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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21-018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 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现有承租资产情况,承租业务符合短期租赁条件的,继续按现有模式将租金计入支出;租期超过一年的承租业务,则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计提折旧和利息。同时,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履行的内部程序

  2021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非公司自主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作出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21-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关联交易预计概述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与关联方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御化工”)、苏州市金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运化工”)、苏州黑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马科技”)、苏州恒华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恒华”)、苏州苏化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化进出口”)、苏州英诺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欣”)、西安新方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方舟投资”)、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华宝”)、陕西新方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方舟置业”)、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化集团”)等关联单位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3,865万元,去年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293.33万元。

  本事项经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杨振华、梁华中、耿斌、范德芳、杜文浩、王方舟回避了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回避表决的股东为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王宇、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股数为137,458,452股。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关于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及2020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说明

  1、与华御化工发生关联交易的交易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由于近两年公司经营情况不佳,加之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融资能力及信用规模降低,公司资金面偏紧。为支持公司的平稳运行,除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外,2020年度内,公司向苏化集团累计借入27,025.8万元,陆续归还34,980万元,借款年化利率约5%,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平均利率约为6%,向苏化集团支付的借款利率低于公司向专业金融机构融资利率。

  2020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苏化集团《关于免收2020年财务资助利息的函》,免收公司2020年度因财务资助而发生的利息费用。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

  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投资企业,且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之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德芳;注册资本:35,000万元;主营业务:化工原料(煤焦化苯)加工试生产;危险货物运输(仅限公司分支机构经营);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美利工业园。

  (二)苏州市金运化工有限公司

  苏州市金运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第四大股东之控股孙公司;法定代表人:范德芳;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业务:化工原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钢材、煤炭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208号。

  (三)苏州黑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黑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第四大股东控制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文浩;注册资本:300万元;主营业务:专用集成电路设计及电子元器件、计算机硬件软件开发应用及经营、计算机系统集成。住所:苏州园区通园路208号。

  (四)苏州恒华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恒华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与第四大股东参股并由第四大股东控制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振华;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房地产投资、自有房屋出租、停车场经营、仓储服务等;住所: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208号。

  (五)苏州苏化进出口有限公司

  苏州苏化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之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德芳;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业务: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住所: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208号。

  (六)苏州英诺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英诺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制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小兵;注册资本:450万元;主营业务:医药中间体、实验室试剂的研发;销售非危险性化学品;提供相关技术及产品售后服务;从事医药中间体、非危险性化学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住所: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208号苏化科技园D2栋4栋。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内容为:宁夏蓝丰向华御化工采购原材料邻硝、对硝、液碱等;本公司向金运化工采购原材料硫磺等;本公司向英诺欣采购原料与服务;本公司向黑马科技采购软件开发与服务;本公司研发中心及子公司江苏蓝丰进出口有限公司租赁苏州恒华房产并支付配套物业管理、水电费用等;本公司向苏化进出口销售化工产品;本公司向苏化集团借款支付借款利息。

  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保证价格公允,不会向关联方进行利益倾斜。关联交易以现金及商业票据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为了保证公司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有序,保证生产经营秩序,扩展公司品牌效应,推进工艺改进和技术革新,加快公司发展进程。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关联方购买原料和产品,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和服务,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降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向苏化集团借款,有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各项交易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公司利益最大化。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实施,不存在交易非公允及其他关联方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方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21-02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各主体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现对纳入2020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之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制药”)中药雾化提取所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018.91万元。计提金额如下:

  

  注: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对方舟制药的100%股权转让给北京中钰雕龙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房屋及建筑物

  【补充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资产内容、计提金额】

  (单位:万元)

  

  (二)机器设备及仪器

  【补充计提减值损失的原因、资产内容、计提金额】

  (单位: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2020年度财务报表,增加资产减值损失1,018.91万元,减少所得税费用152.84万元,增加投资收益866.07万元。因期末不再将方舟制药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不产生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按照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经过资产减值计提后更加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21-02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2021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具体条款以公司与借款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如下表

  

  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仅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上述被担保公司所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含被担保公司在此期间发生的新增债务、展期债务和循环使用额度而累计发生的债务),单笔融资期限以被担保公司与融资机构签署的融资协议的约定为准。担保额度不得循环使用,具体的担保责任、保证期间等内容以各方签署《担保合同》为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一年内,在本公告所规定的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1年5月27日

  (2)公司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美利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周晓辉

  (4)注册资本:人民币58,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邻苯二胺、3,3-二氯联苯胺盐酸盐、氢气、脱叶磷、邻硝基苯胺的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22年7月28日);多菌灵生产、销售(凭许可证经营);其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批发、零售;化工技术交流和推广服务;机械设备(不含小轿车)、五金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江苏蓝丰进出口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2)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208号

  (3)法定代表人:杨振华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经营范围:销售:危险化学品(按照苏(苏)安经字000389《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农药、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建材、五金制品;农业技术推广;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技术除外)。

  (6)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内容由公司、被担保公司及借款机构在合理公允的条件下共同商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是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实际资金需要,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促进子公司发展,解决其拓展市场、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问题,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末,公司为宁夏蓝丰融资提供担保余额为485万元,为蓝丰进出口融资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为方舟制药融资提供担保余额为2,600万元,为方舟制药以BT方式建设新厂提供担保余额为2,900万元,累计担保余额为

  5,985万元。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公司2019年初在对方舟制药进行2018年度审计时,发现方舟制药存在涉及与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陕西佰傲再生医学有限公司的两宗诉讼,上述两宗诉讼均涉及方舟制药对外向关联股东控制的公司陕西新方舟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相关担保协议签署于公司并购方舟制药之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与陕西佰傲再生医学有限公司之诉讼已审查终结,方舟制药不承担保证责任;与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之仲裁申请已经撤销。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ST蓝丰           编号:2021-02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背景

  根据《公司法(2018年修正)》《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更新调整,公司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相关议事规则的修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根据上述《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同步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正。

  本次《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修改尚需经过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此次修改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有利于结合现有的法律法规的变化,更好的做好公司的治理工作。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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