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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619                   公司简称:罗普特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

  (一)、技术更新换代风险

  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的技术发展迅猛,扩散及更新迭代速度快,如不能密切追踪前沿技术变化并将新技术用于客户服务升级,公司在同行业竞争中将不具有竞争优势,无法实现可持续的业务稳定及业务增长。公司逐年不断增加研发投入,特别是利用上市后的募集资金和融资优势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及相关技术人才储备。

  (二)、销售季节性风险

  公司存在上半年与下半年销售收入不均衡的特点。收入不均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主要客户以各地公安局、政法委等政府机构、军队和电信运营商等国有企业为主,客户采购及建设资金大多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客户通常年初制订年度预算、投资计划,年中进行采购招标和项目建设,下半年进行验收和结算,因此公司收入呈现明显的季节性特征,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三)、行业竞争激烈风险

  公司业务的各个细分行业领域竞争日趋激烈,一些知名同行企业已取得相应竞争优势。面对这样的竞争格局,公司将继续在公安、应急、军工细分领域精耕细作深度布局,并在工业互联网、医疗、养老等其他领域尝试业务外延。公司立足于多年行业知识经验积累及自身保密资质优势,与行业内的一些知名竞争厂商采用不同战略侧重,形成差异化的经营模式,与供应商建立产品互销,营造优势互补协作共赢的行业生态。公司以抓住政府的广阔市场机遇为目标,确保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快速输出产品+数据服务的定制化实战解决方案,贴近客户需求,增强客户粘性,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

  (四)、应收账款过高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金额分别为54,463.57万元、574.06万元和16,660.67万元,金额较高。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的最终客户为公安、政法、监所等政府部门,针对该类客户开展的业务存在前期建设投入较高,但受财政付款审批进度、国拨资金到位时间的影响,导致回款周期较长的情况。此外,公司分期收款项目一般需在3至6年时间内分期收款,收款期较长,导致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高。虽然根据历史经验,政府采购项目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但随着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各地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若未来各地政府财政资金紧张,不排除政府采购项目发生坏账的可能,进而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回款周期长的流动性风险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6,988.85万元,与公司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使得公司存在经营流动性风险。该风险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的最终客户主要以公安、政法等政府部门为主,针对该类客户的业务存在前期建设投入较高,而受国拨资金到位时间的影响,回款周期较长所致。公司将不断增强回款验收工作的力度,在公司销售市场快速扩张的过程中,选择付款条件更为优质的客户,并不断探索商业模式多样化,增加行业销售渠道建设,向产品型业务模式转型。自2020年,公司开始与集成商形成战略合作以减少公司资金大规模投入,向产品输出及技术输出业务模式转型,提升订单回款速度。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较18年和19年已有较大的改善。

  (六)、市场快速扩张带来的内部管理风险

  公司在市场快速扩张的过程中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扩张,产品及服务的标准化快速输出,人才结构优化等一系列内部管理挑战,如经营模式不能持续优化,或内部管理不能跟上,公司的持续发展将面临风险。对此,公司将继续完善总部技术中台的打造和升级,实现产品及服务模块化、标准化的高效输出,以此降低市场快速扩张过程中人力资源紧张的风险,并不断增强内外结合的培训与学习,提升内部管理及治理水平。

  (七)、全球新冠疫情影响下的经营风险

  2020年初的新冠疫情对公司前期的业务开展产生一定影响,客户采购及正常公司经营节奏有所放缓,业务机会落地延后,在手订单推迟交付及验收。为降低该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复工复产后,加强客户需求调研,将疫情下的客户需求融入公司已有解决方案,促进潜在订单落地,并加快与在手订单的交付与验收。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848.12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111.45万元。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5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罗普特多年来专注于人工智能的技术研究,在图像智能感知采集、图像可视高清化、数据安全高效传输、图像人工智能分析等技术领域取得了大量科技成果,拥有大量基于“计算机视觉”为核心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算法。公司以“计算机视觉”技术为牵引,同步拓展语义分析、元素感知、边缘计算、数据挖掘、计算机深度学习及逻辑推理等核心技术的研究,努力实现让机器“看得见听得懂,会思考能决策”。

  在技术竞争激烈的人工智能市场,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创新,致力于人工智能产品研发和行业实战应用开发,将自研的核心技术与市场上成熟的技术,根据用户需求进行技术融合和应用开发,形成具有市场实战应用价值的产品和行业解决方案。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来源于对人工智能算法技术特点和行业场景需求的深刻理解,通过以计算机视觉及相关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技术中台搭建两大核心能力为牵引,公司始终坚持产品与服务高效协同的技术场景化应用落地路线,立足市域社会治理、智慧城市、公共安全、人居生活等各类场景需求,打通技术到场景实战应用的最后一公里,让科技高效快速服务社会。

  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系统性的安全服务业务,主要业务包括为客户提供以计算机视觉智能产品及AI+行业应用的系统级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以计算机视觉、语义分析、元素感知、边缘计算、数据挖掘、计算机深度学习及逻辑推理、空间技术为核心构建技术中台,技术中台支撑智能产品业务及AI+行业应用业务研发,提供从端到端的全流程智能产品和行业应用,涉及前端感知软硬件开发、数据传输与计算软硬件开发、后台智能分析、数据处理、平台设计应用开发构建完整的产品提系和行业级应用解决方案。计算机视觉智能产品主要涉及智能终端核心硬件产(包括计算机视觉摄像机、多模态智能终端、存算一体化终端、移动感知终端、物联网智能终端)、边缘计算单元、平台软件产品(包括人像AI平台、车辆AI平台、多维AI平台、视图库系统、三维AI立体平台、视频综合平台、AI运维平台、AR全息平台、AI应急指挥平台、社会治理智治平台、反诈骗联合指挥平台)等产品及应用,行业级解决方案囊括AI+城市、AI+安全、AI+交通、AI+教育、AI+医疗等各行业。

