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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1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南通嘉鑫瑞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本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合作对方之一南通嘉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为丁冀平先生,丁冀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系公司关联方,故本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事项认定为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关联交易金额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除本次关联交易之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不存在与不同关联方发生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

  1.上述发起设立基金的相关合作协议尚未正式签署,该基金尚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基金的设立、募集及投资可能因未来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而产生一定的风险。同时投资基金设立后在日常运营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

  2.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的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本次出资额10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推动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新材料等方向的延伸发展,在更大范围内寻求对公司有重要意义的新材料、医用新材料等领域高附加值的投资标的,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优势加强公司的投资能力,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南通嘉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起设立的南通嘉鑫瑞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准)。本基金预计总规模为人民币 2亿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0%,南通嘉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500万元,持股比例2.50%,其他公司出资18,500万元,持股比例92.50%,剩余目标募集出资额度将由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开放期内对合格投资者进行非公开募集。

  2、本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合作对方之一南通嘉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为丁冀平先生,丁冀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系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事项认定为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截至本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关联交易。本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本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合作对方之一为南通嘉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丁冀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系公司关联方,故本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事项认定为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名称:南通嘉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海安镇长江西路288号 1 幢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10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通嘉乐致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丁冀平)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注册资本金额:1,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91320600MA1ML7AE03

  营业期限: 2016年5月20日至2026年05月19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近一年主要经营状况

  

  以上数据已经上海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南通嘉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嘉乐资本”)成立于2016年5月,是一家新兴的、专注于中国地区成长期企业,以提供“最佳增值服务”为特色的专业化投资管理机构,专业聚焦在医疗健康及新材料等相关领域。嘉乐资本于2016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32071)。

  除前述关联关系外,嘉乐资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南通嘉鑫瑞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准)

  注册地:江苏省启东市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各主要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总规模预计为2亿元。

  

  (二)合伙人情况

  (1)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普通合伙人南通嘉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详见“二、关联方介绍”,不存在非执行事务普通合伙人,南通嘉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

  目前基金尚处于募集期,其他合伙人尚未最终确定。

  (三)基金具体投资项目的说明

  该基金将聚焦在医疗健康和新材料两个领域,主要包括如下细分领域:医用材料和新材料、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体外诊断及生物相关技术、创新药等。

  目前南通嘉鑫瑞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设立。

  截至公告日,除上述已披露的信息外,南通嘉鑫瑞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相关信息暂未确定,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根据本次交易的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基金正在筹备中,尚未签署具体协议,预计在2021年5月份完成设立,2021年5月份进行首次出资,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根据本次交易的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能力和资源等优势,积极寻找新经济、新基建领域的优质投资标的,适时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优质项目,推动公司逐步实现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并通过基金投资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巩固和提高公司竞争力。

  (2)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南通嘉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共同发起设立南通嘉鑫瑞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2、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方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

  七、风险提示

  1、上述发起设立基金的相关合作协议尚未正式签署,该基金尚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基金的设立、募集及投资可能因未来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而产生一定的风险。同时投资基金设立后在日常运营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

  2、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的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本次出资额1000万元。

  八、备查文件

  1、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6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拟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相应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规定,公司主要调整以下内容:

  (一)在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将于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7日(周五)下午3:30 - 4:3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会议召开网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30日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

  一、说明会类型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新材”或“公司”)已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华新材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公司定于2021年5月7日下午3:30 – 4:3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召开“晶华新材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21年5月7日(周五)下午3:30 - 4:30

  2.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http://roadshow.sseinfo.com/

  3.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周晓南先生、董事会秘书潘晓婵女士、财务总监尹力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与2021年4月30日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7日(周五)下午3:30 - 4:30登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与公司进行互动沟通交流,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1-31167522

  3.邮箱:xiaochan.pan@smithc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回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7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且2020年已经完成首次授予。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员工已经完成资金缴纳,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30,515,000股。根据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1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为130,515,000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82,721,000股。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修订后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4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1569号11幢1108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3日

  至2021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网站(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上海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1569号11幢1108室,电话:021-31167522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1569号11幢1108室

  联系人:潘晓婵

  联系电话:021-31167522

  联系传真:021-31167528

  邮政编码:201600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1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4月2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下午3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宏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阅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的有关管理制度。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制度规定,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计划,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公司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规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020年度对监事的薪酬考核及发放,均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确认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注:周德标先生为股东提名监事,2020年度不在公司领薪。其他监事均不在公司领取作为监事的薪酬,所得薪酬均为其作为公司高管或者部门负责人所得薪酬。周钦忠于2020年5月20日因任期届满辞去监事职务,其作为公司部门负责人所得薪水截至2020年5月止;胡小兰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一致,其作为公司部门负责人所得薪水为2020年5月至12月工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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