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73元,并于2021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1CDAA90051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37,500,000股变更为5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本总额由人民币37,5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50,000,000元。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1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 修改《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均发生了变化,现拟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公司代码:688696                                                  公司简称:极米科技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0年期末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本公告披露日登记的总股本50,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0,000,000元(含税)。

  2020年度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0,000,000元(含税),其中含2020年度中期分红60,000,000元(含税),2020年度中期分红已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方案实施完毕,2020年度合计派发现金红利占公司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2%。2020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0年期末利润分配方案已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该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是智能投影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向消费者提供围绕智能投影的配件产品及互联网增值服务。公司专注于智能投影领域,构建了以整机、算法及软件系统为核心的战略发展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智能投影产品、投影相关配件及互联网增值服务。凭借扎实的技术基础,公司推出了一系列具有丰富功能和优质体验的智能投影产品,大幅提升了投影产品的易用性和画质表现。公司智能投影产品主要包括智能微投系列、激光电视系列和创新产品系列。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 研发模式

  公司新产品开发采用集成产品研发的模式,即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市场需求和行业趋势为导向,通过多研发环节并行及跨部门协作加快产品研发及上市节奏,同时加强研发资源平台建设。集成产品研发模式下公司产品研发效率较高,且新产品能较大程度契合市场需求。其中新产品自立项至发布上市主要包括立项阶段、计划及设计阶段、EVT阶段、DVT阶段、PVT阶段、量产阶段等。

  2. 生产与采购模式

  (1)投影整机及配件

  公司投影整机及配件的生产及采购模式包括四类,分别为自主生产、外协加工、OEM和ODM,不同模式应用情况如下:

  

  (2)零部件

  公司光机包括自研光机和非自研光机,其中自研光机公司采用自主生产及委外生产两种方式取得,非自研光机均来自对外采购。自研光机自主生产方式下,光机的开发设计、零部件采购及生产组装均由公司完成;自研光机委外生产方式下,光机的开发设计、核心组件采购由公司完成,其他零部件采购及光机生产组装由光机供应商完成;非自研光机对外采购方式下,光机的尺寸、性能参数等指标由公司确定,光机的开发设计、主要零部件采购及生产组装由光机供应商完成,公司采购内容为光机成品。

  对于主板,由公司负责主板的开发设计及主板核心芯片物料采购,其他物料及加工由加工厂完成,公司向加工厂采购内容为主板成品;对于其他零部件,公司采用对外采购方式取得,即公司确定相关产品的尺寸、性能参数等指标,供应商根据需求进行设计、开发及制造,公司采购内容为零部件成品。

  3. 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电商平台及线下渠道销售智能投影整机及配件产品,目前产品销售地域主要分布在境内,同时公司正积极布局扩张境外市场。公司具体销售模式情况如下:

  

  4.  互联网增值服务模式

  公司目前互联网增值服务主要包括应用分发和影视内容服务。

  (1)影视内容服务

  公司的影视内容服务主要是基于GMUI系统内运行的视频应用实现,包括爱奇艺、腾讯视频等。当终端用户通过GMUI系统使用该等视频应用观看影视内容并产生付费或广告收益时,公司会与视频应用运营方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

  (2)应用分发及其他

  公司的应用分发服务主要是在自有的GMUI系统内分发第三方软件应用。第三方软件应用由应用开发商以安卓平台通用版本为基础并针对投影大屏显示进行适配性开发,由公司通过GMUI系统后台进行上架,并综合考虑第三方应用的各项指标及终端用户的产品使用行为进行应用排名,从而向终端用户提供第三方应用的搜索、下载等服务。应用开发商根据应用分发数量,向公司支付相应的应用分发费用。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 行业发展阶段