  AI智能化产品

  罗普特拥有人工智能领域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和人工智能芯片平台,在图像处理、边缘计算、数据挖掘、机器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的产品成果。

  (1)AI智能硬件

  罗普特AI智能硬件大致可分成AI智能感知前端产品、AI边缘计算产品和一体化智能硬件系统产品。AI智能感知前端产品有AI摄像机、全景视频融合硬件、移动布控产品、测温感知设备、物联网数据采集终端硬件、智能门禁等。AI边缘计算产品有边缘计算盒子、边缘计算服务器等。一体化智能硬件系统产品有移动巡逻执法设备、移动车载设备、手持移动感知设备、信息采集广告一体机、智能图像信息采集设备等。

  

  

  (2)智能算法

  ● 基于大规模并发的多引擎人像识别算法

  罗普特多引擎算法技术实现国内主流人脸识别算法融合二次综合分析,输出最终的识别比对结果,提升引擎算法准确性,同时最大限度发挥多引擎的综合性能,同时实现硬件与算法解耦、平台与算法解耦。采用多引擎方式进行二次分析计算,既有助于综合利用各引擎的优势,避免单引擎各自的特殊短板,扬长避短;又可通过引擎之间的交叉印证,来检验各算法引擎的智能分析效果。

  ● 智慧管廊人员与设备多模态安全管理算法

  首次创新性地将知识图谱与深度学习应用到智慧管廊的场景,对廊内海量多模态数据进行建模和分析,实现设备和装备的有效监管。人员管控方面,以多模态、机器深度学习为基础,重点解决入廊人员的属性分析、弱光照下的人员跟踪、多摄像头重识别、廊内作业等问题,在管廊场景的智能化分析领域达到行业领先水平。为管廊环境相似的设备和人员管控提供一种新的研究方法。

  ● 基于多基线优化的多源视频融合算法

  通过基于光速平差的多源相机联合标定技术,完成空间位置标定能力。采用基于快速图割的海面图像拼接融合技术,实现视频图像拼接,利用各维度摄像机传输过来图片,拼接成一张全景图。基于该算法实现广域全景分析,实时获取或检测海洋、无人岛屿等多维度动态情况,可广泛应用于边防、海防、无人岛屿。

  ● 量子加密应用算法技术

  罗普特致力于量子加密算法技术的场景落地及应用,成功在边检系统中应用量子加密技术,保障边检系统各项业务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大力发展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技术,罗普特重点技术应用实验室将加快量子加密技术的场景应用研究,在安全领域创造更大的价值。

  (3)智能平台

  ● 反诈骗联合指挥平台

  联合公安、银行、运营商,通过反诈骗平台搭建金融银行和通讯运营商之间的信息桥梁作用,为打击诈骗犯罪行为提供基础。将电信诈骗案件从纷杂的报警信息中独立出来,根据电信诈骗案件自有特征,采取适合的接处警流程,并联合银行、通讯、网安等部门实现对涉案资金账号的快速冻结止付,有效阻止诈骗犯罪活动的进行并阻止资金的转移,对涉案诈骗通讯工具的快速封堵拦截,进行源头阻断,从而降低诈骗案件的数量,减少群众财产的损失。

  创新的多方联合作战、合署办公模式,结合AI技术的应用,罗普特反诈骗联合指挥系统在多个城市应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治理成效。厦门市反诈骗平台的开发,树立行业标杆。

  

  

  ● 人像大数据平台

  人像大数据平台将AI与大数据结合,致力于打造以“平台+服务+AI应用”为核心,打造智能化、系统化、结构化、情报化的实战应用体系,最大限度地服务警务实战,提高城市立体化治安防控能力。该平台应用多引擎融合技术和结合实战经验建立引擎评测体系的城市级人像系统。该系统目前已在全国多个省份复制应用,目前已积累了100多项AI+技战法,形成了具有实战应用优势的技战法库。

  ● 车辆大数据平台

  系统采用视频智能化应用、地图应用、综合管理应用、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性平台,通过打通各个信息资源库,达到互联互通,为大数据挖掘分析和跨地市案件串并等深度应用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大数据情报研判的引擎作用,深化“车—人—物—案”的案件侦查新模式,更加便捷高效的处理巨量、复杂的警务数据,实现科学的预测预警,大幅提升警务办案能力及警情处理效率。

  

  

  ● 城市轨道交通立体防控系统

  利用三维建模技术、视频融合技术、AI技术、大数据技术,提供地铁内高还原度的场景再现,联动实时视频,实现数据的无感采集和危险元素的多级实时预警,360度人员身份识别,收集并分析情报信息,为预防和处置极端事件、涉众性群体性事件提供可视化、智能化手段,实现地铁的平安运行。

  

  

  ● 智慧社区治理管控平台

  “智慧社区治理管控平台”是一套服务于社区民警的集疑似长住分析、实有人口管理、重点对象管控功能于一体的智慧社区警务平台。系统整合了一标三实实有楼栋、房屋、人员、车辆、单位等基础信息,结合人脸、车辆、门禁、访客、WIFI等多种感知数据,构建空置房研判、疑似长住未登记人员、小区重点人员出行规律分析、精神障碍患者轨迹分析、团伙分析、敏感行为分析等多种社区技战法模型,解决规范化采集、结构化存储和全局性共享等问题,提升小区人口管理效率,辅助重点人员精确管控,实现小区接入汇聚、数据上报等功能,最大限度地服务警务实战,提高立体化治安防控能力。

