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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9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上午9:15至2021年4月1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3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廖光文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4日。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91,990,6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9101%。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284,576,1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612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7,414,5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979%。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后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01 选举黄晓青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为1,291,363,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96,895,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

  1.02 选举余春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为1,291,547,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97,079,3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

  以上子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均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上述人员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晖、薛玢页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3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2日收到监事长刘枫先生、监事余敦成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枫先生、余敦成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刘枫先生、余敦成先生辞职将导致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其辞职将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任监事就任之日起生效。

  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黄晓青女士、余春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详见公司2021-018号公告)。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黄晓青女士、余春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详见公司2021-022号公告)。

  刘枫先生、余敦成先生的辞职申请生效,刘枫先生、余敦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监事会对刘枫先生、余敦成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黄晓青女士、余春江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黄晓青女士、余春江先生的简历

  1、黄晓青女士,1974年出生,毕业于福州大学,经济学学士。2005年9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福州区域营销总监、副总经理、项目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福州区域营销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总裁助理兼福州区域营销总经理、工程运营总经理。

  黄晓青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221,600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余春江先生,1984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曾任北京市学生联合会驻会执行主席、北京师范大学校团委副书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才开发处副处长;2018年9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总裁助理。

  余春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监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卫东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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