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ST贵人 公告编号:临2021-024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股权转让款18,006万元及违约金4,157.886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相关事项已反映在公司财务报表中,不会对公司本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 风险提示:该一审判决书是否生效,视双方在收到判决书后十五日内是否提起上诉而定。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本公司与陈光雄先生关于湖北杰之行体育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交易纠纷,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陈光雄提起诉讼。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泉州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闽05民初1912号】,泉州中院受理了上述案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进展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8)。
2021年4月15日,公司收到泉州中院于2021年4月9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闽05民初1912号】,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陈埭沟西工业区
被告:陈光雄
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二曜路一号
1、 陈光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8,006万元,以及自2021年2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2、 陈光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6月30日起至2021年1月4日间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4,157.886万元;
3、 在陈光雄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义务后的三十日内,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协助陈光雄办理湖北杰之行体育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30.01%股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4、 驳回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5、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6、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113,532.1元,由陈光雄负担。
7、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相关事项已反映在公司财务报表中,不会对公司本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一)该一审判决书是否生效,视双方在收到判决书后十五日内是否提起上诉而定。
(二)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4.14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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