  近年来,国产投影厂商快速崛起,超越海外品牌成为中国投影市场领跑者,根据IDC 数据,2018年全年投影设备市场出货量前五大品牌分别为极米、爱普生、明基、索尼和日电,出货量市场份额分别为13.2%、12.4%、6.5%、4.6%和3.7%,国有品牌极米首次成为年度出货量第一品牌。2020年中国投影设备市场总出货量累计达417万台,出货量前五大品牌分别为极米、坚果、爱普生、明基和小米,市场份额分别为18.1%、10.1%、7.9%、3.7%和3.3%。

  中国投影设备市场体量庞大,互联网国产品牌的崛起极大拉升了消费者对投影设备的认知体验和潜在购买力,投影设备已迅速融入智能家居生态。虽然目前中国投影设备市场产品同质化日趋严重,竞争亦日趋激烈,但随着头部企业逐渐掌握核心硬件技术并开发更多创新功能的感知和画质算法,同时出货量增加带来边际成本下降效应,未来投影设备领域将呈现头部企业成为行业巨头并占有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市场格局。

  (2) 行业基本特点

  投影设备是一种可以将图像或视频投射到幕布上的设备,其工作原理是将接收到的图像或视频数字信号转变为光信号并投射到幕布。投影设备诞生以来长期以办公、教育等商用场景为主要应用场景,近年来在投影整机智能化水平和画质水平的迅速提升下,智能投影产品应运而生并迅速向消费级场景渗透。

  目前投影设备照明显示技术主要包括3LCD、DLP及LCOS三种技术方案,不同技术方案发展情况如下:

  液晶投影显示(LCD)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早期由于液晶器件面积大,器件的光学透射率较低,因此投影显示的亮度非常低;90年代后期,多晶硅技术的发展使得液晶器件的体积逐步减小,大幅提高了LCD投影显示效率;同时,三片式液晶板(3LCD)投影显示结构的出现,进一步提高了液晶投影设备图像的分辨率、色彩还原性以及投影显示的亮度。日本爱普生和索尼公司在液晶投影显示技术的发展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他们一方面是全球主要投影用高像素小面积LCD面板生产商,积极推动液晶显示投影技术在全球推广和应用,另一方面积极研究液晶投影设备光学投影系统,推动了整个液晶投影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变革。

  美国TI公司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数字光处理技术(DLP),并将其应用在显示数字信息的大屏幕投影显示上,该技术的核心显示器件是数字微镜器件(DigitalMicromirrorDevice,DMD)。1996年,应用单片DMD的投影设备开始进入市场。相对于液晶投影技术,DLP技术具有完全数字化显示、光能利用率高、显示对比度高、像素填充率高等优势,可实现电影级的无像素栅格画面显示,同时与LCD投影设备相比,DLP投影设备体积更加紧凑。DLP技术的多方面优势获得市场认可,市场占有率迅速提升,并快速取代液晶显示技术成为最主流的投影显示技术,同时DLP技术投影设备紧凑、显示效果好的特点亦为投影产品向消费级场景渗透提供了技术基础。

  此外,20世纪90年代后期,部分厂商基于成熟的LCD和DLP投影技术结合应用成熟的硅基板上CMOS技术,发展了CMOS驱动的反射式液晶显示技术LCOS,LCOS技术具有芯片集成度高、分辨率高、高光效率和高对比度以及适用大尺寸显示产品等优势,目前该技术主要开发厂商包括索尼、飞利浦和英特尔等。但由于技术成熟度问题,LCOS技术目前应用较少。

  投影设备诞生以来长期主要应用于办公、教育等商用场景,该等场景下投影设备摆放位置固定、且对投影设备的智能化和音画质水平要求不高,因此投影设备最初进入消费级场景时面临使用调试复杂度高、音画质水平相对较差等痛点,绝大多数投影产品甚至无内置音响。随着公司2014年发布投影行业首款智能投影产品Z3,投影行业智能化时代开启,投影设备的智能化水平和音画质水平迅速提升,极大推动了投影产品向消费级场景的渗透速度并进一步打开投影行业的市场增长空间。

