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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1-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

  (一)投资额度

  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金融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

  (四)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金融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金融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前提下,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1-040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1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宝安传智培训中心”)、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顺义传智培训学校”)、北京市昌平区传智计算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昌平传智培训学校”)发生接受关联方劳务服务、向关联方转租房屋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286,292.25元。2020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647,007.00元。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

  

  2、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3、北京市昌平区传智计算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 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

  2021年1月1日,本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签订了《服务协议》,合同有效期为1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委托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为本公司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辅助管理服务。

  2020年7月1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传智计算机培训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签订了《房屋转租合同》,合同有效期为8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2021年3月1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签订了《房屋转租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年(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承租房屋转租给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用于办公用途。

  (2) 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021年1月1日,本公司与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签订了《服务协议》,合同有效期为1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委托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为本公司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辅助管理服务。

  2020年7月1日,本公司与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签订了《房屋转租合同》,合同有效期为3年(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承租房屋转租给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用于办公用途。

  (3) 北京市昌平区传智计算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020年11月1日,本公司与北京市昌平区传智计算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签订了《房屋转租合同》,合同有效期为7个月(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本公司承租房屋转租给北京市昌平区传智计算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用于办公用途。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持续性及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与本公司对其他方相同事项的交易价格不存在不合理差异。

  (2)本公司与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与本公司对其他方相同事项的交易价格不存在不合理差异。

  (3)本公司与北京市昌平区传智计算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与本公司对其他方相同事项的交易价格不存在不合理差异。

  2、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的影响、相关解决措施:

  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良好的合作背景,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款(收款)条件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北京市昌平区传智计算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所必需,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辅助管理服务、向关联方转租房屋提供办公场地。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整体独立性。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北京市昌平区传智计算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所必需,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辅助管理服务、向关联方转租房屋提供办公场地。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整体独立性。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3、 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无异议。

  (4)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1-041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保险方案

  1、投保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不超过人民币8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年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未来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1-042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 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传智教育”)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0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5人,从业人员共6,445人,注册会计师共1,2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4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77亿元。德勤华永为57家上市公司提供2019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49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无其他与公司同行业客户。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童传江先生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童传江先生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童传江先生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振先生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近3年徐振先生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徐振先生自2018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天福先生自2011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4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高天福先生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高天福先生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 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德勤华永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确定。

  2021年度审计收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综合考虑后确定。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该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职业经验,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在公司以往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公司审计的需要,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

  (4)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

  (5)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6、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全力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对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方案予以追溯调整的议案》。

  2、2020年3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对公司2019年7-12月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7-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2020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2017-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对公司2020年1-6月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4、2020年11月0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1-9月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5、2020年11月0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1-10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与核查活动,并形成以下意见: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法人治理结构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完善、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3、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2020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其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未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的行为。

  4、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资产收购和出售事项。

  5、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 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对公司未公开信息的传递、报送、管理和使用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有效的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持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忠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深入开展工作,保持公正独立,使监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强化内部监督,坚持不定期地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内控体系运行情况、重大事项决策及进展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监督检查;

  4、加强对公司财务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了解财务运作状况,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

  5、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以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核查;

  6、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7、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9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

  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智教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对传智教育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公司的自查情况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对其内控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

  经自查,传智教育不存在违背内部控制规则的事项,并根据核查结果,编制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传智教育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通过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传智教育已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公司的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传智教育当前的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状况,有利于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

  保荐代表人签名:韩新科        孔林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9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智教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传智播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传智播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传智播客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深圳市传智计算机培训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区传智计算机培训有限公司、西安传智播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宿迁市传智播客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传智播客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南京传智播客计算机培训有限公司、杭州传智计算机培训有限公司、北京哎呦我趣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传智播客计算机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合肥市传智播客计算机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北传智播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自贸试验区传智播客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长沙高新开发区黑马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沈阳市传智播客计算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武汉市黄陂区传智播客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市航空港区泰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厦门市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长安区传智播客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广州市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传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三级孙公司宿迁传智专修学院有限公司、西安泰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业务、财务报告、筹资与投资、研究与开发等。

