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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能够胜任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北京绿美得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租赁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生产需要,交易条件、价格公允。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捷、苏德栋、张娜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能够胜任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业务发展需求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北京绿美得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租赁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生产需要,交易条件、价格公允。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四、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六、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调整独立董事薪酬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捷、苏德栋、张娜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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