  搭载智能化软件系统的智能投影不再是单纯的显示设备,而是成为像智能手机一样的智能终端,用户可以通过智能投影设备直接连接至互联网,并获取包括音视频、应用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娱乐服务,同时内嵌了IoT、语音识别、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智能软件系统可以使得智能投影产品具备更加多元的场景渗透能力,成为物联网时代的重要终端。

  智能投影出现以前,投影产品使用要求正投摆放,即正对投影屏幕,若非正投摆放则投影画面将呈现梯形或其他不规则四边形而非矩形。智能投影的非正投画面校正能力实现了投影设备摆放位置的解锁,使得投影设备在侧投等灵活摆放方式下亦可投射出矩形画面。目前行业最先进的全自动六向校正技术可实现上下、左右、倾斜六向全维度的画面校正,并可随着设备位置及姿态的改变自动触发校正,无需用户手动介入,极大程度提升了投影设备使用便捷性。

  智能投影出现以前,投影设备对焦方式一般包括手动旋钮对焦或遥控电子对焦,两种方式下均需用户手动介入调整,且需肉眼判断对焦清晰度,同时无法解决投影产品使用过程中无法避免的热失焦现象。智能投影的自动对焦功能可以迅速自动完成繁琐的对焦过程,提高投影产品的易用性。目前行业最先进的全局无感对焦技术可以在无需对焦特征图辅助的情况下实现对焦,并可实时监测画面的清晰程度以进行对焦补偿,解决热失焦问题。

  音画质水平方面,智能投影在整机体积进一步紧凑的同时内置了音响系统,使投影产品具备了独立的音视频播放能力,不再依赖外接音响设备,大幅改善了用户体验;同时针对大屏显示更易凸显的画质显示细节瑕疵,智能投影搭载了多项画质优化算法,从流畅度、色彩、纯净度等多个角度全面优化画质显示,提升用户体验。

  (3) 行业主要技术门槛

  智能投影的使用场景可分为商用市场以及家庭娱乐所属的消费级市场,商用市场场景对于投影设备的亮度及使用寿命要求高于消费级市场场景,但对投影设备的外形、噪音、易用性及画质等方面要求则低于消费级市场场景,因此商用市场投影设备开发过程中更加关注投影设备的散热性能,有一定技术门槛,而消费级市场投影产品在整机设计及算法开发方面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具体如下:

  1)设备整机设计门槛

  整机设计体现在外形及结构两方面,其中结构设计主要考虑散热及噪音两方面。商用投影一般对产品的外形设计关注度较低,同时散热一般采用大体积等相对注重散热效率的方式,对散热噪音控制关注度较低,因此商用投影设备一般呈现外观体积较大、设计感较低、噪音较大的特点。而消费级投影设备则对外形设计及消费者使用体验关注度较高,因此消费级投影一般具备设计感较强且紧凑的特点,而在外观设计的限制下在内部有限空间内实现高效率散热以及在保证散热效率的同时控制散热噪音对整机结构设计带来较高难度。同时,高质量的结构设计并非通过技术开发就可实现,而是需要经过反复调试和验证进行不断优化,对整机开发的经验积累亦有较高要求。

  2)投影设备算法开发门槛

  商用投影一般正投摆放,且主要用于播放文件,对投影的易用性、画质等要求相对较低。而消费级投影则更加注重消费者使用的便捷性和优质体验,因此消费级投影需要为设备开发多种提高易用性的功能并对画质进行优化,需进行相应功能的算法开发。对于自动校正、自动对焦等投影整机感知相关算法,由于对应功能为投影产品特有功能,因此需要完成从技术原理研究到算法开发的完整过程。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2013年成立以来迅速成长为国内投影设备行业领导品牌。根据IDC数据,2016年和2017年公司出货量分别位居国内投影设备市场第四和第二,2018年公司出货量首次位居中国投影设备市场第一,市场份额达13.2%;2019年及2020年公司出货量继续保持中国投影设备市场第一,市场份额分别达14.6%和18.1%。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 全新光源逐渐成为市场主流

