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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6598)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利润情况如下:

  合并口径: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73,659,921.78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23,966,390.02元。

  单体口径: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 173,918,257.05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7,391,825.71元,按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人民币8,695,912.85元,母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24,989,488.08元。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2020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23,966,390.02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现有总股本109,600,000股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32,880,000元(含税)。

  从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针对经营业绩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在线交流和沟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具体情况如下:

  一、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本次说明会将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在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roadshow.cnstock.com/)在线召开。

  二、 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陈志杰先生、总经理唐娟女士、董事会秘书夏群波女士、财务总监汤力先生、保荐代表人刘兴德先生、保荐代表人陆遥先生。

  三、 投资者参加方式

  1、 欢迎投资者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登陆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roadshow.cnstock.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2、 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上午12:0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信箱(genbyte@genbytech.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会议联系人:夏群波

  联系电话:0755-8626 7201

  传真号码:0755-8626 7201

  电子信箱:genbyte@genbytech.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6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海第,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牛乃升,202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0年审计费用48.00万元,其中2020年度审计报告40万元,内控鉴证报告3万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3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2021年度审计报酬。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大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华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六)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0,544,723.25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09号)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4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59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576.3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8.6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0]7-16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为满足当前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上述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0,544,723.25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748号)。 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进行实施。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0,544,723.25元。

  2、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4、 注册会计师审核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截止2021年3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748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止2021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振邦智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振邦智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748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振邦智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四)《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748号);

  (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六)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4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累计不高于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外汇衍生产品等。

  各银行具体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类及其他条款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皆可以使用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批程序及后续授权情况

  上述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公司授信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总额度内全权处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一切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及相应子公司承担,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 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约1940.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即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7365.99万元的11.17%,具体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2020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38.7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为:

  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2020年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46.2万元,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57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9.76万元,相关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为: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三)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0年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68.5万元,相关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参照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累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940.19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当年利润总额 1940.19 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 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 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滨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徐滨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事项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振邦智能

  股票代码:003028

  法定代表人:陈志杰

  董事会秘书:夏群波

  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

  邮政编码:518132

  公司电话:0755-86267201

  公司传真:0755-86267201

  电子信箱:genbyte@genbytech.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21年4月16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滨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徐滨,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称。1991年7月至1997年1月,任职深圳中华会计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1997年1月至今,任深圳中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4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亿翔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2年1月至今,任深圳首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首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5年5月至今,任余彭年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5月6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5月7日上午9:00-下午5: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6楼

  收件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86267201

  邮政编码:51813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称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徐滨

  2021年4月16日

  附件: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滨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9,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述

  公司专注于高端智能控制器、变频驱动器、数字电源以及智能物联等领域,为客户提供智能硬件、软件及系统控制整套解决方案。公司研制的产品应用于电动工具、家电、汽车电子、人工智能物联网等行业。公司作为国内最早开展变频技术自主研发的企业之一,公司是国内家电变频控制细分市场的领航者,是电动工具、智能生活电器、清洁机器人等行业控制解决方案的创新引领者。凭借科技创新、深厚的技术实力、完善的质量管理服务体系,快速的市场响应能力,客户汇集全球行业翘楚。

  (二)公司主要核心技术:电控技术、IOT技术、变频技术、机器视觉技术

  电控技术:电控技术是运用电子电路实现信息或能量改变的技术,公司在制冷系统控制、加热系统控制、电源控制及检测、电机控制、电力控制、通讯控制、无线控制、流量控制、智能传感、人机交互等电控技术领域均已形成平台化技术。

  IOT技术:AIoT(人工智能物联网)=AI(人工智能)+IoT(物联网),AIoT融合AI技术和IoT技术,实现物与物、人与物之间的信息交互的物联网平台,融合了感知/采集,可靠传输,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通过射频识别/图像识别、将采集数据通过智能控制器收集/分析处理,结合无线网络/互联网, 将物体的信息实时、准确地传送到云平台,经过大数据分析,提供贴合用户的使用习惯,从而实现产品的AI智能化。公司积极布局AIoT领域,将图像识别、语音识别、机器学习、物联网等核心技术算法嵌入智能控制,让产品更加智慧。