  2、 数据处理与应用产品

  依托城市级数据资产的管理,罗普特以数据价值为驱动力,打造新一代智慧城市运行底座,聚焦城市数据汇聚、治理、服务及运维的一体化技术中台,形成数据优势资产与产业再升级和重定义,为服务城市应用的“最后一公里”实现数据赋能。

  (1)数据中台

  罗普特数据中台是指通过数据技术,对海量数据进行采集、计算、存储、加工,同时统一标准和口径。数据中台把数据统一之后,会形成标准数据,再进行存储,形成大数据资产层,进而为客户提供高效服务。数据中台包括数据模型、算法服务、数据产品、数据管理等。数据中台作为城市数据的调度执行大脑,提供从数据汇聚、数据治理、数据服务到数据运维的全流程、全链路调度和监控能力,满足海量数据和复杂业务场景下的数据治理需求,极大提升数据处理效率。

  

  

  (2)城市信息系统数据运维管理平台

  城市信息系统数据运维管理平台,围绕设备中心、数据中心、IDC机房中心、解析中心、安全中心、网络中心和应用中心形成七大能力中心,实现对城市前端设备感知、数据资产监测、机房新基建管理、智能算法调度、信息及网络安全管理、网络传输链路监测、系统功能应用的全过程、全维护、全智能的新型智慧城市运行底座。

  

  

  3、 行业应用智能平台

  公司坚持以用户终端的应用场景创新理念,围绕行业应用场景的需求和痛点,打造具有行业特色的产品与解决方案,实现差异化、定制化产品布局,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智慧海洋、社会治理和新型智慧城市等行业应用关键环节形成优势产品与服务。

  ● 市域社会治理平安指数平台

  该平台通过建立科学的、可量化的、体系化的平安指数,动态、及时、直观地反映社会运行状况,以数据抓取社会危机的及时把控。平台以区内各社会系统安全状态数据为基数,以客观反映全区各镇街、各重点社区平安状况的量化评估机制为核心,帮助市民直观了解居住地区的安全情况并广泛参与平安的创建工作,同时助推政府部门对社会风险敏锐感知、及时预警和提前干预,推动治理手段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

  

  ● 城市大脑

  罗普特AOC(Art of City)城市方舟,以智慧城市整体安全为基础,设计智慧城市顶层规划,通过城市“眼睛、细胞、样貌、神经、血液”打造应用引擎,形成“1平台、2中心、4网络、N行业应用”的智慧城市总体架构,以“人工智能+大数据”赋能城市发展,为城市安全、高效、稳定保驾护航。

  

  ● 城市全息立体安全防控系统

  该系统以城市真实三维场景为背景,将海量视频数据与客观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深度融合,用最直观的方式还原城市本来面貌,有效整合、分析、处理海量视频监控数据,帮助用户获得在三维时空中的全景可视能力与智慧感知能力,在透彻感知客观世界的基础上实现高效指挥、管理和运营的目标,为决策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 城市综合管廊系统

  该系统以“硬件+平台+应用”为核心,基于前端智能采集终端,通过先进的AI视频图像智能分析、三维仿真、AR增强实景、GIS及移动计算等技术,依托三维可视化巡检、AR实景视频融合、人员安全管理、入侵告警管理、全景监控管理、智能门禁管理、移动APP等深度应用,打造“感、传、知、控”一体化安全管控体系,达到综合管廊地下空间多维度的可视化实景应用,实现能感知、能预警、会研判、会决策,实现综合管廊全生命周期的智慧化管理和服务。

  公司协助厦门管廊公司在其多条综合管廊线上实战应用,为其他地区树立了建设标杆。与此同时,公司还参与了综合管廊相关标准的制订工作,该系统的发展前景较为广阔。

  

  ● 城市社区网格三维可视化平台

  城市社区网格三维可视化平台打破传统的二维的网格化管理模式,以三维GIS可视化平台为基础,充分利用城市现有区域城市三维模型,整合已有的信息资源,通过基于地理信息平台的服务构建满足社会安全防范需求、具备安全态势感知的三维立体可视化平台,真正实现将三维视角与信息化的一体结合展示。

  

  ● 城市级智慧停车系统

  城市智慧停车公共服务平台可以对城区交通、停车进行统一的规划、优化和管理,针对城市中因停车难引起的交通拥堵、泊位利用不均衡、收费不统一、管理困难的问题,充分挖掘停车资源,结合私有停车资源进行有效的互补,从而实现停车资源高效利用,推进优化动静态交通协同发展,实现停车资源的共建共享,创造优质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促进和提升城市形象与政府行政管理。

  ● AI智慧警务指挥平台

  平台以城市高精度的二、三维地图为基础,集一标三实资源、事件资源、警力警备资源、雪亮资源以及政务数据等资源于一体,具有采集、存储、汇聚、和治理城市数据的功能,提供可视化的全局警务数据展示和态势分析能力,为智慧警务应用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基座,大大提升了公安指挥调度的有效性。

  

  ● 智慧监狱系统

  公司应用三维技术、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现智能感知、数据融合应用,打造精细化管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于一体的实战应用系统,全面提升信息化服务监狱安全防范、执法管理、教育矫正、政务办公等各项工作的能力,充分发挥监狱信息化在坚守安全底线、践行改造宗旨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构建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五大改造”新格局和推动监狱工作迈上新台阶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信息化支撑,加快“智慧监狱”建设,推动监狱管理由“智能化”向“智慧化”转变。

