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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2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粘胶纤维的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粘胶长丝和粘胶短纤。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代码C)中的“化学纤维制造业”(代码C28)。

  (一)粘胶纤维行业发展状况

  1.宏观经济形势

  2020年,受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化纤行业运行的风险和考验加大,面对宏观经济下行、需求收缩、订单减少等重重困难,行业经济效益和运行质量同比明显回落,化纤市场价格总体在低位运行;尤其海外疫情形势严峻,我国出口化纤产品数量明显减少;之后随着国内疫情形势好转,全产业链加快推进复工复产,纺织终端需求逐步回暖,化纤行业经济运行也呈现回升态势,生产增速稳步回升,主要经济运行指标降幅持续收窄。

  2.行业情况及趋势

  公司生产的粘胶纤维是以天然高分子化合物(如纤维素)为原料制成的再生纤维素纤维,有着天然、环保、绿色和可降解的优点,分为粘胶长丝和粘胶短纤。

  近年来粘胶长丝行业不断洗牌,行业集中度越来越高,目前粘胶长丝全球产能约25万吨/年左右,国内以吉林化纤、新乡化纤、宜宾丝丽雅等为主的几家企业产能合计约20万吨/年左右,占据了全球产能的绝大部分。其他化纤企业因产能落后和环保等原因,已陆续退出了市场,未来行业也难有新进入者,龙头企业市场控制力将进一步增强。

  我国粘胶短纤行业随着2018年以来下游纺织出口需求下滑,粘胶短纤供需严重失衡,行业处于产能过剩状态,景气度持续下行。2020年上半年粘胶短纤市场表现为:产量下降,出口下滑,库存上升,亏损面上涨,在多重利空因素影响之下整个纺织产业链循环受阻,粘胶短纤市场艰难前行,部分企业开始停产观望后续市场供需格局变化。跌跌撞撞后四季度开始市场进入反转期,随着大宗产品上涨势头,粘胶短纤市场也逐步回暖,持续上升动力加大。

  (二)疫情影响和应对措施

  2020年受新冠疫情因素影响,下游开工率严重不足,订单减少,需求大幅下滑,纺织行业如履薄冰,传统纺织旺季生产时间受到挤压,造成粘胶纤维价格探底。在如此严峻压力及考验面前,公司紧紧围绕“战疫情、防风险、降成本、保运营”,危中寻机、变中求新、逆势而上、共克时艰,通过积极应对、科学调度、精益挖潜,在抗击疫情中拓展经营,坚持供产销联动一体化调整,加大力度研究市场、研究客户、研究产品,强化短周期、快调度,频繁召开专题会议,灵活调整阶段策略、分类采取不同措施,充分发挥产业龙头引领作用,与同行业互动协作稳定市场秩序,全力支持上下游企业快速复工复产,推动了全产业链的稳定运行。

  (三)主要产品情况介绍

  粘胶纤维是以天然植物纤维(棉、木、竹等)为原料制造出来性能更好的再生纤维素纤维。100%纯天然材质,自然生物降解、无添加、无重金属、无有害化学物,对皮肤亲和无刺激,是一种性能优良的环保型“绿色”纤维。其结构组成与棉相似,不同的是它的吸湿性与透气性比棉纤维好,可以说它是所有化学纤维中吸湿性与透气性最好的一种,被誉为“会呼吸的面料”。因此穿着更加舒适;染色靓丽性更优于棉纤维;手感柔软、丰满、滑爽,具有优良的悬垂性和蚕丝般的光泽;热稳定性和光稳定性高,不起静电;强度和伸度能满足大多数纺织品的需要,有较好的可纺性能。

  1.粘胶长丝又叫人造丝,是天然真丝的替代品,具有光滑凉爽、透气、抗静电、染色绚丽等特性,在主要纺织纤维中含湿率最符合人体皮肤的生理要求,主要应用于高端服装和家用纺织品。公司近年来抓住机遇扩建产能,抢占了行业内陆续退出企业所空出的市场,使得市场份额逐步增加,当前公司粘胶长丝产能约8万吨/年左右,相当于全球产能的三分之一。公司下游客户已遍及国内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以及日本、韩国、土耳其、巴基斯坦、印度、意大利、德国等众多国家和地区。近年来粘胶长丝产能和需求较为稳定,所以价格变化相对平稳,但随着消费升级和行业集中度继续提升,从长期来看,市场前景良好。

  2.粘胶短纤又称人造棉,具有“出于棉而优于棉”的特点,其生产原料资源丰富,制造成本低,具有吸湿性好,易于染色,织物穿着舒适的特点,粘胶短纤产品广泛应用于纺织领域,即可纯纺为人棉纱,亦可与棉花、涤纶短纤等混纺,制得混纺纱。公司粘胶短纤最初设计产能为10万吨/年,经过工艺优化和流程再造,实际产能已达到12万吨/年,虽然在国内不算名列前茅,但有效补充了公司粘胶纤维产品的缺项,与粘胶长丝配合有利于扩大总体销售,基本能占到公司销售总额的三分之一。