  变频技术:变频技术是采用数字控制器精准控制直流无刷电机、永磁同步电机转速或位置的技术,公司掌握了变频控制的核心软件和硬件技术,并在电流重构、零速启动、无电解电容控制、EMI抑制等多个尖端技术上获得较大突破并不断深入研究和拓展。主要应用包括电动工具、变频冰箱、变频空调、变频风扇、工业风机、汽车逆变器等,并在不断向其他领域扩展,公司致力成为马达变频控制的行业佼佼者。

  机器视觉技术:机器视觉技术是人工智能正在快速发展的一个分支,包括了计算机、图像处理、人工智能、信号处理、模式识别等等技术内容。公司依托自身完善的技术平台,研发出具备高精度、高效率、高智能化的机器视觉检测设备及智能硬件方案。

  (三)公司业绩增长促进因素

  1、加强技术创新、搭建核心技术平台

  公司始终以技术创新作为经营发展的核心驱动力,致力于研发高性能、节能环保、智能物联的智能控制产品,核心技术团队攻克了无位置传感器永磁同步电机矢量控制技术、单转子压缩机低频脉动力矩补偿技术以及高频弱磁控制技术,并成功研发了具备行业竞争力的直流变频压缩机控制器。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自主创新,公司建立了成熟的产品技术体系,在矢量变频控制系统、制冷系统控制、高压电源、智能物联、智能识别、智能制造等领域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其中多项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并形成了变频控制技术平台、制冷系统控制技术平台、数字高压电源技术平台以及智能物联技术平台,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公司依托核心技术优势与研发创新积累,深入把握智能电控行业技术高端化、制造精密化、智能物联化等前沿发展趋势,通过成熟的平台化技术快速响应市场及客户需求,不断提升业务综合竞争力与市场影响力。

  2、下游行业快速发展

  智能控制器在智能化设备中充当着“大脑”的角色,承担了任务描述和信息传达、控制对象的状态监测、推理决策与控制等功能。近年电子信息技术高速发展,智能家居、汽车电子、新型消费电子等相关领域对智能控制的需求不断增长,随着下游终端产品日新月异的发展,智能控制器行业将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基于公司掌握核心的BLDC电机驱动技术、PMSM永磁同步电机等自主核心技术,公司2020年电动工具、清洁机器人、小家电产品实现了快速增长。

  3、国家相关政策助推产业发展

  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概念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助推智能控制器行业的发展,鼓励企业加快产品创新迭代,鼓励企业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各类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公司积极布局人工智能,物联网领域,将图像识别、语音识别、机器学习等先进核心技术嵌入智能控制,让产品学会“观察、聆听、沟通”,让生活更简单。

  同时,国家不断推动低碳、绿色发展模式,提高电器产品能效比,以及持续推动家电和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鼓励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冰箱、洗衣机、空调等产品。公司作为国内最早开展变频技术自主研发的企业之一,已掌握无位置传感永磁同步电机矢量控制技术、无位置传感器交流异步电机矢量控制技术、永磁同步电机转子位置初始检测技术、单转子压缩机低频力矩补偿技术等变频领域多项核心技术,现主要应用于变频空调、变频冰箱、变频热泵、变频风机等各类智能电器,该变频控制技术能显著提升终端产品能效,符合产业发展趋势。

  4、扩大产能,持续提升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整体提高运营管理能力

  为满足客户需求,以提升交付水平、有效提高服务质量和响应速度,公司一方面扩大生产面积,投入先进的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备,增加多条自动化生产线,提升高端制造能力和产能,为公司的业绩增长提供了保障。另外一方面,加大信息化的投入,如导入SAP为核心的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自动化生产线MES系统、WMS仓库扫码管理系统等。通过一系列的信息化系统实现科学管理供需、生产与库存计划,提升交付质量与效率,实现降本增效。再次,公司加强供应链协同和管理,建立快速应变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增强公司与供应商的合作伙伴关系,提升产品供应能力,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通过以上举措提升公司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实现供应链集成、办公协同、制造协同,增效降本,精敏运营,从而有效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减少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四)行业发展前景、竞争态势及行业地位

