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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366                                                  公司简称:宏柏新材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1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数33,200万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960.00万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主要从事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我国含硫硅烷制造细分行业中具备循环经济体系及世界领先产业规模的企业之一。根据《中国硅产业年鉴(2014)》及《精细化工与专用化学品》的统计,公司为国内功能性硅烷行业龙头企业。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硅烷偶联剂和气相白炭黑等,其中硅烷偶联剂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贡献比例在90%以上,主要用于橡胶及轮胎、建筑、纺织、医药、涂料等行业。

  (2)经营模式

  公司作为行业内首家完成硅新材料产业链绿色循环生产的公司,报告期内充分整合各生产要素资源,在供应端管控采购成本、在销售端优化市场和产品结构,提升品牌价值,形成可持续发展和稳定的盈利模式;并通过持续研发创新新产品,构建可持续的强大内生增长模式;通过循环经济和一体化,实现环境友好和绿色发展。

  生产模式: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通常会结合市场供需、客户需求预测及在手订单情况,由生产部按照客户确定的产品规格、供货时间、质量和数量组织生产,并通知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订单完成情况,实时变更物料采购计划、调整生产顺序,协调生产资源配备,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公司通常还会在客户订单基础上,保证一定的安全库存,以备客户的额外需要。

  销售模式:公司产品主要通过直销和经销的两种销售方式,销售区域面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公司对于直销客户及经销客户,对于外销客户,公司会考虑汇率变动风险、出口需承担的费用(如运输费、出口操作费)等因素对价格进行加成。对于经销类客户,公司会考虑经销商资金成本、仓储物流费用等结合经销商当地市场情况给予经销商一定的利益让渡。

  采购模式:公司产品的原料主要包括硅块、氯丙烯、无水乙醇、炭黑。采购部每月根据生产计划并结合原料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以向生产商直采及向贸易商采购相结合的方式,对于不同原料,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确保原料供应充足、采购价格合理。

  同时公司通过《供应商管理程序》选择一定数量的合格供应商,并进行日常管理和质量考核,从产品质量佳、交付货物及时、售后服务好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着力健全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促使其确保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以及交付、服务符合公司要求,以保证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及价格的竞争力。

  (3)行业情况说明

  据市场调研机构MarketsandMarkets发布的报告,全球功能性硅烷市场规模将从2015年的13.3亿美元增至2020年的17亿美元,2015-2020年的复合年均增长率为5%。其中亚太地区硅烷需求强劲,是推动全球硅烷市场增长的主要因素。中国作为世界主要硅烷消费国,将引领亚太地区硅烷市场的发展。此外,巴西和印度等其他新型经济体硅烷市场也将伴随本国经济增长而逐步壮大。2019年全球功能性硅烷产能约为62.1万吨/年,产量约为43.9万吨。功能性硅烷主要用于橡胶加工、粘合剂、复合材料等领域。

  2017年起,随着我国经济企稳向好,硅烷下游市场首先复苏;同时,随着去产能目标逐步实现,行业集中度显著提高,硅烷市场明显回暖。根据全国硅产业绿色发展战略联盟统计,2019年我国功能性硅烷总产能为43.05万吨/年,产量为27.85万吨,同比分别增长6.6%和6.7%,开工率提高至64.7%。

  未来,在安全和环保要求持续收紧、供给侧改革持续推进的背景下,硅烷企业将朝着大型化、一体化和区域化的趋势发展。随着新能源汽车、复合材料和表面处理等新兴市场需求的壮大成熟,预计到2023年,我国硅烷总产量将达到39万吨。

  (四)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我国含硫硅烷制造细分行业中具备循环经济体系及世界领先产业规模的企业之一。根据《中国硅产业年鉴(2014)》的统计,公司为国内功能性硅烷行业龙头企业之一,行业排名前三。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认定,2016-2018年,公司含硫硅烷偶联剂在全球和国内市场的占有率连续三年位列第一。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评定,公司于2019年11月被列入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名单。公司于2020年6月被评为第二届江西年度功勋企业。公司是国内率先完成“氯循环”生产的公司,拥有业内领先的闭锁循环生产线,具备含硫硅烷重要原料三氯氢硅的自主生产能力,实现了品质及成本的有效管控。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本部技术部、哈尔滨硅材料研究所、东莞应用研发中心三个研发部门。同时,公司还与中国工程院院士杜善义院士及其团队合作设有院士工作站,进行产品工艺的改造设计。经过多年积累,公司掌握了含硫硅烷、新一代氨基硅烷、下一代含硫硅烷及气凝胶和特种硅烷等产品的生产技术。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发扬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持续加大研发力度以及人才引进,积极推进各项目建设。2020年度,公司实现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7亿元,同比下降11.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亿元,同比下降21.6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94%,同比减少10.56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99%,同比减少10.97个百分点。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公司根据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受控制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的合并范围。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5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69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5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人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审计业务收入:68,665万元、52,004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9,263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8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7,581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况具体如下:

  (1)刑事处罚:0

  (2)行政处罚:1

  (3)行政监管措施:2

  (4)自律监管措施:0

  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1(项目合伙人)

  姓名:李宁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2(项目合伙人)

  姓名:阮喆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鲁立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未发现上述人员近三年存在不良诚信记录,上述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0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20万元),2021年度的审计收费将与上年度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6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021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根据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 相关内容。

  本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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