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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15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募投项目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3,686.76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合计337.67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流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7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7]99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787,18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4元,募集资金总额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24,618,100.77元,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7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1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依据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加强项目的预算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和费用,不断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完成了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的建设,截至2021年3月31日,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能够满足目前的生产经营需求,无需继续投入资金。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7,981.96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4,632.8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3,686.76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合计337.67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计划

  鉴于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需继续投入资金,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3,686.76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合计337.67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并在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五、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劲嘉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完成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实公司的流动资金,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劲嘉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5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15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延长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该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7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7]99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787,18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4元,募集资金总额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24,618,100.77元,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7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1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延期的原因及调整情况

  (一)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顺泰包装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金额为8,322.2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645.46万元,全部为设备投资,铺底流动资金676.78万元。建设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方面针对现有设备升级改造,另一方面新增部分社会化精品包装产能8,000万个。

  预计效益:本项目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为26,571.76万元(不含税),年均税后利润为4,118.56万元(经济效益分析数据是公司根据制定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时的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初步估算的结果,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

  2、项目延期的原因

  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2月28日,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主要的设备选型、购置、安装、调试生产等工作,由于消费品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对该项目的部分设备的选型和技术工艺的改进提出了更高要求,从而需要投入更长周期,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募投项目具体建设情况并经谨慎研究论证,公司拟调整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进度。

  3、调整前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二)包装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将在原有工业产业园内进行装修和安装打样及测试生产线、检测中心,装修设立创新中心研发办公室,充实完善创新中心技术人员,增加设备和软件。

  预计效益:本项目不涉及产能,因此不进行效益测算。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企业智能包装新产品研发过程中的试制试验水平,增强企业产品研发能力,提高产品档次,加快新产品推出速度,促进经济效益的快速增长。

  2、项目延期的原因

  包装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目前该项目已开发出多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完成科研成果产业化转化,获得一定经济效益。根据公司制定的《三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9年-2021年)》,公司将不断夯实发展大包装主业,技术创新实现智能升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客户对于包装的形态、环保等方面提出更高的需求,为更好满足包装精品化、环保化、个性化的需求,推进纸制包装或者其他形态包装的减量化、再利用、可回收、可降解的发展,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技术需作出调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适当调整项目进度。

  3、调整前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和对投资者利益负责的角度而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目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在正常进行之中,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管理及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效益。

  五、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而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议案涉及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审阅相关材料后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的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募投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51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2020年度,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定为140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尚需通过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报酬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18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53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94人。

  (7)2019年经审计总收入147,197.3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28,898.6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9,501.20万元。

  (8)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6,032.08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36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建树,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劲嘉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海英,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劲嘉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刘婕,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劲嘉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六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婕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李建树最近3年受到2次行政监管措施,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海英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0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李建树、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海英、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婕不存在可能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等进行了充分的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胜任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 年,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情况:经审阅关于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材料,认为: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2020 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内控控制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本次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及公司202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5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 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如下:

  (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宏声”)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宏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及商品(包括烟标、包装产品、纸张、镭射膜纸等)及采购包装产品,预计2021年销售产品及商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采购包装产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青岛嘉泽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嘉泽”)销售产品(包括烟标、镭射包装材料等)、采购平张纸及出租房屋、销售水电燃气及管理服务;预计销售产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预计采购纸张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房屋租金收入不超过2,500万元,销售水电燃气不超过2,000万元。

  (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贵州省仁怀市申仁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仁包装”)销售产品及商品,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青岛英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包装”)销售产品、商品及采购产品,预计销售产品、商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采购产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深圳兴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鑫互联”)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兴萌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兴智数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接受服务及出租房屋、销售水电及管理服务;预计采购商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接受服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房屋租金及销售水电管理服务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2、 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青岛嘉泽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申仁包装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青岛英诺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兴鑫互联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基本情况

  (1) 重庆宏声

  ①. 注册资本:人民币10,279.277万元

  ②. 法定代表人:李德华

  ③.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按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从事经营);承印烟草商标、药品商标、食品商标(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产品包装设计;防伪包装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物联网技术应用、技术服务;户外广告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④.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重庆宏声总资产(合并报表数据,下同)为69,473.3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33,852.28 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3,517.5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683.23 万元。

