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1-021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8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88万元(含税)。2019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6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56万元(含税)。2020年审计费用增加的原因为:2020年较2019年,公司规模扩大,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审计工作量及审计时间增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保持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原则。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审计中能够遵循相关职业准则,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相关职业准则,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在日常针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1-026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410-1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利楼209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柯舟、梁小玲、邹朝珠、王春婵;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二)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 号、410-1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四)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二)联系方式: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景荣先生020-81689688 会务联系人:陈国圳先生 020-81689688 联系传真:020-81176091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1-027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及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本次计划减持的大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陈智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8%;公司监事谭锡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2%;公司监事杨木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2%;公司财务总监彭广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8%。上述股份来源于大宗交易,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陈智慧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9,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30%。减持行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方可实施,本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遇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
2、谭锡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3,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35%。减持行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方可实施,本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遇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
3、杨木桂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3,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35%。减持行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方可实施,本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遇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
4、彭广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9,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30%。减持行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方可实施,本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遇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如遇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公司代码:603233 公司简称:大参林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062,181,101.77 元,加上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968,453,025.19 元,减去2020年底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75,107,340.52 元,减去2019年度派发现金红利328,170,327.00元, 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627,356,459.44 元。董事会拟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元(含税),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将根据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股数确定,具体的分配金额总额将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预计派发现金红利526,896,923.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同时,拟向全体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预计转增 131,724,230 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 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一,主要从事中西成药、参茸滋补药材及中药饮片、保健品、医疗器械及其他商品的连锁零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 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一直专注于中西成药、参茸滋补药材及中药饮片、保健品、医疗器械及其他商品的连锁零售业务,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实惠的健康产品和专业周到的服务,坚持以直营连锁门店为核心的经营策略,在深入开发和巩固华南市场的基础上,秉承“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提供绝对合格之产品,并尽最大限度满足顾客需求”的经营理念,不断向周边省市辐射,实现跨区域发展。
在拓展营销网络的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商品供应体系和物流体系。目前,公司已与2,000余家国内外优质供应商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此外,公司在广州、茂名、顺德、江门、玉林、东莞、漯河等地建立了物流配送中心,覆盖了目前的主要业务地区,自主配送量占总配送量的比例80%以上,能快速响应所辖地区的商品采购及门店配送需求。
历经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在药品零售连锁领域积累了深厚的行业经验和市场优势,以药品零售作为核心业务,形成药品“零售、批发、生产制造”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1)零售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药品零售,主要业务模式为通过规模化的商品采购、仓储物流及连锁门店网络,实现终端销售;同时通过“直营+并购+加盟”三大模式拓展门店区域布局,深耕华南,布局全国。报告期内,公司拥有在广东、广西、河南、河北、江西、福建、江苏、浙江、陕西、黑龙江等10个省份共有6020家连锁门店。
(2)批发业务:公司采取“从供应商集中采购,向子公司及第三方批发”的模式,批发品种主要以自有品牌、代理品种为主。公司的批发业务能进一步充分利用公司的商品代理优势、物流配送能力和生产能力,能加强公司与中小型医药批发企业、中小型连锁药店、单体药店和医院之间的业务联系,是公司零售业务的有益补充。
(3)生产制造业务:公司主要从事中药饮片、参茸滋补、中西成药品种的生产;凭借对中药饮片消费市场的深刻认识和优质的参茸滋补药材产品,公司在参茸滋补药材消费群体中建立了良好的口碑,打造一系列“紫云轩”为核心品牌的各类型滋补产品,为消费者提供质量有保证、高性价比的产品,以行业领先的参茸滋补药材差异化经营策略,保证公司的商品优势及竞争优势。
(三)公司主要行业发展趋势
1、我国零售药店市场仍有较大空间,预期将持续稳定增长
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趋势来看,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居民收入的提高、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医疗支出的扩大等推动我国医药行业以及零售药店行业发展的驱动因素并没有改变。此外,随着我国医药零售产业政策的深化改革,我国零售药店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并保持持续稳定增长。
2、大型医药零售企业将不断进行横向整合以提升综合竞争力
随着新版GSP的推行和监管政策的日益严格,单体药店及中小型连锁药店企业的软硬件投入成本不断加大,加之人力成本、房租成本的提升以及采购议价能力的缺乏,单体药店及中小型连锁药店企业的经营压力日益增大。
大型零售药店连锁企业拥有完善的采购、物流、销售体系,形成了较强的规模优势和品牌影响力,与经营规模小、竞争能力弱的企业相比竞争优势较为明显。凭借区域先发优势、规模优势及管理优势,大型零售药店未来将加大横向并购力度,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和覆盖区域,巩固市场领先地位。
3、药店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零售药店已经从单一药品销售渠道逐步发展成为提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健康产品和服务的重要载体,是对我国医疗终端市场的重要补充。我国人口众多,消费者在出现常见轻微病症等情况时往往习惯去药店自行购药,这要求药店服务人员具备提供用药咨询、健康咨询等专业服务的能力。零售药店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已经与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息息相关,是药店提升服务质量、增加消费者粘性、提升品牌差异化竞争优势以及专业化形象的重要手段。
