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陈雨先生

  (六)出席情况

  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71,313,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2,212,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9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179,100,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870,732,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3%;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577,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666,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9%;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577,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7%。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48,965,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51%;反对3,493,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9%;弃权18,854,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899,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775%;反对3,493,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41%;弃权18,854,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8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70,732,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3%;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577,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666,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9%;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577,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0,739,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1%;反对6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508,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673,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8%;反对6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508,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2%。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940,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9%;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3,334,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874,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76%;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3,334,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1,727,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0%;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516,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727,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0%;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516,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6%。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所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39,065,870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0,793,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3%;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508,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727,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0%;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508,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2%。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0,793,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3%;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516,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727,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0%;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516,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6%。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9,026,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21%;反对3,501,2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8%;弃权18,786,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960,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37%;反对3,501,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5%;弃权18,786,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88%。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0,793,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3%;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516,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727,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0%;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516,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6%。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0,793,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3%;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516,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727,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0%;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516,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6%。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70,732,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3%;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577,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666,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9%;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577,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晏国哲、张贺铖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除审议上述提案外,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