  ⑤.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重庆宏声66%的股权,根据公司收购重庆宏声时的协议安排,公司通过股权托管协议将持有的重庆宏声19%的表决权委托给重庆宏声公司另一股东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声集团”)托管,委托时间为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月 31 日,因此,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宏声集团为重庆宏声的实际控股股东,在此期间重庆宏声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重庆宏声的投资收益。表决权委托到期后,即2017年重庆宏声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了重庆宏声的财务报表。2016年12月19日,公司与宏声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将所持重庆宏声20%表决权委托给宏声集团行使,并经2017年1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自2017年1月1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宏声集团为重庆宏声的实际控股股东,在此期间重庆宏声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宏劲则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重庆宏声的投资收益。2019年12月2日,公司与宏声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将所持重庆宏声20%表决权委托给宏声集团行使,并经2019年12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自2020年1月1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宏声集团为重庆宏声的实际控股股东,在此期间重庆宏声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宏劲则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重庆宏声的投资收益。

  ⑥. 重庆宏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青岛嘉泽

  ①.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②. 法定代表人:刘开俊

  ③.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商标印刷、承接制版业务)(印刷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包装及包装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生产、销售:烟用接装纸、内衬纸、拆封拉线、BOPP薄膜、卡纸、礼品盒及其他包装材料、胶粘剂(不含危险品)、打火机、过滤嘴及其他烟用产品;实验室检测服务;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及国家违禁品)、搬运装卸、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④.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青岛嘉泽总资产为61,512.89 万元、净资产为31,081.89 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8,726.57 万元、净利润6,277.87 万元。

  ⑤. 与公司的关系:2012年8月公司收购佳信香港100%股权,佳信香港成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而佳信香港持有青岛嘉泽30%的股权,因此青岛嘉泽成为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青岛嘉泽的投资收益。

  ⑥. 青岛嘉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申仁包装

  ①. 注册资本:人民币11,330万元

  ②. 法定代表人:杨凤祥

  ③.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包装材料及印刷材料技术的设计、研发;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自有物业租赁;承接包装材料的制版、印刷及生产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有形动产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

  ④. 主要财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申仁包装总资产为 50,879.88 万元、净资产为45,765.9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 29,166.40 万元、净利润4,701.65万元。

  ⑤. 与公司的关系:2017年12月公司收购申仁包装29%的股权,2019年3月公司对申仁包装进行增资,增资后公司共持有申仁包装35%的股权,申仁包装为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申仁包装的投资收益。

  ⑥. 申人包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 青岛英诺

  ①. 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

  ②. 法定代表人:王成阳

  ③. 经营范围:生产:标签膜、膜类添加剂、膜类深加工产品(镀铝膜、转移膜);农膜新技术及光解膜、多功能膜农膜新产品的开发、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④.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青岛英诺总资产为24,845.85 万元、净资产为 11,022.2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9,955.37万元、净利润 2,437.34万元。

  ⑤. 与公司的关系:2020年4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丰田”)收购青岛英诺30%股权,2020年5月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等工商登记手续,青岛英诺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申仁包装的投资收益。

  ⑥. 申人包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 兴鑫互联

  ①.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②. 法定代表人:张巧莹

  ③. 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运输代理(不含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和水路运输代理);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④.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兴鑫互联总资产为10,042.57万元、净资产为10,036.75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46.26万元、净利润36.75万元。

  ⑤.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兴鑫互联39%股权,兴鑫互联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兴鑫互联的投资收益。

  ⑥. 兴鑫互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 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侯旭东、李德华同时兼任重庆宏声董事,公司财务负责人富培军任重庆宏声监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故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2) 青岛嘉泽

  公司持有佳信(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佳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青岛嘉泽30%股权,佳信(香港)有限公司委派刘全国、胡保华在青岛嘉泽担任董事,青岛嘉泽为公司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青岛嘉泽为公司关联法人,青岛嘉泽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青岛嘉泽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3) 申仁包装

  公司董事乔鲁予、副总经理黄华同时兼任申仁包装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故申仁包装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申仁包装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4) 青岛英诺

  中丰田委派中丰田董事长王成阳为英诺包装董事,青岛英诺为公司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青岛英诺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青岛英诺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5) 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