  (四)主要经营模式分析

  1.采购分析:公司生产所需原料实行市场化采购模式。采购部门强化市场趋势分析,通过仔细调研,精准研判,瞄准时机果断出击,在疫情影响及项目增量的双重压力下为生产经营赢得了主动:通过底部建仓、大单采购、引入竞争渠道、拓展进口、加大直采等有效措施,既保证了生产物资的稳定供应,又最大限度的降低了采购成本。

  2.生产分析:公司生产方式是以产销联动模式来统筹安排,根据下游市场需求、库存和产能装置情况相结合制定生产计划。生产部门坚持短流程挖掘能力、全循环提高效率,产品质量、装备产能全面提升,通过对各生产资源要素的深入分析和持续优化,生产效率充分释放,使得产品单位成本显著下降。

  3.销售分析:公司销售方式上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模式。销售部门在疫情之初就逆行出征,抓紧抓早与时间赛跑,通过抢发货、快发货来保证销售任务,通过刺激、帮扶来实现下游客户快速复工复产,通过云展会、实体展会等线上线下对接活动,有效凝聚了全产业链的力量,疫情后期产销率恢复处于行业之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除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以外的上市企业,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对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进行调整,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会〔2019〕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 13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本报告期未发生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2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21年4月19日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11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 0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1 人,董事杜晓敏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

  2020年度,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 -233,288,434.13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40,606,693.27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  -773,895,127.40 元。

  2020年受全球疫情影响,尤其国外疫情超预期发展,产品产销率明显低于正常水平,虽然第四季度产销率有所回升,但全年毛利率仍较2020年度有所下降,因此,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为亏损。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行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并且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故考虑今年暂不做分配。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由审计处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几个方面,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确认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宋德武、孙玉晶、周东福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1996年经财政部批准并改制为由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020年度,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为此,公司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聘期为2021年一年,年度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拟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公司净资产总额的范围内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事项。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 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通知要求,公司属于境内其他执行企业,应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会计准则,需按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增补徐樑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聘任需事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方可聘任。徐樑华先生简历参见附件。

  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3,288,434.13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 -773,895,127.40 元,实收股本  2,168,311,443.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1/3。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5月12日下午14:00分,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本次董事会议案中,除第二项,其它议案都需要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徐樑华先生简历

  男,汉族,北京化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分子材料专业,国家碳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长期从事高性能聚丙烯腈(PAN)碳纤维的科学技术研究,参与了国家有关PAN基碳纤维科学技术研究的所有科技计划。在国内首先研发成功T300、T700级PAN碳纤维原丝技术等,提出了湿法纺丝工艺制备国产T700、T800级高强碳纤维的技术方向,并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填补了我国高性能碳纤维技术领域的空白,实现国产碳纤维制备技术的升级,支撑了高性能碳纤维的国产化发展。

  徐樑华先生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徐樑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3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如下:

  1、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公司《确认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2021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11、审议公司《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的议案;

  12、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审议公司《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5、审议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二)、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述职,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注: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3为累积投票提案,其余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吉林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

  (2)联系电话:0432-63502452,0432-63502331;

  (3)公司传真:0432-63502329;

  (4)邮政编码:132011

  (5)联 系 人:杜晓敏、徐鹏;

  (6)提示事项: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第九届第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0”;投票简称为“吉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者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13号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其余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公司)出席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下列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27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1年4月8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下午13: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凤久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 5 人,实到 5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该工作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情况,没有异议,同意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该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 2020年的经营状况,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2020年受全球疫情影响,尤其国外疫情超预期发展,产品产销率明显低于正常水平,虽然第四季度产销率有所回升,但全年毛利率仍较2020年度有所下降,因此,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为亏损。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行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并且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故考虑今年暂不做分配。

  监事会对该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该总结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六)审议通过《确认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聘期为2021年一年,年度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的资金专储于公司指定账户,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未发生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 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通知要求,公司属于境内其他执行企业,应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会计准则,需按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3,288,434.13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 -773,895,127.40 元,实收股本  2,168,311,443.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1/3。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29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近期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樑华先生需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徐樑华先生简历参见附件。

  截止公告披露日,徐樑华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徐樑华先生简历

  男,汉族,北京化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分子材料专业,国家碳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长期从事高性能聚丙烯腈(PAN)碳纤维的科学技术研究,参与了国家有关PAN基碳纤维科学技术研究的所有科技计划。在国内首先研发成功T300、T700级PAN碳纤维原丝技术等,提出了湿法纺丝工艺制备国产T700、T800级高强碳纤维的技术方向,并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填补了我国高性能碳纤维技术领域的空白,实现国产碳纤维制备技术的升级,支撑了高性能碳纤维的国产化发展。

  徐樑华先生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徐樑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34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徐樑华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

  规定。

  √是□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樑华,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否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徐樑华(签署)

  日期:202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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