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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6版)

  股票简称:华恒生物          股票代码:688639

  

  Anhui Huaheng Biotechnology Co., Ltd.

  (发行人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保荐人(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2021年4月21日 

  特别提示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生物”、“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高管及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总股本108,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3,704,75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1.95%,流通股数量占比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本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本次发行价格23.16元/股,对应本公司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发行后每股收益市盈率为21.21倍,低于截至2021年4月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3.10倍,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产品系列较为单一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氨基酸及其衍生物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丙氨酸系列产品、D-泛酸钙和α-熊果苷。公司生产的丙氨酸系列产品包括L-丙氨酸、DL-丙氨酸、β-丙氨酸,不同类型丙氨酸的用途和应用领域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在披露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构成时,将其统一归集为丙氨酸系列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丙氨酸系列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62%、98.57%、86.79%和87.17%,呈下降趋势。L-丙氨酸是公司丙氨酸系列产品中最主要的细分类型,在丙氨酸系列产品实现收入中占有较高份额,主要需求方为巴斯夫、诺力昂等大型国际化工企业,其采购L-丙氨酸主要应用于日化领域,作为合成新型环保螯合剂MGDA的原料。

  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丙氨酸系列产品仍然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L-丙氨酸产品仍将保持较高占比,存在产品系列较为单一的风险,如果丙氨酸系列产品下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MGDA等下游相关产品应用不及预期,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主要产品应用领域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丙氨酸系列产品、D-泛酸钙和α-熊果苷,可以广泛应用在日化、医药及保健品、食品添加剂和饲料等众多领域。公司丙氨酸系列产品拥有较高的收入占比,L-丙氨酸是丙氨酸系列产品中最主要的细分类型,主要应用于日化领域,主要客户为巴斯夫、诺力昂等大型国际化工企业。巴斯夫采购公司产品后,全部用于合成新型绿色螯合剂MGDA,目前MGDA主要作为助洗剂添加于自动洗碗机专业洗涤剂中,应用于高端洗涤领域。与此同时,公司主要客户诺力昂采购公司产品后也应用于生产新型绿色螯合剂MGDA。目前,公司L-丙氨酸产品实现的营业收入中来自于MGDA应用领域的比例超过60%,公司总营业收入中来自于MGDA应用领域的比例超过50%,存在主要产品下游应用领域较为集中的风险。

  若MGDA市场需求和供给发生不利变动,MGDA在日化领域的渗透率将低于预期,或者市场中出现MGDA的更优替代产品或技术,亦或MGDA的主流生产工艺改换配方,都将会对公司的成长性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37%、72.44%、65.48%和63.63%,占比保持相对稳定。其中:公司作为全球范围内规模最大的丙氨酸系列产品生产厂商之一,巴斯夫作为新型绿色螯合剂MGDA全球规模最大的生产企业,双方形成了长期、稳定、共赢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来自第一大客户巴斯夫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9,107.93万元、22,889.40万元、22,720.93万元和11,564.1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95%、54.39%、46.25%和44.74%,占公司L-丙氨酸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26%、64.42%、65.10%和60.08%,客户集中度较高,对巴斯夫存在重大依赖风险。

  2013年,公司与巴斯夫签订的合同约定了各年度的照付不议采购量,若各年度巴斯夫实际采购的发酵法L-丙氨酸数量少于照付不议采购量,则巴斯夫应按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差额款项。报告期内,公司照付不议条款约定的发酵法L-丙氨酸采购数量分别为5,000吨、5,000吨、0吨、0吨,从2019年开始不再约定照付不议采购数量。报告期内,巴斯夫向公司采购了大多数份额的L-丙氨酸产品,但同时也向其他第三方采购L-丙氨酸,以保障上游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未来,若巴斯夫增加对其他第三方L-丙氨酸的采购,减少对公司的采购订单,将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与巴斯夫签订的采购协议中约定了最优惠客户条款,主要内容为:如果供应商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某个将产品用于特定工业应用的采购方以更低的价格和/或更优惠的条件交付产品,在价格差异存在的期间内,供应商应该通知巴斯夫并给予巴斯夫同样的更优惠的新价格和/或更优惠的条件。未来,若公司对客户的价格管理不善,导致巴斯夫根据最优惠客户条款向公司提出异议或主张调整销售价格、信用期等交易条件,将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巴斯夫销售的发酵法L-丙氨酸产品价格有所下降,公司综合考虑生产技术的改良和进步、生产工艺的迭代和优化、原材料价格下降所导致的生产成本下降、推动巴斯夫更好的扩展下游新型绿色螯合剂MGDA市场规模以及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按照市场化原则小幅调低产品报价。未来若公司与巴斯夫交易的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巴斯夫作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公司对其销售收入占比较高,未来若巴斯夫减少对公司的采购订单,或根据最优惠客户条款提出异议、主张调整销售价格、信用期等交易条件,或是公司对其的销售价格持续下降,将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市场需求放缓及市场容量有限的风险

