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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1-013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524,745,541.24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0,211,488.8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54,306,931.64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5,430,693.16元,并扣除支付的2020年年度支付的现金股利261,088,380.3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12,148,644.30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33,093,608.94元,按照孰低原则,将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制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着积极回馈全体股东的原则,拟定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照2020年12月31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2,164,016,313股(总股本2,175,736,503股扣除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1,720,1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324,602,446.95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08,491,161.99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0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支付现金对价5,000.99万元(含交易费用),2020年度公司以上述两种方式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37,461.24万元,占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0.65%,占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90.01%。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计划(2019年-2021年)》等相关规定。

  二、 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五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五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聘任其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协议,并确定具体的审计费用及相关工作安排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 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经事前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对其在相关资质、独立性、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将相关调研资料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聘任其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以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以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一) 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 公司五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对五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 公司五届八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五)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1-015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与相关方就具体合作细节进行磋商,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202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2、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已经2021年4月16日召开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联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对此项议案须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对此项议案进行投票。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1、浙江东都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都节能”)

  住址:临海市古城街道义城路69号

  法定代表人:康灵江

  注册资本:4,821.30万元

  经营范围: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麦秸、谷壳、谷子秸、玉米秸、高梁秸、大豆秸、油菜籽秆、芝麻秆、棉花秆、麻秆的初加工;木粉、锯末、木废料及碎片的加工、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东都节能资产总额11,794.38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8,303.29万元;2020年度东都节能实现营业收入7,368.29万元、净利润719.34万元。

  东都节能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等联合控制的公司,合计持有及控制比例为61.26%;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施服斌担任其董事。

  符合上市规则10.1.3条关于关联法人的认定标准。

  东都节能经营和效益状况平稳,履约能力较强,截至披露日,东都节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2、腾轩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轩旅游”)

  法定代表人:刘亮

  注册资本:11053.2456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4层51019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婚庆服务;翻译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航空机票销售代理;火车票销售代理;酒店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腾轩旅游资产总额25,111.46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2,323.80万元;2020年度腾轩旅游实现营业收入33,694.57万元,净利润-9,881.11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施服斌担任腾轩旅游监事,且控股子公司北京联拓天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

  符合上市规则10.1.3条关于关联法人的认定标准。

  腾轩旅游经营和效益状况平稳,履约能力较强,截至披露日,腾轩旅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3、浙江伊丽特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丽特”)

  法定代表人:康灵江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柏叶中路429号

  经营范围:工艺品、金属制品、户外家具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伊丽特资产总额13,111.19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394.19万元;2020年度伊丽特实现营业收入20,983.70万元、净利润240.3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方东都节能董事长康灵江担任伊丽特执行董事,且持有其50%股权。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伊丽特为公司关联方。

  伊丽特经营和效益状况平稳,履约能力较强,截至披露日,伊丽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4、深圳德宝西克曼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克曼”)

  法定代表人:谢建平

  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黄埔社区南洞圳头路96号1号厂房三层

  经营范围:室内家具及饰品的设计、销售;家具零售、批发;智能家居零售、批发;家用电器、厨房设备批发、零售;家具零配件批发、零售;建材、装饰材料批发;床上用品、窗帘、布艺类产品销售;木门窗、楼梯销售;地板销售;卫生盥洗设备及用具批发;照明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销售; 室内装饰设计服务; 化工产品批发、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智能家居产品软硬件技术研发、物联网软硬件开发等。

  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西克曼资产总额46,816.1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9,533.56万元;2020年度西克曼实现营业收入8,262.14万元、净利润-2,510.51万元。

  西克曼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等联合控制的公司,合计持有及控制比例为73.75%;公司董事长谢建勇,副董事长谢建平及董事施服斌在西克曼分别担任董事、董事长、董事。

  符合上市规则10.1.3条关于关联法人的认定标准。

  西克曼经营和效益状况平稳,履约能力较强,截至披露日,西克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5、深圳市得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宝实业”)

  法定代表人:李善祥

  注册资本:1,2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黄浦圳头工业大道得宝工业大厦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建材、燃气器具的销售;厨柜、浴柜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置前审批和禁止的项目)。厨具设备的生产、加工;厨柜、浴柜的生产。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得宝实业资产总额4,408.43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5.09万元;2020年度得宝实业实现营业收入7,021.52万元、净利润-157.92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方西克曼董事李善祥担任得宝实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且持有其90%股权。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得宝实业为公司关联方。

  得宝实业经营和效益状况平稳,履约能力较强,截至披露日,得宝实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采购商品与服务等

  公司将采购浙江东都及其子公司生产的生物质燃料及热能服务,将根据公司各生产线的改造计划与时间安排,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及结算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采购腾轩旅游提供的差旅管理服务,满足公司差旅等相关业务需求。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采购伊丽特公司生产的成品及半成品等,将根据公司各生产线的生产计划与时间安排,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及结算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采购西克曼公司生产的产品及服务等,将根据公司计划与安排,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及结算方式。