  ● 森林防火系统

  围绕森林火情的早期预警预报及应急指挥管理,融合先进的视频监控、热成像火情监测等报警手段,配合视频分析、智能管控、三维地图以及决策指挥等模块构建智能化防火体系。以基础空间数据库、林业专题数据库和防护数据库为支撑,通过森林火情预警处置系统实现场景下的“灾前、灾中、灾后”全过程、全方位、一体化动态管控和预警决策支撑平台,为森林火险监测、预警、预报、扑救、灾后评怙等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和科学依据,为各级领导决策指挥、日常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 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

  罗普特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系统,通过车牌识别、轮轴识别、高精度重量测量、信息联动发布、数据匹配等技术,打造具有智能识别、精准查控、系统联防的智慧治超系统。通过智能化系统的部署,实现治超的不停车高精度测量、重量实时采集,自动筛选超载车辆等功能,助力治超工作智能化、便捷化。

  ● 智慧化工园区管理平台

  聚焦园区管理、产业发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突出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体验,打造集服务、管理、指挥、调度为一体的智慧园区,全面提升园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化工园区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注入新的内涵。智慧化工园区的建设按照“1+1+N”的模式,建设“一个集成指挥平台”、“一个数据中台”、以及“N个应用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园区安全、环保、应急的监管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升园区监管机构信息化业务效能;推动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从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出发,实现对社会、对公众的开放对接,全面监督,全面提升园区管理水平和民众满意度。

  ● 智慧园区系统

  智慧园区系统围绕影响园区安全的人员、车辆、园区周界、重点敏感区域等要素,制定危险等级、危险应急预案等方式,实现园区安全事先预防、事中及时处置、事后总结管理的园区安全一体化、集中化、智能化管控与处理。集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云计算、智慧物联、信息安全等技术与一体,实现各系统之间的融合联动、按需交互、实现智慧园区的技术联防、统筹管理。

  ● 无人值守超远程监控系统

  公司“无人值守超远程监控系统”已入围国家某办产品目录,该系统集成了透雾技术、热成像技术、视频导航技术及雷达探测技术,在全国无人值守领域实现成功应用。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1)立足基础研发,积累核心技术

  公司坚持基础研发和核心技术研发工作,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为驱动,在原有计算机视觉核心技术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图像分析、语义分析等基础技术的研发。

  公司加大基础和核心技术预研研发力量,通过加强科创中心技术预研部和技术共享部建设,抽调经验丰富的资深研究骨干并结合招聘、收购技术团队等多种方式,组建了高学历高素质的研究团队。研究团队致力于计算机视觉图像内容分析和语义分析的基础算法与核心技术的研究,语言处理与深度计算视觉领域的前沿算法研究。为公司升级技术中台、提高技术壁垒、拓展业务板块。

  在基础研发和核心技术研发加强与外界强强联合,不断加深并扩延构建公司的技术壁垒,在多年的发展和研发过程中与包括行业专家、高校等外部科研力量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与行业龙头企业进行战略合作:公司与国产芯片龙头企业天津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针对自主可控技术领域进行合作;

  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公司与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计算机学会终身成就奖获得者倪光南院士共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展计算机视觉存算一体化AI芯片开发;

  设立博士后科研创新实践基地:为了继续强化公司具体行业产品具体应用开发的优势,公司设立了“福建省博士后科研创新实践基地”,计划围绕智能嵌入式芯片展开研究,在三年内瞄准安全行业应用场景,实现深度学习智能算法在专业芯片上的高性能运行,为行业提供更完整、更高效的解决方案;

  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共同构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产业应用”良性循环。

  (2)构建强大技术中台,碎片化创新形成标准化产品输出

  公司通过科创中心、行业研究院打造基于核心自主研发的技术中台(计算机视觉、语义分析、元素感知、边缘计算、数据挖掘、计算机深度学习及逻辑推、语义分析、三维空间技术、大数据等技术)及行业中台(人像AI平台、车辆AI平台、多维AI平台、视图库系统、三维AI立体平台、视频综合平台、AI运维平台、AR全息平台、AI应急指挥平台、社会治理智治平台、反诈骗联合指挥平台等行业中台)。

  

  公司研发架构体系在IPD研发流程管理下构建技术中台,科创中心围绕技术中台组织研发技术中台的构建。科创中心设立技术预研部,对未来的技术和产品进行探索和研究,形成技术规划,以核心技术主动引导客户;设立共享技术部,建立技术标准,进行平台开发,形成共享技术储备;设立产品研究院,进行产品预研以及产品规划,打造行业影响力;设立科创平台部,通过共享技术或者外部成熟技术快速实现可对外发布销售的具体产品。

  行业研究院围绕行业中台组织研发工作,基于科创中心建立的技术中台结合行业市场需求构建行业中台快速、高效响应公司区域和行业的市场销售,从而在市场上构建行业和技术核心竞争力。同时,行业中台构建过程中进行技术共享分析,将个性化的共性核心技术反哺沉淀到技术中台,进行基础和核心技术深入研发。

  公司通过打造技术中台和行业中台,整合产业链上的生态合作伙伴及相关研发力量,特别是大型、综合性系统研发项目,系统平台需要实现的产品和业务功能版块非常庞大而复杂,一家公司比较难完成覆盖所有细分领域的全部软件系统及产品的供应,对于部分无法覆盖细分领域的软件或技术类别,整合产业链上的生态合作伙伴及相关研发力量覆盖各个行业的某些细分领域。

  (3)研发组织下沉到用户端,与用户共同创新,提高产品实战能力

  坚持研发与客户共同进行技术创新的理念,以行业建院,项目组下沉到全国子公司的客户端,构建总部研发-区域研发的扁平化研发组织架构,打造“一中台、多个行业研究院、N个项目组”的新型创新研发模式。