  根据IDC数据,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中国投影设备出货量中灯泡光源产品占比分别为60.5%、44.3%、33.9%和23.9%,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在整体投影市场增长的背景下,灯泡光源产品2017年以来出货量反而逐年下降,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分别为201万台、192万台、157万台和100万台。而2017年以来,采用LED光源和激光光源的产品出货量及占比均快速提升,其中2017年至2019年及2020年,LED光源产品出货量分别为116万台、214万台、266万台和276万台,2017年至2020年年均复合增速达33.5%,占各期投影设备总出货量的比例分别为35.0%、49.2%、57.5%和66.2%。

  (2) 线上渠道成为投影设备放量的重要渠道

  根据IDC数据,2020年中国投影设备市场线上渠道出货量为244万台,占投影设备总出货量的比例为58.4%。随着智能投影设备市场的增长,投影设备市场终端消费者结构亦逐渐由B端客户为主转变为C端客户为主,在国内电子商务市场的成熟发展下,线上渠道凭借广泛的消费者触达能力和便捷的购物体验,迅速成为投影设备厂商的主要销售渠道。

  (3) 智能投影设备成为重要的互联网内容平台

  智能投影设备凭借其大屏、护眼等特点,在影视等娱乐使用场景中相比手机、平板等移动网络设备具有天然优势,且用户使用投影设备的主要目的亦为满足影视等娱乐需求,因此智能投影设备逐渐成为重要的互联网内容平台。目前,国内主要内容提供商均已发力智能投影领域,与投影设备商建立合作关系,包括爱奇艺、腾讯视频、芒果TV、优酷、哔哩哔哩等。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2,792.23万元,同比增长34%;营业成本193,341.82万元,同比增长19%;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48,023.37万元,比年初增长82%;总负债169,856.10万元,比年初增加114%;资产负债率为68%;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26,880.80万元,同比增长 188%;总体经营保持稳定快速的增长。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年报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和成都市极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创光电)、成都极米视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视界)、成都光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擎科技)、成都极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联科技)、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极米)、极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香港)、XGIMI TECHNOLOGY INCORPORATED(以下简称极米美国)七家子公司,以及XGIMI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极米日本)一家孙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因新设孙公司增加极米日本。

  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化” 及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7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崔腾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4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郭东超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冷联刚先生,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45万元(含税),本期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及信永中和的收费标准等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等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的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及项目成员简历等资料,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其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本年度不派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0,041,182.9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14日,公司总股本5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000万元(含税)。

  2. 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37,5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00万元,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事项。

  3. 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占公司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议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及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暨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投资者回报和业务的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暨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545.58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并在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在前述事项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事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7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6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6,243.17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5日出具了XYZH/2021CDAA9005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三、 本次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本次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9,193,337.26元(不含税),截止2021年2月28日,其中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为5,149,056.53元,置换金额为5,149,056.53元。具体支付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2月28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00,306,742.2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030.67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514.91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545.58万元。以上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1CDAA90192)。

  四、 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暨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545.58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20,545.58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议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的6个月内完成20,545.58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1CDAA90192)。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极米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极米科技截至2021年2月2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1CDAA9019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暨2020年度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暨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投资者回报和业务的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补选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同意补选廖传均为监事会主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是根据公司业务需要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与会监事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的6个月内完成20,545.58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关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吴健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吴健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吴健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吴健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成都米花壹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米花贰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米花肆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权,间接持股数量合计为42,424股。公司监事会向吴健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吴健先生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要求,为尽快完成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补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廖传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由廖传均先生、彭渊韬先生和肖珂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暨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补选廖传均先生为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

  廖传均先生简历

  廖传均,男,1981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7月至2008年5月任福建冠捷电子有限公司TV部软件工程师;2008年5月至2012年9月任晨星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TV部软件工程师;2013年11月至2019年5月任成都市极米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研发中心工程师;2019年6月至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研发中心工程师。

  廖传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8,9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廖传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波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