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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1-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4月16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899.2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的相关规定,依据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一)授予股票来源和种类: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日:2021年2月26日

  (三)授予价格:6.99元/股

  (四)授予人数及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53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899.2万股

  (五)拟授予数量与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至激励对象缴款期间,原548名激励对象中,1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岗位变动、职级职务调整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最终本次激励计划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48名调整为536名,公司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996.3万股调整为4,899.2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际授予情况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致。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限售期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算,且授予日和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为12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191号),截至2021年3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536人缴纳的货币出资人民币342,454,08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8,992,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93,462,080.00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13,939,223.00元,股本为2,213,939,223.00元,截至2021年3月24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62,931,223.00元,股本为人民币2,262,931,223.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992,000股已于2021年4月16日完成登记,并于2021年4月19日收到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42,454,080.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26日,根据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亿元

  

  说明: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解除限售的数量有关,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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