  区域和行业研究院研发侧重贴近区域和行业客户一线进行研发,在总部研发技术中台和、区域技术研发为客户提供优质到位的第一线技术售前、售中服务,同时将项目开发过程中创新技术和应用模块提炼给总部技术中台进行进一步的产品化研发和技术共享,并输出可复制性的标准化产品,逐步形成产品规模化营销。

  2、销售模式

  (1)区域化营销网络与行业化营销网络相结合构建立体化市场体系

  公司坚持以技术营销为驱动,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方案设计,驻点开发,赢得客户的信任,推动区域子公司的建设。未来以区县为单元设立子公司,目标通过不断扩展的技术型区域子公司获得市场优势,实现区域子公司本地化、技术化、实体化,确保市场可持续性发展。

  加强与涉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交流与政策学习,顺应行业发展大趋势,顺应行业需求大趋势,着力行业顶层设计及整体规划。加强与行业研究机构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形成精准独特的产业链定位,树立行业地位,由上至下与区域网点形成有效融合,构建罗普特独特的立体营销体系。

  (2)强化技术驱动,提升客户体验,强化实战效果

  公司以区县为单位在当地设立子公司,将研发组织下沉到用户,形成强劲技术服务体系,同客户进行联合创新,贴近客户实战进行技术服务,从而获得客户的实战认可。与客户共同建设示范标杆项目。

  (3)加大与优质集成商战略合作,构建行业生态,提升服务能力

  公司在全国各区域加强与较强实力的集成商战略合作,向集成商提供优质的产品及行业解决方案。与更多集成商的合作,大大提升公司的业务消化能力,缩短公司的产品营销周期,提高公司的资金周转率。

  (4)创新新模式,提升市场影响力及用户粘合度

  公司除向客户提供系列的AI+行业的产品解决方案的同时,发挥集团在数据治理及数据运维的技术和保密资质的优势,提供数据+运维的新型销售模式,通过对数据的挖掘、分析、二次加工及应用,形成系列数据算法及强大的数据应用平台,为市场的二次销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从而在区域化市场形成绝对的客户粘合度及市场影响力。公司目前在全国多个省市通过区域分子公司和区域研究院与当地客户建立了数据治理和系统运维的运行模式,通过建立专业技术服务队伍,为区域和行业客户提供数据治理和平台系统运维升级提供服务。通过与区域客户合作整合城市各个委办局、部门数据,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与接口规范,依托数据资源池和数据交换系统,对汇聚到部门资源池业务数据进行筛选、清洗、加工等标准化处理。逐步对业务数据进行全面的数据处理服务,通过数据质量的管理办法、组织、流程以及评价考核规则的制定,及时发现并解决数据质量问题,提升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一致性,从而提升数据的价值。对汇集得到的数据进行筛选、清洗、加工治理,形成可汇聚的主题库数据资源。为区域客户重大事项提供决策支撑,为区域客户提供一线的数据治理和咨询服务。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及国家统计局2011年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同时公司聚焦人工智能产业生态,致力于“智慧/数字+行业”数字化服务源头创新。

  (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2020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持续恢复,逐步摆脱新冠肺炎疫情负面影响,呈现平稳发展态势,收入和利润均保持较快增长。其中软件产品收入保持较快增长,2020年软件产品实现收入22,758亿元,同比增长10.1%,占全行业比重为27.9%。信息技术服务实现收入49,868亿元,同比增长15.2%,增速高出全行业平均水平1.9个百分点,占全行业收入比重为61.1%。

  赛迪顾问发布的《2020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与投资趋势》指出,从2016年开始,中国人工智能进入市场爆发阶段,持续保持较高的市场增长率,2019年中国人工智能市场规模达到489.3亿元,增长率27.5%。预计未来三年中国人工智能市场稳步向前,人工智能的场景落地以及市场开拓将在各行各业中稳定开展。从人工智能各细分行业领域净利润来看,随着社会信息化水平快速推进,行业对于智能化需求不断提高,大量的数据积累是发展人工智能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安防交通、城市运营、工业互联网、教育、医药健康、金融领域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容易率先形成成熟的应用体系和商业模式,拥有良好盈利空间。预计到2022年,中国人工智能市场规模将超过千亿元。

  

  艾瑞咨询发布的《2020中国人工智能产业研究报告(Ⅲ)公开版》中指出,当下人工智能行业份额格局比较集中,2020年,中国人工智能市场主要客户来自政府城市治理和运营(公安、交警、司法、城市运营、政务、交运管理、国土资源、监所、环保等)。

  

  (2)产业政策

  当前,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结构持续调整优化,新的增长点不断涌现,正在成为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社会演进、数字政府转型的重要驱动力量,软件行业网络化、服务化、智能化、平台化以及融合化的发展趋势,将带动智慧产业及人工智能产业进入高速发展期。

  第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定不移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产业是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智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就要大力发展智慧产业,伴随新技术新业务新应用的快速发展和应用普及,国家层面着力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大力推进智能交通、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能制造、智慧能源等智慧产业建设。同时,国家治理及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为智慧产业发展带来新机遇。此外,为应对疫情冲击、提振经济,国家“新基建”项目建设也将给智慧产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发展人工智能是国家的既定战略,人工智能发展是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是赋能实体经济的新动能。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助力人工智能技术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和落地应用。依托人工智能产业战略地位及巨大市场空间、政府与社会的支持,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当前,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建设正在加速推进,产业发展逐步由单一功能产品转向生态联盟的组织模式。随着“互联网+”往纵深发展,“智能+”和“全球+”迅速发展成为改造传统行业的抓手。国家“十四五规划”将人工智能列为科技前沿领域的首位,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将为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带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

