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1-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丁宝山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能超过6年,所以任满6年的独立董事丁宝山先生申请辞职,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丁宝山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将导致独立董事占比未达到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相关规定,丁宝山先生的辞职申请将于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丁宝山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丁宝山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丁宝山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1-02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除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2021年4月15日,山西田森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森物流”)持有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为153,715,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6%,田森物流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117,126,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76.20%。
2021年4月16日,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田森物流发来的《山西田森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解质业务交易的函》。田森物流于2021年4月15日将质押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国新能源,股票代码:600617)36,242,470股进行解除质押申报,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的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质押后,田森物流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将根据其需求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解除质押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田森物流所持有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17 证券简称:国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9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山西田森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森物流”)持有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64,868,4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0%。因公司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93,330,434股,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导致田森物流股权被动稀释后占公司总股本的11.96%。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披露了《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主要内容如下:田森物流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21,66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0,846,636股(若上述相关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因公司在田森物流减持计划期间新增股份,故公司根据增发完成后的总股本将减持股份进行相应的调整即:田森物流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27,55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3,779,941股。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收到田森物流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田森物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152,8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并结束。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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