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1-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富安工业区富兴路3号小熊电器新总部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一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股东在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15,467,9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01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1,95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94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3,509,4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07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125,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0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124,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082%。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4,862,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54%;反对605,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0,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449%;反对605,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4,862,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54%;反对605,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0,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449%;反对605,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4,862,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54%;反对605,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0,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449%;反对605,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59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1-013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3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针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部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2020年9月25日—2021年3月25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即2020年9月25日—2021年3月25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以上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不知悉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16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前述16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附件1:
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