品与互联网相结合,积极推广照明+互联网产品,发扬差异化服务优势,帮助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将营销中心根植于客户端,公司拟进一步扩大国内营销中心投入,为营销中心提供更加完善的基础设施。

  公司拟在营销中心集中区域的所在地沈阳、济南、沈阳、西安、武汉、乌鲁木齐、昆明购置营销中心的办公场地并进行装修,以上区域的营销中心办公情况如下:

  1、济南营销中心

  公司拟在济南购置营销中心的办公场地并进行装修,优化区域营销中心的管理成本和沟通效率。济南现有服务中心覆盖山东及华北地区的铁路、厂电、公安消防、煤炭、场馆、石化、网电、冶金、大型企业行业,济南营销中心分别租赁了16处房产,共计办公面积达1810平米。济南营销中心现有办公区域及租赁情况如下:

  

  2、沈阳营销中心

  公司拟在沈阳购置营销中心的办公场地并进行装修,优化区域营销中心的管理成本和沟通效率。沈阳现有服务中心覆盖辽宁及东北地区的厂电、大型企业、油田、军品、铁路、场馆、公安消防、石化、网电和冶金,沈阳营销中心分别租赁了16处房产,共计办公面积达2051平米。沈阳营销中心现有办公区域及租赁情况如下:

  

  3、西安营销中心

  公司拟在西安购置营销中心的办公场地并进行装修,优化区域营销中心的管理成本和沟通效率。西安现有服务中心覆盖陕西及西北地区的公安消防、煤炭、油田、网电、铁路、厂电、场馆行业,按照不同行业事业部西安营销中心分别租赁了15处房产,共计办公面积达1829平米。西安营销中心现有办公区域及租赁情况如下:

  

  4、武汉营销中心

  公司拟在武汉购置营销中心的办公场地并进行装修,优化区域营销中心的管理成本和沟通效率。武汉现有服务中心覆盖湖北及华中地区的场馆、公安消防、铁路、大型企业、网电、冶金、石化行业,武汉营销中心分别租赁了18处房产,共计办公面积达2146平米。武汉营销中心现有办公区域及租赁情况如下:

  

  5、乌鲁木齐营销中心

  公司拟在乌鲁木齐购置营销中心的办公场地并进行装修,优化区域营销中心的管理成本和沟通效率。乌鲁木齐现有服务中心覆盖新疆地区的油田、铁路行业,分别租赁了10处房产,共计办公面积达1043平米。乌鲁木齐营销中心现有办公区域及租赁情况如下:

  

  6、昆明营销中心

  公司拟在昆明购置营销中心的办公场地并进行装修,优化区域营销中心的管理成本和沟通效率。昆明现有服务中心覆盖云南及西南地区的铁路、网电、厂电、冶金、公安消防、场馆、国际部行业,按照不同行业事业部武汉营销中心分别租赁了12处房产,共计办公面积达1568平米。昆明营销中心现有办公区域及租赁情况如下:

  

  公司通过在以上区域购置营销中心的办公场地,一方面,对现有营销中心进行完善与扩展,升级建设区域营销中心;另一方面,综合公司现有市场发展战略以及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两个方面的因素考虑。公司拟以各区域营销中心为主体,加大对周边区域的市场渗透力度,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国的营销体系。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提升销售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促进公司产品及服务的推广,扩大市场占有率,并充分发掘潜在市场、把握市场变化,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这六大区域的销售额占比公司整体销售额的20%以上:

  

  沈阳、济南、西安、武汉、乌鲁木齐、昆明营销中心的建设将惠及该区域的服务中心统一管理、集中办公有利于提升公司在该区域的影响力,优化管理效率,为营销中心提供更加完善的基础设施,增强了员工归属感,减少房屋租赁费用,节约管理成本。使国内营销中心进一步扎根在客户区域,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提供更优的解决方案,引领市场发展,因此调整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范围具有必要性。

  四、本次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资金额33,139.64万元,基于公司发展以及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变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于2022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变更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是基于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现状而做出的,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更好地实施该募投项目,切实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审慎研究后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次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目的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相关的审批程序

  1、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是基于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现状做出的,符合公司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及延期,并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是是公司基于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及延期。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海洋王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的决定是管理层充分考虑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市场状况并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此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计划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募集资金投产后预期产能和盈利能力带来负面影响;

  2、海洋王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海洋王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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