  公司财务负责人富培军为兴鑫互联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故兴鑫互联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1) 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2) 青岛嘉泽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3) 申仁包装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4) 青岛英诺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5) 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及采购产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青岛嘉泽采购平张纸、销售产品、出租房屋、销售水电燃气及管理服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申仁包装、青岛英诺销售产品及商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采购产品、接受服务、出租房屋、销售水电及管理服务,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均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

  2、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交易双方待交易发生时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单位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青岛嘉泽、申仁包装、青岛英诺、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在表决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进行了回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此议案审议的内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及公司202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 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3、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

  4、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根据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5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将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举行202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劲嘉股份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劲嘉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乔鲁予先生,董事、总经理侯旭东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李德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晓华女士,财务负责人富培军先生,独立董事谢兰军先生、王艳梅女士、孙进山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5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者联系电话号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便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对投资者热线电话号码进行调整,调整前后的联系电话如下:

  调整前投资者关系联系电话:0755-86708116;0755-26609999-1078

  调整后投资者关系联系电话: 0755-86708116

  以上联系电话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生效,公司原投资者关系联系的其他方式不变。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联系方式和渠道有:

  1、投资者关系联系电话: 0755-86708116

  2、投资者关系联系电子信箱: jjcp@jinjia.com

  3、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

  4、投资者关系联系信函收件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6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7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91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43,756,09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定位为高端包装印刷品和包装材料的研究生产,为知名消费品企业提供品牌设计和包装整体解决方案,前述为公司目前的主要业务,也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此外,公司正积极探索新型烟草领域的发展,争取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

  2、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是高技术和高附加值的烟标、中高端知名消费品牌包装及相关镭射包装材料镭射膜和镭射纸等,以及新型烟草制品。

  (1)烟标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

  烟标俗称“烟盒”,是烟草制品的商标以及具有标识性包装物总称,用于卷烟包装,主要是强调其名称、图案、文字、色彩、符号、规格,使之区别于各种烟草制品并具有商标意义。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发挥烟标龙头企业的优势,不断推进设计创新能力,不断优化和提升产品结构,更好地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

  对于烟标制品,公司采用的经营模式为订单式销售模式。烟标是为卷烟提供配套的产品,中烟公司为公司烟标制品的唯一客户端,烟标为特殊产品,每种烟标均只向特定的客户直接供应,生产时间、生产数量均服从客户的需要,一般不作产品储备。因而烟标生产企业往往需要预留一定的产能,以满足客户需求。由于烟标产品的特殊性,采用直接销售有效且经济,可以为卷烟生产企业提供直接技术支持服务,并可以直接快速获得客户的意见反馈,以加强对市场动态的掌握。

  (2)中高端纸质印刷包装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

  中高端纸质印刷包装产品以原纸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印刷、黏合、拼装等加工程序后制成用于保护和说明及宣传被包装物的一种产品,公司此类产品主要运用于电子产品包装、化妆品包装、消费类产品个性化定制包装及精品烟酒外包装。在现有的新型包装产业基础上,公司积极探索技术多元化路径,力求通过在包装产品中应用更多前沿的RFID、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使包装成为互联网、物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促使公司产品技术和业务模式不断向智能化纵深领域拓展。

  对于中高端纸质印刷包装产品,公司采用的经营模式为订单式销售模式。此类订单均服务于特定客户的特定产品,一般不作产品储备。公司多部门协同合作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在维护既有客户的基础上,不断扩充产能并完善高附加值延伸服务,积极拓展优质新客户。

  (3)新型烟草制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

  目前市面主要的新型烟草制品有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雾化式电子烟及口鼻式烟草制品等。与传统烟草制品相比,这些新型烟草制品主要的共同特征是:不用燃烧、提供尼古丁、基本无焦油。其中,雾化电子烟、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是目前主要产品。随着全球控烟政策趋严,人们健康意识不断增强,新型烟草对烟草行业的影响不容小觑。

  公司目前生产的新型烟草制品包括加热不燃烧烟具、电子雾化设备(换弹式、一次性)等,服务品牌涵盖国内外知名新型烟草品牌。

  公司凭借专利和生产研发的经验积累,有序开展新型烟草器具等相关的ODM/OEM服务,致力打造成为拥有先进设计研发技术、卓越生产制造能力、全面服务能力的新型烟草相关领域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