  智能控制器以自动控制理论为基础,集成了自动控制、微电子、电力电子、传感、通讯等诸多技术门类,将程序控制、信息探测、资源调度、输出执行融为一体,是技术密集型产业,智能电控产品的应用领域广泛。随着智能化和万物智联时代的到来,终端产品不断更新换代,产品将更加智能化、集成化和人性化,为智能电控制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已经成长为万亿美金的巨大市场。同时智能电控行业也面临着技术突破、产品质量提升、市场需求扩大等重大变革,下游智能化终端产品对智能控制器的要求越来越高、功能越来越强大,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断提升。

  公司依托核心技术优势与研发创新积累,深入把握智能控制器行业发展趋势,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积极布局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定向研发和制造出高技术附加值、高品质附加值、节能环保、智能物联的智能电控产品。将图像识别、语音识别、机器学习等核心算法嵌入智能控制,赋能产品智慧,让产品学会观察、聆听,懂您心意,让生活更惬意,更简单。目前,公司是家电变频控制细分市场的领航者,是电动工具、智能生活电器、清洁机器人等行业控制解决方案的创新引领者。

  (五)经营模式

  智能电控产品作为整机设备中技术含量高的核心零件,需要根据对应终端设备的具体类别、应用领域、功能型号进行定向研发及生产,行业特点决定了智能电控产品生产企业与下游终端设备客户的联系较为紧密。公司凭借突出的技术研发实力与高端制造能力,在客户整机新产品的开发初期阶段即开始与其进行技术对接,一方面利用自身技术积累和研发攻关能力针对客户需求定向研发出匹配度高、性能优化的电控产品;另一方面主动为客户提供更先进的智能化思路和控制功能设计方案,帮助客户进一步完善新产品的开发,为客户提供集硬件、软件、系统集成为一体的综合解决方案,并通过自己的各技术平台的创新技术优势,给客户产品的智能化创新升级创造更大的价值,更好地适应了智能电控行业客户需求多样化、产品及技术更新快、品质及可靠性要求不断提升的发展特点。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均未发生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在全球经济造成巨大冲击的大环境下,企业坚持创新驱动,优化产品结构,公司的业务实现逆势增长,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2.74%。突如其来的疫情防控等多因素,各行业客户的开工率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公司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率先快速实现了复工复产。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技术平台创新力,提升公司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凭借在该行业竞争优势和服务能力,稳固现有市场和现有客户、同时积极开拓新市场和新产品、进一步优化客户结构;提高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制造管理和供应链管理,促使效率提升等方式,超额完成了年初制定的总体目标,实现了公司业绩的较快增长。此外,公司2020年度也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工作,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良性促进。

  报告期内,经过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保持了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994,186,704.5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659,921.7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0.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7,422,813.2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1.49%。

  公司各产品线业务情况如下:

  大型家电及商用电器电控产品:2020年大型家电及商用电器电控产品较上年同期减少50.22%,主要系受疫情影响,国内冰箱、空调等家电市场行情低迷,主流整机厂商的经营业绩、采购需求下降,也对上游电控部件供应商产生联动影响;其次公司结合市场环境、战略规划、产能情况及自身技术优势,主动减少低利润项目、积极开拓高价值业务。

  小型家电电控产品:2020年小型家电电控产品较上年同期增长62.22%,主要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消费升级,以咖啡机、清洁机器人、空气炸锅、烤箱等产品为代表的创新型生活电器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需求旺盛;公司前瞻性地调整战略布局,结合自身技术优势,积极拓展带VSLAM视觉导航、智能物联技术的智能清洁机器人电控产品,及其它各类市场前景好、技术创新的新型智能电控产品,并与多个全球知名创新生活电器品牌商开展深度合作,相应业务收入快速增长。

  汽车电子电控产品:2020年汽车电子电控产品较上年同期增长54.66%。主要是公司以自有知识产权的变频技术平台为依托,将应用场景战略性地拓展至车载变频空调,车载变频冰箱领域,该系列产品主要面向全球知名车载电子设备制造商。

  电动工具电控产品:2020年电动工具电控产品较上年同期增长153.46%,主要是公司依托在BLDC控制和电池管理领域的技术沉淀,将应用场景战略性地拓展至电动工具领域,随着公司与全球知名电动工具厂商业务合作不断深化,相应业务收入快速增长。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具体详见本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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