  近年来,丙氨酸等氨基酸产品随着新兴的市场应用不断开拓,市场需求也随之扩展,使丙氨酸系列产品近年来保持了快速的增长,未来丙氨酸市场需求将以约12%的年复合增长率持续增长,在2023年市场需求量将达到8.1万吨。作为全球范围内规模最大的丙氨酸系列产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在丙氨酸系列产品领域的市场份额接近50%,后续市场份额提升压力较大,若未来市场容量增长不及预期,或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重要客户流失,亦或未能及时按照客户需求开发出新产品、新用途而导致经营业绩增速停滞,将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相关产品面临市场需求放缓及市场容量有限风险的具体情况如下:

  L-丙氨酸是丙氨酸系列产品中应用最为广泛的细分类型,全球L-丙氨酸2019年度的总体需求量约为3.8万吨至4.2万吨。目前,L-丙氨酸最主要的应用领域为日化领域,用于合成新型环保螯合剂MGDA,主要需求方为巴斯夫、诺力昂等大型国际化工企业。除公司以外,目前行业内主要的生产企业还包括丰原生化、烟台恒源等,同时亦存在部分企业涉及小规模开展L-丙氨酸业务或正在建设相关生产线的情况。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丰原生化“投资建设3万吨/年L-丙氨酸项目,项目将在2017年8月份正式投产试车”,但实际建设、运营、投产情况未公开披露;根据食品商务网的资料显示,烟台恒源生物股份有限公司L-丙氨酸年产能为3,000吨。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及“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将新增L-丙氨酸年产能2万吨。未来,若MGDA等下游相关产品应用不及预期,或出现了替代MGDA的其他螯合剂产品,或出现可替代以L-丙氨酸生产MGDA螯合剂的新技术,L-丙氨酸行业内新增产能的竞争将加剧,将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DL-丙氨酸在国外主要应用于食品添加剂领域,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日、韩等国家,国内尚未制定DL-丙氨酸作为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标准。武藏野作为日本当地最大的DL-丙氨酸生产企业,享有日本市场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公司产品DL-丙氨酸除销往日、韩等国家作为食品添加剂外,主要销往国内日化领域,目前市场需求规模相对较小。其中,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诺力昂采购DL-丙氨酸用于生产MGDA,2019年6月其提升生产工艺,使用L-丙氨酸替代DL-丙氨酸生产MGDA,若公司未来无法持续打开日、韩等市场同时开拓DL-丙氨酸新的销售渠道,将面临市场需求放缓及市场容量有限的风险。

  β-丙氨酸主要应用于医药及保健品领域,总体市场规模相对较小。报告期内,公司β-丙氨酸产量亦相对较小,尚未形成较好的规模经济效应。未来若下游市场需求疲软,行业竞争加剧,公司β-丙氨酸产品将面临市场需求放缓及市场容量有限的风险。

  D-泛酸钙主要应用于饲料添加剂、医药、日化、食品添加剂等领域。目前,全球D-泛酸钙总产能约为2.8万吨,国内产能占全球近80%的市场份额,我国已经成为D-泛酸钙产品的“世界工厂”,主要生产企业包括亿帆医药、新发药业和兄弟科技等,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产品价格波动较大,产能相对过剩。公司D-泛酸钙产能规模较小,尚未形成规模经济效应,未来若下游市场需求疲软,市场竞争加剧,价格持续低迷,将对发行人D-泛酸钙业务构成不利影响。

  L-缬氨酸主要应用于饲料及保健品领域。目前,全球L-缬氨酸总需求约3.25万吨,主要生产企业为韩国希杰集团和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者拥有的市场占有率超过50%。L-缬氨酸作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的新产品,项目建成后将新增L-缬氨酸年产能1万吨,目前公司产品在饲料领域的销售占比相对较低,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产品L-缬氨酸的销售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其市场份额有待提高。未来,若L-缬氨酸行业竞争加剧以及下游市场需求下降,将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产品存在市场需求放缓及市场容量有限的风险。