  面向数字化智能新时代,智能交通、医疗大数据、智慧教育、工业互联网、市域社会治理等重点行业将成为公司产业发展的关键。公司将围绕“智慧/数字+行业”战略,以“推动社会数字化转型”为主题,聚焦智能交通、医疗大数据、智慧教育、工业互联网、市域社会治理、数字新基建等业务板块,主动融入国内大循环和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加强“智慧/数字+行业”资金链、创新链、产业链对接,推进“智慧/数字+行业”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智慧/数字+行业”基础产品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步伐,持续打造技术和产品先发优势,致力于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智慧/数字+行业”解决方案服务领军企业与产品制造源头创新企业。

  行业主要门槛:

  ①技术门槛

  人工智能作为信息化领域的分支,机器视觉又是人工智能的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机器视觉的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集中体现在核心技术、核心产品的研发上。一方面,只有拥有核心技术并兼具软硬件设计开发、系统解决方案设计实施能力的企业能够在行业内站稳脚跟,其他企业大都只能成为单纯的设备代工或运维企业,利润空间较小,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另一方面,机器视觉设备大约每隔3-5年就会经历更新换代,集成电路芯片的迭代周期则更短,同时软件行业也处在技术爆发的时代,上游行业和底层技术的快速发展导致人工智能行业在软硬件两端的更新换代速度极快,对专业技术吸收、优化和创新的要求日益提高,若企业无法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实现技术、产品的快速迭代和升级,将可能在竞争中被淘汰。

  ②人才门槛

  人工智能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优秀的软件、硬件研发人员以及行业专家的储备,以保证企业拥有持续的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另外,还需要同时熟悉软硬件、系统集成、具体应用需求的全方位人才对研发方向进行决策。优秀的研发人员不仅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较好的理论知识,还必须要有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国内尚缺乏专门、系统的人工智能行业专家人才培养机制,优秀人才难以从人才市场直接引进,往往需要企业自己培养并通过业务实践积累经验,而且培养周期较长。对于行业新进入者来说,人才的缺乏是一大痛点。

  ③市场准入和资质门槛

  人工智能行业中的机器视觉分支在社会安全的需求最为迫切,且最能够通过社会安全场景的应用得到实际的效果,所以往往做机器视觉的企业会优先选择在社会安全行业进行应用。社会安全行业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以及公私财产安全,我国对社会安全行业产品的生产、销售具有较为严格的准入和监管:第一,根据《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被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须通过CCC认证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销售还需要取得CE、UL、FCC等不同类型的认证和通过RoHS等检测;第二,涉及项目工程设计与施工的情形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发放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等;第三,涉及数据分析、处理及军工保密类的项目,项目承接前还需要取得军工、保密资质。以上制度和资质认证的存在,使得企业要进入人工智能在社会安全领域的应用业务存在较高的市场准入和资质壁垒。

  ④行业经验门槛

  人工智能在不同行业应用的下游客户分属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对于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会产生较多差异,这要求企业对客户所在行业的业务规则、业务流程、管理模式及应用环境有深刻的理解,具备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特别是公安、武警、军队、边海防、政法等领域的大型客户,其对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要求较高,更加关注企业过往的行业成功案例及标杆性项目。同时,更多的业务经验也为人工智能在不同行业的系统提供更多的实操应用及场景学习机会,优化产品实战表现。以上情况使得人工智能在各行业的实战落地存在较高的行业经验壁垒。

  ⑤客户资源门槛

  人工智能在不同行业的应用落地,尤其是在社会安全行业的先进入者通过与客户长期的业务与技术合作,能够在其优势业务领域建立起良好的用户基础并积累丰富的成功案例,下游客户在产品的长期使用过程会形成用户习惯,客户若更换其他企业提供的产品可能会承担较高的转换成本。同时,社会安全产品属于硬件与软件一体化产品,产品在操作方式、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方面均需要售前技术支持和长期的售后服务,企业产品一旦获得客户认可,则较易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进入数字时代后,随着AI技术的不断成熟与渗透,社会安全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市场空间较大。在这个背景下,客户在产品升级换代时也会优先考虑原供应商。同时人工智能在各个行业的应用需要行业型的专家不断的深入了解客户的需求,与客户共同创新,行业专家持续沟通引导让客户具有很强的粘度。

  ⑥资金门槛

  随着国家对新基建目标的提出,各地政府将新基建作为一个重要的建设要素,但是受制于各地财政的压力,所以在人工智能在不同行业的落地时资金都存在一定的壁垒。壁垒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由于新基建类型如智慧城市等项目规模日渐扩大,项目招标方对竞标企业的资本实力、风险承受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其二,项目招标方多为公安、武警、军队、边海防、政法系统、发改局、应急局、教育局、卫计委等政府部门,政府项目规模一般较大,且项目回款周期较长,使得中标企业需要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以应付项目运作资金需求。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立足于公安行业,拓展计算机视觉及人工智能在市域社会治理、应急、交通等领域的发展,在社会安全领域积累的大量计算机视觉及人工智能+大数据解决方案,对其他领域的技术应用具有较好的参考性,方案具有迅速可复制性。