  控制层面: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信息披露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业务、销售与收款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价组织实施步骤、人员安排、日程安排等相关内容。本次内控评价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内部控制评价准备工作。成立内控评价小组,主要由财务中心内控管理部成员组成,编制评价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准备评价工作底稿等评价工具。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通过访谈、穿行测试等多种方法对公司及下属公司进行了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及内控缺陷分析评价。

  内部控制改进。针对在测试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组织讨论制定缺陷改进方案,明确改进措施、改进责任部门及改进时间表。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编制。汇总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及缺陷改进情况,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此次内控评价工作参考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对公司《内控管理手册》从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企业文化、财务报告、采购付款、合同管理、人力资源、销售收款、研发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等方面出发,通过访谈、穿行测试的方法,对公司总部及下属分、子公司的内部体系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价。

  为尽可能的验证现有工作中内部控制体系的严密性、完整性,内部控制在日常业务中执行是否到位,本次自我评价工作关注公司的主要业务流程,如销售收款、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等关键业务,并将关键业务作为检查测试工作的重点,依据各业务流程将检验工作分布在整个业务链中,以达到评价测试整个流程的目的。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 控制环境无效;

  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③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④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⑤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情形:

  ①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无需进行整改。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无需进行整改。

  二、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并现场走访公司经营场所,与公司内部控制相关人员沟通访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保荐代表人签名:韩新科      孔林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4月19日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等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规范运作,审慎、科学决策,忠实、勤勉地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切实保障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下面就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务收入63,961.99万元、利润总额6,395.04万元、净利润6,506.80万元,较上年分别下降30.75%,68.41%,63.91%;基本每股收益0.18元/股,较上年下降64.00%;总资产111,101.41万元,较上年下降1.00%;所有者权益85,034.16万元,较上年增长9.17%;每股净资产2.35元。

  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数字化人才教育培训,目前有线下面授“黑马程序员”、线上培训“博学谷”、少儿培训“酷丁鱼”、高等教育“传智专修学院”、数字化人才互联网精英社区“传智汇”、院校服务平台“院校邦”。

  二、 公司董事会日常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召集并召开了六次董事会会议,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履行了审议和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对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方案予以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0年3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公司2020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对公司2019年7-12月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7-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调整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20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2017-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对公司2020年1-6月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20年11月0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1-9月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通中心支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5、2020年11月0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1-10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6、2020年1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议案》、《关于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石家庄市长安区传智播客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召集及决议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了三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3月1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对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方案予以追溯调整的议案》。

  2、2020年3月30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公司2020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对公司2019年7-12月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3、2020年10月03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对公司2020年1-6月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共召开6次会议。主要在公司财务数据对外报出、财务决算预算、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方面进行讨论分析,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共召开1次会议。及时总结和分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9年度工作情况;并对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绩效情况进行考评。

  3、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共召开1次会议。主要结合行业发展态势和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现状、发展前景、所处行业的风险和机遇进行了深入地了解,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制订实施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支持。

  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未召开相关会议,各委员主要通过参加董事会等多方位、多渠道对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了审慎考察,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

  (四)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6次,实际出席董事会6次,均按时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3次。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献计献策,对其在健全激励机制、风险防控、产业链整合、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公司予以了采纳并实施。

  三、股份变动情况

  2020年,公司未发生股本变动。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26名,其中自然人股东12名,机构股东14名。

  四、制度建设情况

  2020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本相符。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及其所带来的市场严寒,我们凝心聚力、迎难而上、危中寻机,保持了良性健康的发展态势。2021年,我们将不懈努力,砥砺前行,谱写发展新篇章。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智教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1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宝安传智培训中心”)、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顺义传智培训学校”)、北京市昌平区传智计算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昌平传智培训学校”)发生接受关联方劳务服务、向关联方转租房屋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286,292.25元。2020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647,007.00元。

  (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下转D17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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