  (五)实际控制人涉及重大诉讼风险

  截至目前,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恒华共涉及17起民事诉讼案件,全部系因原告诉求郭恒华承担担保责任所致。其中,8起案件因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不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1起潮里兵起诉案件((2018)京01民终4366号)目前已执行完毕、终结;1起张社青起诉案件((2016)皖01民初159号)已和解撤诉,且因郭恒华以持有的巾帼小贷和巾帼典当的股权作为担保,故无需额外计算相关的民事纠纷金额;郭恒华还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7起案件最大金额约为9,048万元。

  同时,与郭恒华所涉及民事诉讼主债权相关的薛金合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公安机关侦办、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法院两级审理,已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审理终结。案件的侦办、审查起诉、生效判决,均不涉及郭恒华以及合肥高新区巾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肥巾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巾帼典当有限公司、科创巾帼(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巾帼系公司,判决认定该案系自然人共同犯罪而非单位犯罪,郭恒华及巾帼系公司不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行为,不涉及刑事犯罪,亦无需承担退赔集资参与人未兑付资金实际损失的责任。

  考虑到薛金合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投资人合计损失约2.43亿元,以及前述郭恒华已涉及和潜在可能的民事纠纷最大数额,并扣除重复计算部分,总计约为3.25亿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在极端假定情形下,前述金额扣除郭恒华目前已准备的专项偿付资产总价值与其所享有的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差额部分占发行人最近一次转让股份价格对应的发行人市值为9.03%,与郭恒华目前控制发行人47.04%的股权比例相比(其中,直接持股26.43%,间接控制发行人20.61%的股权比例),比重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控制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实际控制人郭恒华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相关内容。

  (六)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下降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丙氨酸系列产品、D-泛酸钙和α-熊果苷。报告期内,受到生产技术的改良和进步、生产工艺的迭代和优化、原材料价格下降所导致的生产成本下降,以及帮助下游客户开拓市场规模、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的影响,在保持较高毛利率水平的前提下,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小幅调低相关产品报价,因而丙氨酸系列产品的销售价格有所下降,但下降幅度相对较小,未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丙氨酸系列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一定程度上受到公司生产工艺创新引发的行业趋势性变化的影响。若未来丙氨酸系列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持续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巩固和增强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D-泛酸钙产品价格波动较大。2019年度,D-泛酸钙行业由于受到国家对化工企业环保方面的严监管以及上游原料供应紧张的影响,D-泛酸钙市场供应下降,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2019年度市场平均价格约320,000.00元/吨,高位价格一直维持到2020年6月上旬;2020年6月下旬起,由于市场环境变化,D-泛酸钙产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目前最新市场价格约64,000.00元/吨至66,500.00元/吨,相较于2019年度平均价格水平下跌约79.22%至80.00%。若未来D-泛酸钙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初代菌种依赖外部科研院所的风险

  科研院所通常拥有完善的实验设备、研发人员、专业知识等开展研发活动所需的必要基础条件,在实验室初代菌种培育方面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但由于科研院所通常缺乏生产实践经验,很难成功将实验室技术产业化,因此,生产制造企业从科研院所处取得初代菌株,再利用自身多年积累的生产经验进行产业化放大,最终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已成为行业内普遍存在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目前公司产品的初代菌种获取主要依赖于外部科研院所,公司发酵法生产L-丙氨酸产品的初代菌种来源于百迈生物等、DL-丙氨酸产品的初代菌种来源于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湖州工业生物技术中心、β-丙氨酸产品与α-熊果苷产品的初代菌种来源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初代菌株是公司技术研发链的源头,公司获取初代菌种后,运用成熟的产业化经验,对初代菌种、培养基及发酵条件进行适合产业化生产的优化,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成小试、中试及产业化放大的工艺设计及提升。该模式在行业内普遍存在。未来,若公司无法继续通过外部科研院所获取满足企业需要的初代菌种,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将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八)因中美贸易摩擦而加征关税的风险

  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丙氨酸系列产品包含在加征关税的产品清单当中。报告期内,公司销往美国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632.30万元、9,299.00万元、8,226.29万元和4,961.9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7.19%、23.52%、17.91%和19.89%,销售金额和占比均有所下降,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美国地区的销售产生一定影响。