  计算机视觉系统是由图像获取与感知、数据处理与分析、决策执行三部分组成,是一个包含算法、软件和硬件等诸多单元的应用系统,通过自动接收大量真实场景图像数据并进行智能化分析处理,获得信息以控制机器或流程。AI+安全是计算机视觉最成熟、最核心的应用领域,安全领域因其应用场景丰富、需求多元化,成为计算机视觉最好的练兵场所。因此,随着从模拟时代到数字时代再到后来的超高清、智能化,计算机视觉在安全领域的发展随着人工智能、通信技术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变革,逐渐被应用在除安全之外的多个领域,如教育、交通、城市市域治理、医疗、工业等各领域。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公司不断实现技术中台沉淀,通过二次开发及实战应用开发,充分发挥数据处理能力优势,实现了AI解决方案跨行业的多元化布局,业务不断拓展到城市、交通、工业、医疗、教育、管廊、园区、生活等各个领域。公司致力于用人工智能赋能行业发展,积极推动技术到应用的最后一公里,是数字时代“AI方案+数据处理”实战应用的领先技术提供商。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战略地位凸显,计算机视觉未来发展空间广大而稳定

  2017 年7 月,国务院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明确提出科技引领、系统布局、市场主导、开源开放四项基本原则,以及“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到2020年人工智能总体技术和应用与世界先进水平同步,人工智能产业成为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成为改善民生的新途径;到2025 年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实现重大突破,部分技术与应用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人工智能成为带动我国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主要动力,智能社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到2030 年人工智能理论、技术与应用总体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成为世界主要人工智能创新中心,智能经济、智能社会取得明显成效,为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和经济强国奠定重要基础。这确立了人工智能在我国当下的重要地位。2017 年-2020 年,人工智能、智能制造连续四年被《政府工作报告》覆盖,2019 年更是将“智能制造”提升为“智能+”,进一步明确了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为响应国务院的号召,各行业、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相关政策,确立了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的发展目标。计算机视觉作为人工智能的核心分支之一,也是能够率先渗透并发展起来的核心技术之一,在政策利好的环境下,或将获得广大而稳定的发展空间。

  (2)计算机视觉核心部件及技术自主化进行中

  国内计算机视觉行业研发投入从2016 年的5.6 亿元增长至2018 年的11.7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44.8%。国内计算机视觉代理商企业的销售额在2018 年占行业销售额的32.4%;国内计算机视觉企业早期依靠国际供应商的产品代理,缺乏扎实的自主研发基础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相比国际龙头企业,国内企业经营时间短,积累薄弱,加大研发是实现进口替代的必由之路。

  计算机视觉算法是对获取的图像信息进行处理的关键步骤,也是视觉控制系统的重要基础。目前国内企业只有少数具有独立自主的底层算法库,独立底层算法需要经历漫长的研发周期和巨大的资金投入,是未来国内计算机视觉企业自主化的主要技术支持。

  目前主流的计算机视觉技术仍采用传统方式,即首先将数据表示为一组特征,分析特征或输入模型后,输出得到预测结果,在结构化场景下定量检测具有高速、高准确率、可重复性等优势。但随着计算机视觉的应用领域扩大,传统方式显示出通用性低、难以复制、对使用人员要求高等缺点。深度学习可以将计算机视觉的效率和鲁棒性与人类视觉的灵活性相结合,完成复杂环境下的检测,特别是涉及偏差和未知缺陷的情形,极大地拓展了计算机视觉的应用场景。深度学习也是未来计算机视觉技术突破、多元化的重要基础。

  (3)应用场景不断丰富

  全球计算机视觉正处于快速成长期。在应用端,随着计算机视觉硬件方案的不断成熟和运算能力的提升,以及软件在各种应用解决方案、3D 算法、深度学习能力的不断完善,计算机视觉在各领域、各产业应用的广度和深度都在提高。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计算机视觉在美日之后的第三大市场,计算机视觉的新应用产业生态如下:

  1、社会安全领域:包含数字政府、平安城市、智慧交通、智慧金融、智慧校园、森林防火、智慧边防等等。该块领域主要以政府支出为主,虽然各地受新冠疫情影响,政府的部分信息化支出有所缩减,但是出于维护社会稳定发展、保护国家安全的战略意义,在社会治理安全、军工智能化方面的投入增长稳定,市场增长空间稳定可预期。

  2、生产安全领域:包含工业智造、无人工厂、工业机器人等。在生产领域,制造业过去几年对人工智能的投入增长相对缓慢,主要原因为人工智能给企业带来的收益主要为长期,产业落地较慢。随着边缘计算的发展和物联网带来的数据累积的增加,人工智能的产效越来越明显,人工智能得以更多地渗透在制造企业的生产和设计流程中,计算机视觉在生产过程中的智能化角色也会更加丰富更加成熟。

  3、家居生活领域:包含智能汽车、车联网、自动驾驶、车载系统、流媒体、VR/AR、企业通信、远程教育等。数字化、智能化不断推动着国内制造业向着中高端迈进,开启未来数十年生活方式颠覆性变革。因此不止制造业,数字化开始渗透到日常家居生活的方方面面,计算机视觉技术在家居应用也开始全面铺开。

  在国家政策支持以及相关产业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预计未来计算机视觉在各个行业的落地应用多元化,将维持较长时间的增长势头,行业未来的市场空间巨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1,737.3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6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848.1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5.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4,337.1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4.39%。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一节、附注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财务报告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本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本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

  

