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1-022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声明人  曲国霞  ,作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曲国霞

  2021年4月16日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姜爱丽  ,作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姜爱丽

  2021年4月16日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季振洲  ,作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季振洲

  2021年4月16日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钱苏昕  ,作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书,且已出具承诺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钱苏昕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1-010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 2021年4月16日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行政办公楼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曲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授权董事陈福旭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李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授权独立董事姜爱丽女士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丛强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为191,379,508.00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9,137,950.80元、5%的任意盈余公积9,568,975.4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691,282,189.80元,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53,954,771.60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665,721,4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2.5元(含税)。上述分配预案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6,430,355.25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由于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存在增加的可能。公司最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数量为基数进行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宋文山先生、李军先生、曲国霞女士和姜爱丽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己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舞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还将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东兴证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东兴证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事项一:公司与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陈福旭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二:公司与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宋森先生、荣波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三:公司与威海星地电子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陈福旭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四:公司与南京百年银行设备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五:公司与北京华信创银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六:公司与厦门市益融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七:公司与江苏百年银行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八:公司与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宋森先生、荣波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九:公司与威海优微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荣波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十:公司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宋文山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东兴证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授信额度和贷款授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额度为9亿元,并授权董事长在此额度内决定和签署融资合约,授权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鉴于之前担保期限即将到期,为了保持担保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保证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同意继续为欧洲公司、荣鑫科技、数码科技、服务子公司、正棋机器人提供融资担保(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资金充足的前提下使用累计不超过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东兴证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币种)的额度内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丛强滋先生、陈福旭先生、曲斌先生、宋森先生、荣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曲国霞女士、姜爱丽女士、季振洲先生、钱苏昕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曲国霞女士、姜爱丽女士、季振洲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钱苏昕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的相关规定,钱苏昕先生已出具《承诺书》: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拟任独立董事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书》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购权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7日14:00在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排名不分先后,以姓氏笔画为序):

  丛强滋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清华大学EMBA硕士学位,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曾任北洋集团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技术科长、主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等职;2002年12月就职于新北洋,曾任新北洋总经理。现任新北洋董事长。

  丛强滋先生持有公司24,619,407股股份,除上述简历表述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丛强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曲斌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经理,威海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威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至今就职于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新北洋董事。

  曲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表述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曲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福旭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曾任威海市规划局副科长,威海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主任,威海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威海市规划局党组成员、威海市援川工作前线指挥部副指挥,威海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市政处处长,威海市住建局调研员,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新北洋副董事长。

  陈福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表述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福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宋森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清华大学EMBA硕士学位。曾任山东省昌乐县宝石城实业公司部门经理,山东三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工程师,北洋集团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程序设计员、项目管理部副经理,新北洋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新北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现任新北洋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

  宋森先生持有公司2,780,600股股份,除上述简历表述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宋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荣波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学位。曾任公司研发部行政助理、项目管理部副部长、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北洋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荣波先生持有公司20,000股股份,除上述简历表述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荣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排名不分先后,以姓氏笔画为序):

  曲国霞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山东大学商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博士。曾任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经济系讲师、经济系副教授。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圣贝纳迪诺分校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英国伦敦国王学院高级访问学者、杜伦大学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山东大学(威海)商学院教授,教学名师;兼任威海市审计学会副会长,烟台正海合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曲国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表述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曲国霞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季振洲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业大学计算机专业博士。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教授、博导,国家科技项目与国家级科技成果评审专家。长期从事高性能计算、系统结构与安全、芯片设计、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等研究。

  季振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表述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季振洲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姜爱丽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82年—1989年在山东大学法学院学习,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先后获得威海市“三八红旗手”,山东大学(威海)“师德标兵”、“青年教学能手”、“教学名师”“毕业生最喜爱的专业老师”、“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并成为学校两届“青年学科带头人”。学术著作、论文多次在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威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中获奖。主要兼职有山东省国际经济法暨台湾法律问题研究会常务理事、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威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山东威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兼威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北洋独立董事。    姜爱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表述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姜爱丽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钱苏昕先生: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制冷与低温工程系副教授,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博士毕业于马里兰大学机械工程系,先后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中国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获得青岛市科学技术奖。曾任马里兰大学研究助理、西安交通大学能动学院讲师,现任西安交通大学能动学院副教授,兼任国际制冷学会B1专委会青年委员。

  钱苏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表述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钱苏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增资扩股

  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1年4月16日,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洋”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持股31.82%的参股子公司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金租”)增加注册资本,公司放弃通达金租增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一、情况概述

  通达金租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稳健增长,发展质量和经营效益不断提升。为加快业务发展,保证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通达金租需增资扩股并引入新股东。概要方案如下:

  1、增资扩股规模: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5.5亿元,增资后注册资本16.5亿元。

  2、资金用途:全部用于补充资本,以保证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

  3、增资扩股价格:根据具有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评估结果,按照国资监管相关要求,公开征集意向投资者并公开挂牌交易确定。

  4、本次增资扩股实施完毕后,通达金租注册资本将由11亿元变更为16.5亿元。新北洋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将由31.82%变更为21.21%。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新北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通达金租的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住 所:济南市历下区奥体金融中心D栋17楼

  主要负责人:张仁钊

  注册资本:壹拾壹亿元整

  主营业务: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三、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原因

  2018年8月,新北洋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过程中,中国证监会审核意见要求公司不得使用自有资金或本次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向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及投资其他类金融业务。

  因此,公司2019年9月19日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自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36个月内及使用完毕前,公司不会使用自有资金或本次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向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及投资其他类金融业务,该等资金支持包括新增加注册资本、借款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指的其他财务资助行为。”公司作出的上述承诺已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公开披露。

  综上,公司放弃对通达金租增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通达金租增资扩股,有利于其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继续加快业务发展,满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经营效益。

  2、新北洋放弃通达金租增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遵守了向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承诺函》中的承诺。

  3、本次通达金租增资扩股后仍是新北洋的参股子公司,新北洋放弃本次对通达金租增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不影响新北洋的合并报表范围,预计对新北洋2021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