  (二)行业发展及周期性特点

  1、烟标行业

  公司所处的烟标印刷行业是印刷包装行业下的细分行业,由于对原材料、印刷技术、产品用途都有较高要求,在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为深化调整卷烟产品结构,国家烟草专卖局多次调整卷烟分类标准以促进中高档卷烟产品的生产。随着“卷烟上水平战略”的实施,品牌总量不断减少,卷烟产品不断向中高端聚集,卷烟行业的进一步规范、品牌集中度的不断提高,设计服务能力强、印刷工艺水平高、防伪性强、符合节能环保理念的烟标企业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凸显,烟标印刷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将逐步提高,未来几年,烟标生产企业存在进一步整合的市场机会。

  公司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品牌效应和技术研发的竞争优势。公司凭借着在烟标印刷行业拥有的多年生产和服务经验,已与全国多数烟草工业公司建立并保持稳定合作关系。公司是国内烟标印刷行业的领军企业,在烟标印刷行业占有重要的市场地位。

  烟标印刷行业发展与卷烟行业发展息息相关,其自身没有明显的周期性。烟标是为卷烟提供配套的产品,卷烟厂商出于生产的便利性、服务的及时性等因素考虑,往往倾向于就近选择配套的烟标厂商提供服务,因而烟标行业表现出一定的区域性特点。

  2、中高端纸质印刷包装产品

  从整体来看,我国包装企业数量多而规模小,行业集中度不高,重复建设的现象较严重,行业核心竞争力不强,相对于世界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纸质印刷包装行业的产业结构和技术水平仍较为落后。纸质印刷包装行业中,低端包装领域竞争尤为激烈;而在高端领域,拥有高端品牌客户、高精生产技术、高服务质量的优质大型企业相对较少,行业集中度相对于国内低端包装略高,但相较于发达国家包装行业集中度而言仍偏低。

  纸质印刷包装行业是下游消费产品的配套行业,根据下游行业的经营情况及需求情况等,呈现相应的周期性、区域性。随着国家经济的增长,国民生活条件的改善,消费者对消费类电子产品、精品烟酒、高档化妆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升级,作为展现品质、传递品牌价值的重要载体,纸质包装产业也将逐步向高端化、精品化演进。

  经过近年公司在纸质印刷包装行业的投入,有效实现产业链拓展和延伸,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精品包装产品的市场覆盖,通过进一步技术改造、新型设备的购置和原有设备的替换,持续扩大产能,不断提高公司技术创新实力,抓住包装前沿领域的技术方向,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努力满足市场的增长和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3、新型烟草制品

  随着全球控烟力度的加大以及烟民对健康、环保的需求,新型烟草制品因较传统烟草相比,具有部分突出优势而高速发展。

  2021年3月22日,为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尚处于意见征集期间。

  政策的不断完善将有利于新型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政策以及标准的动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拓展新型烟草领域相关业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纷繁多变,受疫情的影响,第一季度,面临员工返岗及物流运输受阻等现实困难,公司迅速制定方案积极应对,在响应号召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安全有序地组织复工复产,加强生产调度工作,加快对产品的交付,实现了全年各项业务的稳健运行。面对包装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公司深入分析包装产品细分品类面临的行业政策、市场需求、竞争格局,动态调整经营策略,发挥既有优势并不断加快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对新客户、新市场进行持续地拓展,不断赋予包装产品更丰富的内涵,保持了行业竞争实力。在新型烟草方面,公司始终以政策要求及客户需求为导向,在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方面均有大幅提升,实现快速发展。

  本报告期,公司共实现营业总收入4,191,426,341.3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3,590,253.75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79,281,999.7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25%;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9,006,772,928.2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7,425,915,335.1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22%。

  1、紧抓烟标市场,不惧挑战乘势而上

  2020年,公司的部份区域烟标市场对执行的招标机制和价格进行了调整,叠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短期扰动,面对烟标产业承受的压力,公司努力克服不利因素,深挖市场和客户的需求,充分发挥在经营发展策略、生产管理水平、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领先优势,不断巩固市场份额并深入优化产品结构,保持了烟标主业的竞争优势,展现了公司作为烟标行业领先者的发展韧性和动力。经过努力,报告期内,公司烟标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减少13.79%。

