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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5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龙隆、孙进山、王艳梅、谢兰军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王艳梅女士、孙进山先生、谢兰军先生以及在2020年度离任的独立董事于秀峰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乔鲁予先生、侯旭东先生、李德华先生、李晓华女士系本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2020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发放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具体发放情况详见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七、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指母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940,553,079.5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4,055,307.96元,本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846,497,771.61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1,556,322,148.49元,本年分配上年度股利人民币218,509,392.75元。

  1、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25日,公司按照相关规则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并予以披露。

  3、截至2021年3月23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1,114,352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综上,公司2020年年度拟实施权益分派,预案为:

  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43,756,0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共分配股利505,314,634.30元,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1,678,995,893.05元。

  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股分派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乔鲁予、侯旭东、李德华已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1年年度审计会计事务所及公司202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1年年度审计会计事务所及公司202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四、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包括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新增“包装材料、印刷材料的销售;网上贸易,国内贸易,经营电子商务,贸易代理”,经营范围的变更尚需获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通过及予以核准。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公司章程》(2021年4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联营企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青岛嘉颐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昆明彩印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江西丰彩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江苏顺泰包装印刷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吉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劲嘉新型智能包装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劲嘉供应链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业务开展需要,以及资金实际使用及需求情况,各公司需向当地银行提出银行综合授信、融资及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以解决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具体如下:

  (一) 贵州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可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2、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及融资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二) 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1、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可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2、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三) 昆明彩印有限责任公司

  1、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2、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融资合同及银行承兑协议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四) 江苏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2、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融资合同及银行承兑协议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五) 江西丰彩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1、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2、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融资合同及银行承兑协议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六) 江苏顺泰包装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1、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2、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及融资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七) 长春吉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1、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其中低风险授信6,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可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在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在6,000万元的低风险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相关业务。

  2、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及融资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八) 深圳劲嘉新型智能包装有限公司

  1、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2、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及融资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九) 深圳前海劲嘉供应链有限公司

  1、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2、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及融资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十六、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4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条例》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条例修正案》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2021年4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正案》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1年4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正案》及《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1年4月)。

  二十二、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正案》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1年4月)。

  二十三、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修正案》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1年4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正案》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1年4月)。

  二十五、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4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批复、资金到账情况

  2016年6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6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16年12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经2017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7]99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787,18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4元,募集资金总额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24,618,100.77元,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7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1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注1】 详见后文三、(三)“使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注2】 详见后文三、(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注3】 详见后文三、(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08年经股东大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并于2016年6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华富支行、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上海银行深圳君汇支行、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等分别设立了账号为1580 4395 6123 83、3371 6010 0100 2092 82、3371 0010 0100 2155 26、3918 0188 0000 5548 8、2000 0014 0515 0001 9061 814、0039 2972 0300 3399 442、4425 0100 0034 0000 2212、4438 9999 1010 0058 8640 0八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2017年 11 月 6 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现象,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劲嘉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等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 12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994,724,153.86元(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资金236,431,102.79元,募集资金支付使用758,293,051.0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余额6,170,000.00元,扣除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23,723,946.91元,加上利息收入53,766,025.87元,扣除支付手续费44,791.36元,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77,445,181.42元(其中期末活期存款余额343,445,181.42元,现金管理余额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284,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预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236,431,102.79元,该事项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核字【2017】48210017号”鉴证报告。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6,431,102.79元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分别于2017年 11月7日、11月8日、11月9日、11月10日、11月13日将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共计人民币236,431,102.79元由募集资金账户转至公司普通账户。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7年11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18年11月2日,公司已将5.9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8年11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9年11月4日,公司已将该次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7.59亿元陆续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9年11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7.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0年10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65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报告期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如下:

  2020年1月10日,公司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2月25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2月28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8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3月24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6,4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4月28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5月19日,公司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1,6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5月25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2,3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6月23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9月7日,公司将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0月23日,公司将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0月23日,公司将上海银行深圳君汇支行闲置募集资金2,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1月10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1月24日,公司将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闲置募集资金1,4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2月14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2月25日,公司将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月3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

