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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上接D139版)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信息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运营服务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本身并不直接产生利润,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本项目建成后,公司的销售、服务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助于整体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提升。

  2、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利润,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本项目建成后,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将大幅提高,有利于公司开发新的产品,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高公司资金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谭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倪勇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元:万元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谭政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150,742.7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7,927,527.3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5,664,669.6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5,664,669.65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1,84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4,552,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

  三、审议情况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同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年报全文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将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谭政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刘建文先生,独立董事谭秋桂先生,财务总监王娜女士,保荐代表人翟晓东先生。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互动交流的针对性,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1年04月26日(周一)下午3:00前,将您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公司(ir@telesound.com.cn)。投资者也可以于2021年4月25日(星期日)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全景网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前述界面进行互动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1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方法2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2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或“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现代咨询服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公司历年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经其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6、历史沿革: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现代咨询服务机构。1993年,经国家审计署批准成立了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是全国审计系统第一家加入国际会计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经财政部和审计署批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永拓成为尼克夏国际成员所。2007年,经香港政府批准,永拓在香港成立了永拓富信(香港)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底,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由有限责任公司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是全国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40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金融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2019年,永拓通过香港 FRC 财务汇报局认证,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审计许可。2002年起至今,永拓连续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了ISO9001:2015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8、投资者保护能力: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累计计提64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吕江

  2、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104人

  3、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508人

  4、项目成员信息: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唐琳、李海燕;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史春生。项目成员从业经历及执业能力介绍详见“(四)职业信息”。

  (三)业务信息

  1、2020年总收入:34,289万元

  2、2020年审计业务收入:29,407万元

  3、2020年证券业务收入:15,017万元

  4、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截至2021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5家。

  5、客户情况: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通信系统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商务服务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具有公司所处类似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1、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执业人员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1)拟任签字会计师唐琳,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近23年,具有多年审计鉴证工作经验,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现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3004)、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21)2020年度审计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任签字会计师李海燕,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近12年,具有多年审计鉴证工作经验,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现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3004)、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21)2020年度审计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史春生,从2004年10月开始在证券资格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从事证券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曾担任苏博特(股票代码:603916)、声迅股份(股票代码:003004)等IPO企业首发上市独立复核以及10余家上市公司独立复核,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下属监管机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8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永拓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永拓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永拓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我们认为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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