  本报告期内减少子公司: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09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18日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会议方式在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号之102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俊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在编制2020年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盈利水平、中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股东回报等因素,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公司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2020年度薪酬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10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系公司尚处于成长阶段,在研发投入、市场拓展、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459.45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87,288,01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91.95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0.0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5,848.12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839.48万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591.95万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的技术发展迅猛,扩散及更新迭代速度快,如不能密切追踪前沿技术变化并将新技术用于客户服务升级,公司在同行业竞争中将不具有竞争优势,无法实现可持续的业务稳定及业务增长。公司逐年不断增加研发投入,特别是利用上市后的募集资金和融资优势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及相关技术人才储备。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人工智能行业。发展人工智能是国家的既定战略,人工智能发展是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是赋能实体经济的新动能。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助力人工智能技术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和落地应用。依托人工智能产业战略地位及巨大市场空间、政府与社会的支持,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当前,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建设正在加速推进,产业发展逐步由单一功能产品转向生态联盟的组织模式。随着“互联网+”往纵深发展,“智能+”和“全球+”迅速发展成为改造传统行业的抓手。国家“十四五规划”将人工智能列为科技前沿领域的首位,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将为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带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

  现阶段,人工智能行业以下两个特点尤为突出:

  1、 企业核心竞争力集中体现在核心技术、核心产品的研发上

  人工工智能作为信息化领域的分支,人工智能企业核心竞争力集中体现在核心技术、核心产品的研发上。一方面,只有拥有核心技术并兼具软硬件设计开发、系统解决方案设计实施能力的企业才能够在人工智能行业应用领域内站稳脚跟,其他企业大都只能成为单纯的设备代工或运维企业,利润空间较小,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另一方面,人工智能设备大更新换代较快,集成电路芯片的迭代周期则更短,同时软件行业也处在技术爆发的时代,上游行业和底层技术的快速发展导致人工智能行业在软硬件两端的更新换代速度极快,对专业技术吸收、优化和创新的要求日益提高,若企业无法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实现技术、产品的快速迭代和升级,将可能在竞争中被淘汰。

  2、 存在一定的资金壁垒,企业发展需要一定规模的资金支持

  随着国家对新基建、智能化目标的提出,各地政府将新基建作为一个重要的建设要素,但是受制于各地财政的压力,所以在人工智能在政府领域不同行业的落地时资金都存在一定的壁垒。壁垒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由于新基建类型如智慧城市等项目规模日渐扩大,项目招标方对竞标企业的资本实力、风险承受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其二,项目招标方多为公安、武警、军队、边海防、政法系统、发改局、应急局、教育局、卫计委等政府部门,政府项目规模一般较大,且项目回款周期较长,使得中标企业需要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以应付项目运作资金需求。

  (二) 、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面对数字化智能新时代,智能交通、医疗大数据、智慧教育、工业互联网、市域社会治理等重点行业将成为公司产业发展的关键。公司将围绕“智慧/数字+行业”战略,以“推动社会数字化转型”为主题,聚焦智能交通、医疗大数据、智慧教育、工业互联网、市域社会治理、数字新基建等业务板块,主动融入国内大循环和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加强“智慧/数字+行业”资金链、创新链、产业链对接,推进“智慧/数字+行业”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智慧/数字+行业”基础产品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步伐,持续打造技术和产品先发优势,致力于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智慧/数字+行业”解决方案服务领军企业与产品制造源头创新企业。

  1、 研发模式

  公司坚持基础研发和核心技术研发工作,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为驱动,在原有计算机视觉核心技术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图像分析、语义分析等基础技术的研发。(1)在基础技术研发上,公司加大基础和核心技术预研研发力量,通过加强科创中心技术预研部和技术共享部建设,抽调经验丰富的资深研究骨干并结合招聘、收购技术团队等多种方式,组建了高学历高素质的研究团队。(2)在技术中台和行业中台建设上,公司通过科创中心、行业研究院打造基于核心自主研发的技术中台(计算机视觉、语义分析、元素感知、边缘计算、数据挖掘、计算机深度学习及逻辑推、语义分析、三维空间技术、大数据等技术)及行业中台(人像AI平台、车辆AI平台、多维AI平台、视图库系统、三维AI立体平台、视频综合平台、AI运维平台、AR全息平台、AI应急指挥平台、社会治理智治平台、反诈骗联合指挥平台等行业中台)。(3)为了让技术落地更契合客户需求,公司坚持研发与客户共同进行技术创新的理念,以行业建院,项目组下沉到全国子公司的客户端,构建总部研发-区域研发的扁平化研发组织架构,打造“一中台、多个行业研究院、N个项目组”的新型创新研发模式。

  2、销售模式

  在全国区域化营销方面,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牵引,坚持建立自有的营销网点,通过遍布全国各地的子公司的设立来建设销售网络,通过贴近客户、挖掘客户需求以及与客户共同创新的方式向各类政府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区域集成商等销售AI软硬件产品及行业解决方案推动业务销售。公司区县为单位进行前端网点铺设,在当地设立子公司,将研发与技术服务引入当地,在当地组建技术开发团队,同客户进行联合创新,强化技术驱动,贴近客户实战进行技术服务,提升客户体验,强化实战效果。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737.34万元,同比增长21.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848.12万元,同比增长55.77%,公司整体营收规模保持较高速的增长,盈利能力不断加强。

  根据公司总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加大在科技研发、市场拓展、订单实施方面的投入,特别是在高端研发团队、技术中台、行业研究院、子公司等方面建设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公司将通过各种渠道来筹措资金,其中包括留存利润。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从股东长远利益出发,结合公司总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利润的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资金需求情况,稳步有序地推进研发、技术、市场等各项工作,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总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展、人才队伍建设等战略规划项目,保持并推进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抓住行业发展机遇,集合优质资源及先进技术,致力于将公司打造成人工智能行业的领先企业。因此,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提高公司整体价值,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模式以及公司快速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能力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与未来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能力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11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于上述规定,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租赁的识别、分拆及合并等相关原则;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调整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衔接;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计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完善与租赁有关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公司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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