  2、提供租赁及综合服务等

  浙江东都及其子公司租赁本公司闲置厂房,另其他综合服务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据实结算。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腾轩旅游及其子公司出售商品及服务,北京联拓通过金旅通等产品为腾轩旅游及其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售给伊丽特部分材料及服务等,将根据公司各生产线的生产计划与时间安排,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及结算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售商品等给得宝实业、西克曼及其子公司,均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及结算方式。

  四、 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发挥公司及关联人各自的优势,有利于公司及关联人资产的充分利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将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与公司独立董事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的实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未造成不利影响,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年初预计产生一定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受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五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五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信贷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信贷额度概况

  根据对2021年生产经营计划的分析,为保证日常经营资金结算需求,公司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远期结售汇等授信业务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3亿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与各主要合作银行的初步沟通,及各银行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2021年度信贷额度安排如下:

  

  公司可根据各银行的合作条件,在不超过信贷总额度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各银行信贷额度。若出现未在上述计划内的新增银行,其信贷额度不超过总授权额度的10%。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强(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YOTRIO CORPORATION(美国永强)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年度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公司拟为上述两家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2,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担保期限均为1年。

  为提高资金运用及决策效率,现提议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报董事长批准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具体授信及融资业务等事宜,并在上述额度限额内决定资产抵押、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等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

  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与银行合作及保理机构开展保理业务等确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及总体经营战略的实施,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涉及的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全面掌控其日常经营业务,无需其提供反担保。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是其正常业务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2021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等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五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五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的授信业务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3亿元人民币,并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永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称“香港永强”)及其全资子公司YOTRIO CORPORATION(以下称“美国永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2,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担保期限均为1年;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报董事长批准后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商讨有关具体业务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等。

  鉴于本次拟被担保公司美国永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永强(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10月4日

  注册地: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5号海港城海洋中心八楼826室

  注册资本:3,905万港元

  主营业务:家居用品、旅游休闲用品等销售。

  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香港永强总资产为62,942.6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3,663.95万元人民币,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17,605.4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1,876.85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说明:香港永强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 YOTRIO CORPORATION

  成立时间:2008年1月15日

  注册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注册资本:1,000美元

  主营业务:户外家具贸易。

  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美国永强总资产为57,146.4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5,698.76万元人民币,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36,110.0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617.11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说明:美国永强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永强的全资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担保总额不超过3,500万美元,其中为香港永强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为美国永强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万美元。

  3、担保期限:均为一年期。

  四、 董事会意见

  会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永强(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YOTRIO CORPORATION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2,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担保期限均为1年;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报董事长批准后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商讨有关具体业务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等。

  本次拟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全面掌控其日常经营业务,无需其提供反担保。本次向银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是其正常业务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全部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1,957.47万元人民币。本次拟授权担保金额为3,500万美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9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五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将继续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出口业务占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的影响。为尽量规避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的影响,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经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公司主要通过以远期结汇汇率为基础向客户报价,同时根据外币回款预测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从而锁定公司的汇率风险。

  二、 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等。公司远期结售汇领导小组根据预计接单的情况确定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申请金额、交割期限、交割汇率及办理银行等。

  三、 业务期间、投入资金

  1、 业务期间

  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 预计占用资金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所需保证金在银行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公司不需要投入资金。

  四、 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操作可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同时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 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 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 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 回款预测风险:营销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营销部门采用财务中心提供的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售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 公司2010年1月15日制定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规范》,规定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对公司相关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做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 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 公司远期结售汇领导小组在根据本项授权作出决策时,应做好讨论记录,并定期报董事会备案。如遇到已接订单发生大额变动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做好应对措施。

  六、 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水平,衍生品的投资业务有利于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能够很好的控制汇率变化对利润带来的风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五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五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0亿元进行证券投资,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可循环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特别提示

  1、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证券市场受到宏观经济基本面、货币政策、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波动性较大,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 证券投资概述

  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投资方式: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投资额度:用于证券投资的本金金额不超过10亿元,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可循环使用。本额度不包括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业务、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期货交易业务及保理业务,公司已将此四项业务以单独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投资期限: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投资管理:授权董事长选择合适人选成立证券投资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与实施等各项工作。

  三、证券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证券投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严格执行岗位分离操作制度等。

  四、 证券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由于证券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1、为防范风险,公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以价格低估、未来有良好成长性的绩优股为主要投资对象。

  2、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证券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但战略性投资除外。

  4、单只证券投资品种亏损超过投资金额的20%时,证券投资小组要集体讨论是否止损;公司证券投资累计亏损总额超过已投入投资本金的20%,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时,证券投资领导小组须提请董事会审议是否继续进行证券投资,并出具意见。

  5、审计监察部对证券投资要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督促财务中心对证券投资资金运用的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相关的财务核算工作。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证券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控制风险。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五、 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自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收益,未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继续实施证券投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五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五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和期货投资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目的

  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的不确定影响,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主要原材料相关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和期货投资业务。

  二、 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 交易品种:仅限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铝锭、螺纹钢、线材等与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价格波动相关性较强的期货合约。

  2、 投资规模:依据公司产能规模,预计开展期货交易业务投入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3、 授权期限: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 实施主体:公司或子公司

