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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1-010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须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 International)

  历史沿革: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经过近30年的发展,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也在中国香港与美国洛杉矶设立国际服务网络,中汇对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考核晋升及分配机制、业务项目管理、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作业系统等各方面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模式。中汇拥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重要的执业资格与服务能力,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及咨询、内控审计及咨询、IT审计及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尤其在IPO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中汇在2003年加入全球排名前十三的国际会计网络,在全球拥有125个国家网络服务资源,能够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

  2.人员信息

  中汇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6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65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169人。

  3.业务规模

  中汇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68,6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2,00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263万元。2019年共承办78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涵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年报收费总额共计7,581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

  任成,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质量控制复核人:

  章归鸿,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2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陆玲莹,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任成、拟签字会计师陆玲莹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章归鸿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三) 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能认真、勤勉地履行审计职责,恪守保密义务,保证了审计质量和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提请董事会讨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拟定2021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85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因年度审计工作原因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请董事会讨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因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原因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2021年度审计费用与2020年度没有变化。

  此审计收费尚须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能认真、勤勉地履行审计职责,恪守保密义务,保证了审计质量和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提请董事会讨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对中汇的

  相关了解,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独立董事

  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中汇具备执行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熟悉公司业务。

  基于公司与其多年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考虑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

  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三) 董事会审议

  2021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1-011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公司核定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曼佳美(新加坡)照明电子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美加照明有限公司、浙江家利宝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美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阳光照明美国公司、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 澳洲艾耐特照明有限公司、利安分销有限公司、曼佳美英国公司、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2021年度公司对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1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2021年度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的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在2021年度对下属公司核定全年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05,100万元,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2021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基本情况

  1、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88号,法定代表人吕伯君,经营范围:节能电光源、LED照明产品制造、照明电器及仪器设备制造;照明电器原材料、电器设备销售,注册资本31,579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70,789.58万元,净资产124,603.1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5,208.69万元,净利润26,071.80万元。

  2、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余江县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陈卫,

  经营范围照明电器产品、仪器设备开发、制造、销售、安装,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55,007.97万元,净资产28,124.36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577.64万元,净利润6,211.10万元。

  3、曼佳美(新加坡)照明电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加坡,经营范围照明电器产品销售,注册资6,036,048新加坡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00%股权,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75.71万元,净资产-616.7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0.15万元,净利润-189.19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浙江阳光美加照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通

  江中路208号,法定代表人陈卫,经营范围照明电器、LED 照明产品生产制造,

  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2,354.68万元,净资产20,132.2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541.77万元,净利润460.85万元。

  5、 浙江家利宝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花园中路587号,法定代表人李阳,经营范围照明电器及仪器设备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等,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5,124.45万元,净资产3,267.0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97.88万元,净利润168.83万元。

  6、 美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美国洛杉矶,经营范围照明电器及仪器设备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等,注册资本1,768万美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9,177.54万元,净资产3,164.0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40.90万元,净利润-514.66万元。

  7、 阳光照明美国公司:注册地址美国达拉斯,经营范围照明电器,照明电器产品的生产、制造和进口、销售,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原料及成品的仓储及物流配送,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0,895.29万元,净资产7,240.3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254.68万元,净利润1,252.93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8、 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比利时布鲁塞尔,经营范围照明电器产品在欧洲市场的销售网络拓展、仓储、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注册资本760万美元,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6,129.84万元,净资产-5,205.1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238.50万元,净利润3,290.55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9、 澳洲艾耐特照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澳大利亚悉尼,经营范围照明电器,LED照明产品等产品的销售及仓储,售前售后服务,注册资本93万美元,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176.54万元,净资产182.4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91.37万元,净利润234.26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10、 利安分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香港,经营范围照明电器,LED照明产品,CFL照明产品,照明灯具等产品的销售及仓储,售前售后服务,注册资本103,083,723港币,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9,657.68万元,净资产-3,827.0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552.47万元,净利润-2,378.13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11、曼佳美英国公司:注册地址英国伦敦,经营范围照明电器产品在英国市场的销售网络拓展、仓储、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注册资本11,054,800英镑,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00%股权,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911.00万元,净资产-2937.1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34.59万元,净利润-841.23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12、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通江

  中路208-209号F幢楼,法定代表人陈以平,经营范围照明电器的开发、制造、

  销售、照明系统工程设计、安装等,注册资本7,000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5,073.47万元,净资产9,664.8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868.50万元,净利润2,034.95万元。

  13、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金寨县现代产业园,法定代表人

  陈卫,经营范围照明电器、LED照明产品生产制造,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

  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4,580.99万元,净资产15,900.06万元,2020度实现营业收入35,620.94万元,净利润2,917.3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2021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期限是指银行贷款发生之日起计算,在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前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具体的担保合同等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下属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9685.59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7.53%,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1-012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在有效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主要选择投资于中低风险的中短期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资金闲置成本。

  (二)资金来源

  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本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使用总额不超过11亿元自有资金开展资金理财业务。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审批权限及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闲置资金的情况,提出投资方案和可行性报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理财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风险控制: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日常监管: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用于投资中低风险的的中短期理财产品。以上资金在有限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公司财务部门对理财产品的进展跟踪,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本开发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中低风险的中短期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会受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不影响自有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日常经营。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用于投资中低风险的中短期理财产品,以提高暂时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4月 20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2021-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4、5、6、7、8、9、10、11、12、13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方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办理预约登记,也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1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传真或信函以到达本公司时间为准。

  4、登记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会议联系人:戴毅清

  联系电话:0575—82027721 传真:0575—82027720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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