  2、以市场为导向,打造彩盒包装竞争壁垒

  公司在彩盒产品方面持续发力,多维度、多角度深刻剖析下游客户的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现阶段积攒的创意设计、生产工艺、产能管控、物联网前沿技术应用等方面的优势,推进自动化智能制造车间、智能工厂以及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大幅提高业务响应速度和生产运作效率;精准拓展服务对象及服务范围,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产品简单加工和装配、仓储物流、终端配送、进出口报关、数据管理等供应链服务,多元化、一体化的综合服务能力的提升使得客户粘性进一步增强,公司在中高端烟酒、3C消费电子产品、日化产品等细分品类领域的包装产品占有率逐步提升,报告期内,实现彩盒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0.04%。

  3、深耕酒类包装市场,构造市场竞争壁垒

  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中高端白酒消费景气度提升,公司把握酒类包装需求增加、产品结构持续优化的发展趋势,进一步整合设计创意能力、生产销售能力与前沿应用技术,加强与合作方的深度合作,公司与茅台技开司等股东方不断提升申仁包装的包装配套服务能力,通过有序分阶段推进申仁包装的生产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在现有生产能力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产能的提升有助于拓展更多优质订单;公司与四川宜宾五粮液精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合资公司嘉美包装的管理水平和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在设立后的第一个完整运营年度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公司在酒类包装深入贯彻服务大客户、拓展新晋客户的发展战略,报告期内,为茅台、五粮液、国台、洋河、今世缘、江小白等知名品牌提供包装服务。

  4、开拓新材料业务版图,多层次布局业务空间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丰田进一步夯实、巩固及扩大新材料市场领域,募投项目之一“中丰田光电科技改扩建项目”完成建设后,新工艺、新技术的运用和新产品的投产,有效提高激光镭射防伪纸膜等产品的产能、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中丰田对英诺包装的部分股权收购,有效优化公司在烟膜等高端膜类产品的结构。公司新材料板块的稳健发展助力大包装产业的盈利水平及行业竞争力的提升,报告期内,实现镭射包装材料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28%。

  5、创新应变,规范推进新兴行业

  新型烟草产业作为公司的新兴战略发展板块,公司积极跟踪新型烟草全球的动态发展,持续跟进国内外相关政策的进程,兼顾规范与发展,通过进一步夯实新产品研发、产能提升、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推进公司新型烟草板块的重要战略平台、公司子公司劲嘉科技成为行业内具有综合竞争实力的电子雾化设备及加热不燃烧器具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综合制造商和综合服务商,劲嘉科技配合国内外合作方及重点客户的需求,在技术创新、开发新品、品质管控及经营效率、市场拓展等方面均得以持续提升,发展成果逐显成效。报告期内,新型烟草板块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18.36%。

  6、坚定技术创新发展路径,赋能包装主业腾飞发展

  “新消费时代”的来临,消费者对个性化、定制化、品牌化的消费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司下游客户对包装产品的外观、性能、文化内涵提出了相应的匹配需求。公司子公司盒知科技以区块链和物联网技术的创新为驱动,逐步建立起数字化区块链技术综合应用系统和防伪认证体系,报告期内积累了更多优质客户,实现在包装产品上鉴真溯源、数字营销等功能,通过盒知科技与公司独立设计板块蓝莓文化的强强联动,以传统和现代融合的设计理念、以基础和前沿的技术结合的举措为支撑,推进信息技术、设计创意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不断探索和创新营销服务和盈利模式,为客户带来数字化、升级化的增值服务,进一步增强了客户与公司的粘合度。

  7、技术创新引领行业,竞争优势持续积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发扬抓技改、求创新、增效益的优良传统,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申请专利106件,其中发明专利26件;新获得专利授权90件,其中发明专利2件,外观设计14件。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累计获得专利授权759件(含失效发明专利1件,失效实用新型专利137件),其中发明专利107件,外观设计24件;继续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说明:

  注1:深圳市劲嘉产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日成立,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劲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

  注2:菏泽中丰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成立,注册资本总额为1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出资7,000万元,出资比例为70%,,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出资比例为3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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