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荣天宇”、“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2、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1,847.68万股,其中,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元500股的余股300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太平洋证券”)负责包销。其余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73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2021年4月22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4月26日(T+2日)公告的《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2021年4月26日(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1年4月21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3金属制品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3.26倍(截止2021年4月19日(T-3日)),最近一个月平均动态市盈率为28.73倍(截止2021年4月19日(T-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3.7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的市盈率为32.7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29,281.5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3.73元/股、发行新股1,847.68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3,845.45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6,112.0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7,733.40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47.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7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147号文予以注册。

  2、本次发行通过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津荣天宇”,网上申购代码为“300988”。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1,847.68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1%。其中,网上发行1,847.6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84%。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元500股的余股300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73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23.73元/股对应的2019年市盈率为:

  (1)24.6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6.8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2.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5.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23.73元/股对应的2020年市盈率为:

  (1)21.0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4.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8.1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2.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2020年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3.26倍(截止2021年4月19日)。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3,845.45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7,733.40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1年4月20日(T-2日)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1年4月22日(T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4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8,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4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该市值可同时用于2021年4月22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4月26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三、网上发行(十二)中止发行”。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1年4月20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73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23.73元/股对应的2019年市盈率为:

  (1)24.6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6.8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2.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5.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23.73元/股对应的2020年市盈率为:

  (1)21.0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4.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8.1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2.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和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3金属制品业。截止2021年4月1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3.26倍,最近一个月平均动态市盈率为28.73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1年4月19日

  注1:可比公司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和对应市盈率为2021年4月19日数据;

  注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2019年扣非前/后EPS=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1年4月19日),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1年4月19日);

  注4:锐新科技、常青股份、祥鑫科技已披露2020年年报,华达科技已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快报;

  注5:由于常青股份2019年静态市盈率显著高于其他可比公司,因此计算2019年可比公司算数平均市盈率时剔除该异常值。

  本次发行价格23.73元/股对应发行人2020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2.73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市盈率的算数平均数(截至2021年4月19日(T-3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

  公司选取了锐新科技、华达科技、常青股份、祥鑫科技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标准具体如下:

  第一,主营业务及产品结构标准。公司主要从事精密金属模具及相关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生产的精密部品主要应用于电气和汽车两大领域。现有可比公司中没有与发行人业务及产品结构完全相同的公司。因此在选择同行业可比公司时,公司确立了主营业务及产品结构标准,即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内容与公司相类似,产品结构中包含汽车零部件或者电子电气零部件产品。

  第二,业务模式标准。公司主要采取以客户滚动需求预测为导向的“订单式生产”配套经营模式,公司电气精密部品销售以寄售模式为主,以客户收到货物并经客户消耗、对账后确认收入,汽车精密部品销售采取客户验收对账确认收入,下游应用领域的不同导致收入确认模式存在差异,因此在选择同行业可比公司时,公司确立了业务模式标准,即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与公司类似。

  第三,行业标准。公司主要从事精密金属模具及相关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及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生产工艺来看,公司产品主要采取冲压、焊接及组装等制造技术,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C33);从产品主要应用领域来看,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60),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

  公司按上述选取标准筛选出相关可比公司,具备一定代表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前述可比公司的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对比情况如下:

  ①销售净利率

  单位:%

  注: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年度报告。

  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单位:%

  注: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年度报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扣非前口径计算。

  由此可见,发行人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处于行业合理范围之内,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主要系公司与各个可比公司毛利率、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净资产不同所致,具体如下:

  ①毛利率同行业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注:锐新科技毛利率为电力电子散热器等毛利率;祥鑫科技毛利率为汽车金属结构件毛利率。

  I、电气精密部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单位:%

  报告期内,公司电气精密部品的毛利率低于锐新科技,主要原因系:

  (i)工艺步骤的差异。锐新科技的电力电子散热器生产过程为:原料铝棒——模具挤压——锅炉加温时效——型材——锯切——深加工,其更加注重获取产品生产全流程的利润;发行人则从外部采购型材进行加工,专注于电气精密部品生产过程中的深加工步骤。锐新科技的电力电子散热器属于其深加工产品,其较高的毛利率中包含了挤压型材的22%-25%的加工费毛利。

  (ii)产品技术及附加值差异。锐新科技的铝合金定制类电力电子散热器产品,与发行人以铜材、钢材为主要原材料的中低压配电及工业自动化精密部品,在加工难度、技术水平、产品附加值等方面有所差异,导致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

  II、汽车精密部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单位:%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汽车精密部品领域的毛利率较为接近,略有差异,主要是由于产品结构、运营规模、经营效率等因素造成。

  (i)汽车零部件行业细分产品领域众多,同行业各公司的产品类型、产品结构、成本结构、技术水平、所处市场竞争情况均有所不同,因此各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

  (ii)华达科技、常青股份为汽车一级零部件供应商,直接面对整车厂客户。公司作为汽车二级零部件供应商,实行扁平化管理、成本控制精细,业务规模也小于一级零部件供应商,意味着公司在汽车新品选择、价格谈判上会投入较多的精力,着力提升产品服务质量,通过加强采购成本管控、精益规模化制造、公平定价等方式获得相对较高的毛利。祥鑫科技毛利率略高于华达科技、常青股份,其与公司同为汽车二级零部件供应商,毛利率水平接近。

  (iii)2019年公司汽车精密部品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一致,主要原因系产品结构不同及产品结构变动趋势不一致,该年度公司空调及座椅部品度过2018年度的量产磨合期后,规模经济效应开始显现,拉升了该年度的汽车精密部品毛利率。

  综上,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的差异原因合理,且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②销售费用率同行业比较

  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①公司形成了网络工厂的区位布局优势,客户主要分布在各母子公司所在地周边,运输半径较短,运输成本较低;②公司不断强化精细管理,严格控制包装费、差旅交通等费用支出;③公司主要通过现有客户集团内部及行业客户之间交流推介拓展新业务,销售人员职工薪酬管控效果较好。

  公司销售费用明细项目变动趋势平稳,未发生明显波动,销售费用率具备合理性,不存在由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输送利益等情形。

  ③管理费用率同行业比较

  近三年,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分别为5.83%、5.74%和6.06%,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基本相当。

  ④净资产同行业比较

  单位:万元

  注:上述净资产指用于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所致。

  由此可见,发行人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主要系公司与各个可比公司毛利率、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净资产不同所致,具体与各个可比公司的产品类型、产品结构、成本结构、技术水平、工艺步骤、所处市场竞争情况相关。综上所述,产品类型、产品结构、成本结构、技术水平、工艺步骤、所处市场竞争情况的差异导致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在以2020年年度利润为计算基础的市盈率存在差异。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1,847.68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1%。其中,网上发行1,847.6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84%。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元500股的余股300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73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29,281.5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3.73元/股、发行新股1,847.68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3,845.45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6,112.0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7,733.40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注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本次新股发行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3.73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津荣天宇”;申购代码为“300988”。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1年4月2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4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847.65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年4月22日(T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1,847.65万股“津荣天宇”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8,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4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4月22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4月22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4月26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18,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4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4月22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4月22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4月23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4月23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4月23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4月26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4月26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4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4月28日(T+4日)公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二)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1年4月27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十三)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4月28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承销保荐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四路3号

  联系电话:022-83750361

  联系人:云志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中心D座三单元

  联系电话:010-8869528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