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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公告编号:2021-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19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陈宏先生、何云先生、吴开超先生因任期届满已于2021年3月12日辞职,在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前,继续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唐国琼女士、吴越先生、盛毅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拟任职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陈宏先生、何云先生、吴开超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提名唐国琼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名吴越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名盛毅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国琼简历

  唐国琼,女,汉族,1963年5月生,博士研究生,管理学博士,教授,四川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财务评审专家。兼任上市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非上市公司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981年9月—1985年7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习;

  1985年9月—1988年7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88年7月至今,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会计系主任、教授。

  (其间:2004年9月—2009年6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吴越简历

  吴越,男,汉族,1966年10月生,博士研究生,法学博士,教授;兼任中国商法学会常务理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四川省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成都仲裁委仲裁员;同时兼任上市公司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982年9月—1985年8月,原广安师范学校中等师范专业学习;

  1985年9月—1992年8月,先后担任广安市前锋区苏台乡、虎城乡初级中学教师;

  (其间,1986年4月—1988年12月,参加四川外国语大学主办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业大专毕业;

  1990年9月—1992年8月,四川教育学院英语专业进修);

  1992年9月—1995年1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5年3月—2006年8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历任助教,讲师,特聘教授,教授;

  (其间:1996年9月—1998年1月,同济大学留德预备部进修德文;

  1998年4月—2002年12月,国家公派留学生,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6年9月至今,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盛毅简历

  盛毅,男,汉族,1956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学硕士,研究员,兼任上市公司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978年2月—1981年2月,四川省内江农业机械化学校机械制造专业学习;

  1981年2月—1985年8月,四川省内江齿轮厂工作,历任技术员、车间副主任、设备动力科副科长、生产科副科长;

  1985年9月—1988年7月,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与企业管理专业学习;

  1988年8月至今,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历任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对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宏观发展研究所所长、宏观经济与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副院长。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公告编号:2021-013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9名董事全部参加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陈宏先生、何云先生、吴开超先生因任期届满已于2021年3月12日辞职,在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前,继续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唐国琼女士、吴越先生、盛毅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拟任职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陈宏先生、何云先生、吴开超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6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1-015)。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公告编号:2021-015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021年4月19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1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遂宁市开发区明月路56号,明星康年大酒店2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1日

  至2021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作《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2项、第4-8项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1年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第9项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1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镝、王慧杰

  电话:0825-2210081

  传真:0825-2210089

  (二)登记时间

  2021年5月7日至5月8日8:30-12:00、14:00-17:30。

  (三)登记地点及信函送达地点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开发区明月路56号,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29000)。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镝、王慧杰

  电话:0825-2210081

  传真:0825-2210089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与会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公告编号:2021-016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借款10,631.54万元及其利息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处于立案受理阶段, 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4月14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因与控股子公司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华龙公司”)借贷纠纷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4月16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川09民初17号),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华龙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子公司46%的股权。

  (二)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名称: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在地:四川省遂宁市

  (三)案件事实

  1. 2009年11月2日,本公司向华龙公司提供借款4,161.43万元。2010年6月21日,本公司向华龙公司提供借款2,000万元。2011年2月16日,本公司向华龙公司提供借款1,073.80万元。期间,华龙公司陆续偿还了部分借款。截至目前,华龙公司尚欠本公司借款1,142.90万元及其利息。

  2. 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6月1日,本公司向华龙公司提供借款11,982.82万元。期间,华龙公司陆续偿还了部分借款。截至目前,华龙公司尚欠本公司借款9,488.64万元及其利息。

  (四)诉讼请求

  1.判令华龙公司偿还本公司借款1,142.9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截至债务全部清偿为止)。

  2.判令华龙公司偿还本公司借款9,488.64万元及其利息(利息截至债务全部清偿为止)。

  3.判令华龙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诉讼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川09民初17号)。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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