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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1-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6日(星期四)

  9、会议主持人:周明杰董事长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刘升平女士、黄印强先生、胡左浩先生、郭亚雄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关于制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1-2023)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6、《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8、《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9、《关于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12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的议案4、6、7、8、9、10、11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8:30~11:30, 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1年5月10日16:3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07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联系邮箱: ok@haiyangwang.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07

  七、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62724,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2、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上午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5月10日16:3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1-04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4月2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独立董事胡左浩因故请假,委托独立董事黄印强代为投票。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由周明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刘升平女士、黄印强先生、胡左浩先生、郭亚雄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00,786,138.63元,其中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2,252,926.9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225,292.6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101,027,634.25元,加上2019年末未分配利润267,264,400.07元,扣除2019年度现金分红72,000,000.00元,2020年末结余未分配利润为296,292,034.32元。

  现拟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提议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779,829,726.0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1.53880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120,000,000.00元,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76,292,034.32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检查,我们认为上述分配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也完全符合《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对外报送2020年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分别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于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对外报送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1-2023)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1-2023)分红回报规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制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1-2023)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的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于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对明之辉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了核查意见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明之辉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出具了审核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1-04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4月2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潘伟、卢志丹、曾春莲。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00,786,138.63元,其中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2,252,926.9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225,292.6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101,027,634.25元,加上2019年末未分配利润267,264,400.07元,扣除2019年度现金分红72,000,000.00元,2020年末结余未分配利润为296,292,034.32元。

  现拟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提议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779,829,726.0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1.5388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120,000,000.00元,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76,292,034.32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检查,我们认为上述分配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也完全符合《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基本上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重要业务环节及高风险领域均能得到有效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为管理层科学决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 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1-2023)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1-2023)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1-2023)分红回报规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是基于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现状做出的,符合公司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及延期,并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认为:本次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绩数据已审计、真实准确。本事项遵守《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1-04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完成收购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之辉”)51%的股权,公司现明之辉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朱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549 号),并于2020年4月13日完成标的资产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之辉”或“标的公司”)51%股权过户手续。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明之辉51%股权。

  二、 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朱恺、童莉、深圳市莱盟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中有关条款,明之辉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分别不低于为6,100万元、6,400万元、6,500万元,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为19,000万元。业绩承诺期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在当年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明之辉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三、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8077号),2020年度明之辉实现的净利润为6,401.3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427.69万元。

  单位:万元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3、招商证券关于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核查意见

  4、招商证券关于海洋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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