  2020年1月15日,公司归还兴业银行深南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万元。

  2020年1月17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元。

  2020年3月19日,公司归还兴业银行深南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万元。

  2020年4月27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800万元。

  2020年5月11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

  2020年5月19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300万元。

  2020年6月11日,公司归还兴业银行深南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万元。

  2020年7月9日,公司归还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500万元。

  2020年7月27日,公司归还兴业银行深南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万元。

  2020年8月4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

  2020年8月7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

  2020年9月4日,公司归还兴业银行深南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万元。

  2020年9月8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元。

  2020年9月23日,公司归还兴业银行深南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万元。

  2020年10月19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万元。

  2020年10月20日,公司归还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元。

  2020年10月20日,公司归还上海银行深圳君汇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500万元。

  2020年10月20日,公司归还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元。

  2020年10月20日,公司归还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00万元。

  2020年10月20日,公司归还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万元。

  截至2020年 12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2.84亿元。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9年1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5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市场情况在该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已严格按上述议案、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公司陆续安全收回资金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0 年 4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5 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市场情况在该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如下:

  2020年1月3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0,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2月3日。

  2020年1月17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6,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1月17日至2020年2月17日。

  2020年1月21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6,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2月21日。

  2020年2月11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随时可支取(2020年3月24日已提取)。

  2020年2月11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5,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3月13日。

  2020年2月18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6,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5月20日。

  2020年2月18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7,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5月18日。

  2020年2月26日,公司购买了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2,5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5月19日。

  2020年3月4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6月5日。

  2020年3月18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1,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6月18日。

  2020年3月19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4月20日。

  2020年5月12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2,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6月22日。

  2020年5月19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7,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

  2020年5月19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6,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6月22日。

  2020年5月19日,公司购买了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2,5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24日。

  2020年6月4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6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9月4日。

  2020年6月8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9月14日。

  2020年6月22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深南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7,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22日。

  2020年7月1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4,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9日。

  2020年7月1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4,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日。

  2020年7月13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7,5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9月14日。

  2020年8月6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9,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8月6日至2020年11月9日。

  2020年8月10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7,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11月11日。

  2020年9月9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5,6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12月9日。

  2020年9月14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0月26日。

  2020年9月14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6,5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2月28日。

  2020年9月14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9月21日至2021年3月29日。

  2020年10月10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3,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2月28日。

  2020年11月12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7,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2月30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5,000万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部分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107.75万元(该金额为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10月30日公司将“劲嘉智能化包装升级项目”结余资金61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23,723,946.91元,加上利息收入53,766,025.87元,扣除支付手续费44,791.36元,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77,445,181.42元,其中活期存款余额343,445,181.42元,期末现金管理余额50,000,000.00元,期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284,000,000.00元。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及调整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8年1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为了达到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整体效益,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 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公司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贵州省食品安全(含药品保健品)物联网与大数据营销溯源平台项目”,变更为“中丰田光电科技改扩建项目”。

  2018年1月30日,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两项议案。

  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高效使用,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部分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名称为“山东新型BOPP薄膜及复合纸材料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菏泽中丰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本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及调整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原因及调整情况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5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

  7、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27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5、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聘任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6、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17、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8、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离任独立董事和第六届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以委托或现场方式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事项不需审议。

  上述议案11需提请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9年修订)》的要求,议案4、5、7、8、9、10、12、18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1至议案17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21年4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议案18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21年3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年4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详见下文联系方法)登记,其中,以电子邮件发送登记资料扫描件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9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4、5、7、8、9、10、12、18实行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联系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6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 86708116

  传  真:0755-26498899

  联 系 人:李晓华、何娜

  E-mail:jjcp@jinjia.com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91”,投票简称为“劲嘉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2021年5月10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 19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回避并在相应栏内划“√”;

  2、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回避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联系电话: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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