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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0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监事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相关主管部门考核确认,关于董事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注1、张利忠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述年度薪酬为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在公司领取的总薪酬。

  2、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董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其薪酬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依据考评结果发放。

  2、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税前)。

  (三)监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监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其薪酬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依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发放。

  2、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由公司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发放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公司经营指标和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以及工作目标,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确定,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2、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依据考评结果发放。

  三、其他说明

  以上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2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4月17日,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有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四)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五、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及上网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光伏》(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0年1-12月光伏电站发电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光伏电站2020年1-12月发电情况

  

  二、截至2020年12月底光伏电站累计发电情况

  

  注: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平均结算电价为自发自用结算电价与余电上网结算电价的综合平均结算电价。

  三、经营数据相关说明

  1、公司目前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绝大部分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根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以业主需求为导向,在电站建成运营后,所发电量优先供应屋顶资源业主使用, 给予屋顶资源业主一定的电价折扣或者支付屋顶资源业主一定的租赁费用。若电站所发电量供屋顶资源业主使用后尚有余电,则余电全额上网。

  2、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建立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前提下,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计划与机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股东创造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机会,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公司实现的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30%;

  公司在实际分红中具体所处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与股东特别是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股东就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分红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或者生产经营、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监管部门修改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公司可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

  确有必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相关议案需经过详细论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五)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

  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将留存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并结转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五、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的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进行监督。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06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表决方式召开。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4月6日以书面或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褚建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的有关管理制度;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制度规定,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2,500万元。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制度规定,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提名钱鹏飞、陈仲国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钱鹏飞:男,汉族,1988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理工大学函授工商管理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2009年2月至2011年9月就职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任车间主管;2011年9月至今就职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车间主管,厂长,电站事业部大区总监,电站事业部技术运营中心运营部经理。现任技术运营中心运营部经理,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陈仲国:男,汉族,198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汕头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2008年至2010年就职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硬件工程师;2010年至2011年就职于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深圳),担任硬件工程师;2011-2016年就职于深圳中兴昆腾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及软件经理;2016年至今,就职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技术运营部运维经理及技术总工程师。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年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在充分参考年审审计机构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63,171.97元和资产减值损失15,723,135.52元。具体计提减值情况如下:

  

  二、具体情况说明

  1、坏账损失

  (1) 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 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3) 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1)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2)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63,171.97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损失-2,486,409.71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2,223,237.74元。

  2、存货跌价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020年度,公司存货跌价损失计提情况如下:

  

  3、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合同资产减值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0年度,公司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如下:

  

  4、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期末公司对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进行测算。经测算,部分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5,705,418.22元。具体计提情况如下: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年计提的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将影响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5,459,963.55元。各项减值损失的计提程序遵循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3、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稳健的经营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告;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鉴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需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拟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0日

  至2021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部分议案经公司2021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其余议案将在后续公告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中一并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10、11、12、14、15、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下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另外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5月7日(星期五)16:0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3144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张健、董雄才

  邮编:314400

  电子邮箱:xnkj@sunorensolar.com

  电话:0573-87393016

  传真:0573-87393031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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