4、多元化经营将成为零售药店行业发展新趋势
随着我国零售药店行业的不断发展与成熟,零售药店的业态不断完善。未来,零售药店企业之间的竞争将从单纯的价格竞争转向多元化、专业化的服务竞争。
在多元化服务方面,我国的零售药店行业已从仅包含普通零售药店的单一生态发展成为智慧药房、药诊店、网上药店、DTP药房、药妆店等多种药店形式的有机生态,并通过更加专业与多元的服务满足消费者更深层次的需求,提供包括健康咨询、互联网问诊、慢病管理、线上下单线下配送等多元服务,并提供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多种商品品类以扩大消费者的选择空间并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未来,大型规模零售药店企业还将不断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业务创新,以期通过提升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和商品提高客户粘性,创造服务溢价,并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5.8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89%;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6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8.13%。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广东紫云轩中药科技有限公司、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湛江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广州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等92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八和九之说明。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1-024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的通知》 (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 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对于过渡期政策的采用,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1: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 方法2: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2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及总负债,但不会对公司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1-017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21年4月1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云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此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勤勉尽责,认真行使职权,严格履行职责义务。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
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2020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董事会拟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元(含税),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将根据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股数确定,具体的分配金额总额将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预计派发现金红利526,896,923.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同时,拟向全体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预计转增131,724,230股。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及岗位评定结果,公司董事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李杰先生、独立董事杨小强先生、卢利平先生、苏祖耀先生;监事陈智慧先生、谭锡盟先生、杨木桂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柯国强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景荣先生、副总经理谭群飞女士、副总经理陈洪先生、财务总监彭广智先生,2020年度薪酬共计1364.8万元。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的薪酬分配与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相符。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之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1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1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16、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1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 100%,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大参林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确认大参林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1-018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监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21年4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慧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编制《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 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 100%,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拟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元(含税),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将根据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股数确定,具体的分配金额总额将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预计派发现金红利526,896,923.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同时,拟向全体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预计转增131,724,230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 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9、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及岗位绩效评定结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的薪酬分配与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相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4 月 20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1-020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526,896,923.20(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9.6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 拟向全体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预计转增131,724,230股;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62,181,101.77元,加上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968,453,025.19元,减去2020年底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75,107,340.52元,减去2019年度派发现金红利328,170,327.00元,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27,356,459.44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1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将根据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股数确定,具体的分配金额总额将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预计派发现金红利526,896,923.20(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9.6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同时,拟向全体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预计转增131,724,230股。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否匹配
2020年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实现了业绩与利润的增长。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2,181,101.77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1.17%。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各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相关政策,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公司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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