  2019年5月,美国对中国第二批2000亿美元加征清单产品加征率由10%提升至25%,为了分担L-丙氨酸产品关税税率调整对巴斯夫产品成本的影响,进一步强化与巴斯夫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原协议价格基础上,相对比于发行人对巴斯夫(德国)每千克L-丙氨酸价格,发行人对巴斯夫(美国)每千克L-丙氨酸产品下调0.15美元,即因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的降价幅度约为6.5%,影响公司2019年毛利的1.07%。

  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导致丙氨酸系列产品关税税率进一步上调,将对公司美国市场的开拓产生不利影响。

  (九)货币政策变化及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持续增加且占比较大,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58.21%、62.17%、55.74%和55.38%。报告期各期,公司汇兑收益分别为-336.59万元、135.11万元、131.03万元和112.2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4.54%、1.56%、0.90%和1.47%。货币政策及汇率走势通常伴随国内外政治形势、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境外销售主要以美元定价和结算,自2020年7月开始,人民币兑美元呈现快速升值态势,若未来人民币持续大幅升值,可能导致汇兑损失的产生,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十)产业化提成及研发费用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正在合作及委托研发的项目各期相关费用分别为90万元、117万元、277万元和160万元且不涉及产业化提成费用。根据正在合作及委托研发的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公司未来3年相关费用的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未包括未来公司可能新签订的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合同。

  根据公司已签署的含产业化提成约定的合作及委托研发合同,产业化提成费用最高不超过合同产品年销售额的1%且提成比例随合同产品年销售量提高而下降。虽然公司报告期内及未来三年正在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涉及的研发费用、产业化提成等费用金额较小,但随着未来合作及委托研发规模进一步扩大,存在前述费用进一步提高或未来新签订的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产业化提成比例高于现有水平的情况,进而可能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的风险。

  (十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原材料包括主要原材料、辅料和备品备件,其中主要原材料为葡萄糖、L-天冬氨酸和氨水等。报告期内,公司的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66.33%、66.27%、61.88%和61.09%,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为主营业务成本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呈下降趋势,但自2020年第四季度以来,受大宗商品价格上升趋势的影响,公司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材料如葡萄糖的采购价格呈现了一定涨幅,使得公司生产发酵法L-丙氨酸等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相应提高,未来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上升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3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923号文,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65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108,000,000股,证券简称“华恒生物”,证券代码“688639”;其中23,704,753股股票将于2021年4月22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4月22日

  (三)股票简称:华恒生物

  (四)股票代码:68863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8,0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7,000,000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3,704,753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84,295,247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2,209,261股,其中,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票数量1,350,000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华泰华恒生物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数量为859,261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华泰华恒生物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478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085,986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04%,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38%。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第(一)条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公司2018年、2019年净利润分别为7,550.67万元、12,637.8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为7,550.67万元、11,793.90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为23.16元/股,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08,000,000股,上市时市值为25.01亿元人民币。

  综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郭恒华女士。郭恒华直接持有公司26.43%的股份,通过三和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3.38%的股份,通过恒润华业间接控制公司4.27%的股份;同时,郭恒平与郭恒华系兄妹关系,是郭恒华的一致行动人,其直接持有公司2.96%的股份。因此,郭恒华合计控制公司47.04%的股份。

  郭恒华女士,196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40102196407******,毕业于长江商学院EMBA,安徽省第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共合肥市第八届党代会代表,中国女企业协会常务理事,长江商学院安徽校友会副会长;曾任合肥市妇联副主席,合肥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安徽省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1998年1月至2003年7月任安徽氯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3年11月任华恒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秦皇岛华恒执行董事兼经理;2013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合肥华恒执行董事。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在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注:除上述持股外,郭恒华、张学礼、张冬竹、樊义、刘洋、唐思青持有华泰华恒生物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分别为60%、10%、10%、10%、5%、5%,而华泰华恒生物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85.9261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7956%。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共有8名,分别为张学礼、刘洋、唐思青、刘树蓬、邓杰勇、刘志成、刘磊、韩成秀。张学礼、刘洋、唐思青的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参见本节“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本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如下:

  五、股权激励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发行人通过三和投资实施了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员工持股计划。

  (一)员工持股平台的人员构成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设立的核心员工持股平台为三和投资。

  注:根据三和投资合伙协议约定,郭恒华、张冬竹、樊义、张学礼、唐思青、刘洋的收益分配比例分别为67.52%、15.00%、7.48%、5.00%、3.00%和2.00%。

  (二)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限售安排

  三和投资作为发行人核心员工的持股平台已出具承诺:“本企业作为华恒生物的股东,自华恒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恒生物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恒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1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总数为2,700万股(不涉及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下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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