  5、 资金来源:公司或子公司自有资金

  三、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期货交易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开展的期货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四、 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进行主要原材料相关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和期货投资业务,是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的不确定影响,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已建立了《金融投资管理制度》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度,对期货交易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信息保密等多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期货交易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审计监察部也将定期对期货交易情况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进行汇报。

  公司或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交易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交易业务,计划期货交易业务投资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要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授权董事长组织成立期货投资领导小组,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作为管理公司期货交易业务的组织机构,按照公司建立的《金融投资管理制度》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规范》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期货套期保值和期货投资业务的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五、 期货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交易业务主要是以规避经营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在实施期货交易合约开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但期货市场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 价格波动风险:由于突发不利因素造成期货价格在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造成公司被迫平仓产生较大损失或公司无法通过交割现货实现盈利。

  2、 操作风险:由于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3、 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4、 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如果公司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也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 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内部控制措施

  1、 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期货交易业务,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资金规模,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以规避风险。

  2、 公司制定了《金融投资管理制度》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规范》,严格规定了期货交易业务的操作程序,同时加强对相关执行人员的职业道德及业务培训,避免操作风险,建立异常情况报告机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证本次期货交易业务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设立交易账户,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交易。

  七、 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审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制定了《金融投资管理制度》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度,能够有效进行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市场风险,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或子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进行期货交易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 备查文件

  1、 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五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五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1-021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报总经理批准后在不超过5亿元额度内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投资概况

  1、 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2、 授权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单笔投资或单一项目投资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3、 授权有效期: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 投资品种: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公司发行的低风险有抵押担保的信托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保险公司发行的短期保险理财产品、资产管理类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债券型产品、有充分抵押品或担保的委托贷款等投资品种。

  根据此次授权使用的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

  5、 投资期限:根据本项授权进行的现金管理业务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

  6、 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7、 决策程序:此项议案已经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资理财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报总经理批准后根据本项授权行使投资的具体决策权并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负责及时分析、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根据本项授权进行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在一定额度内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公司继续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五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五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金及收益)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投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投资额度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的情况下,投资额度不超过4.5亿元(含本金及收益)。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应当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该等产品应当有保本约定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有效的保本承诺。

  4、投资期限

  每项投资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保本型产品时,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决定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报董事长批准后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投资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财务中心相关人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虽然上述投资范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受宏观经济影响,上述投资有可能收到市场波动影响,因此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各项产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应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还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分析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业务,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业务。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浙江永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浙江永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招商证券对浙江永强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五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五届十四次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强香港”)以自有资金400万美元参与投资设立一家子公司,该标的子公司将作为一个境外融资与投资管理平台,主要投资方向为从事休闲、旅游度假服务等业务或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的其他业务。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 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正耘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亮

  注册资本:1,000港币

  投资金额:2,000,000美元

  住所: 香港湾仔骆克道315-321号骆基中心23楼C室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商业咨询等

  股权关系及实际控制人:史亮持股100%。

  正耘投資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该标的公司拟在香港设立,主营业务为从事休闲、旅游度假服务等业务或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的其他业务。

  相关工商信息将以公司注册主管部门登记的为准。

  股东结构如下:

  

  四、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永强(香港)有限公司,乙方为正耘投資有限公司。

  1、 各方应当于2023年4月30日前足额向新公司缴纳出资款,并将出资款存入新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

  2、 新公司成立后,在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将视情况引入财务投资人,财务投资人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3、 新公司设董事会,由五(5)名董事组成,其中,由甲方提名3名,乙方提名2名,各方应当保证在合资公司股东会投赞成票以保证提名人选顺利当选。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人员担任。

  4、 新公司设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总经理由乙方推荐的人员担任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新公司的日常经营工作;财务总监由乙方推荐的人员担任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及公章管理。

  5、 各方一致约定由甲方委派新公司财务人员,对新公司财务进行科学管理。

  6、 双方同意,新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7、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本协议规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及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为避免损失扩大而支付的费用)。

  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投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子公司自有资金。在保证主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加快公司产业升级和发展的步伐,在更大范围内寻求对公司有重要意义的并购标的,更好的把握市场需求变化趋势,进一步提高公司投资并购开拓能力和竞争力。

  2、 存在的风险

  (1)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项目的风险;

  (2)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3、 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通过本次投资,充分利用该标的公司平台,借鉴合作方的投资能力,在更大范围内寻求对公司有重要意义的并购标的,进一步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与投资模式,加快公司产业升级和发展的步伐。

  公司将密切关注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控制风险,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经公司五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全文刊登于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谢建勇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建强先生;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施服斌先生;独立董事周岳江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洪阳先生;保荐代表人马建红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17: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5月11日举办投资者接待日。

  具体安排如下:

  一、 接待时间:2021年5月11日15:30-17:30

  二、 接待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人员:董事长谢建勇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建强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施服斌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洪阳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四、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做好会务安排,拟参加见面会的投资者请于5月10日前通过电话0576-85956868进行登记。

  五、  请来访投资者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参加会议人员签署相关《承诺书》,披露并报备当天交流情况。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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