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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书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过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同意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和14,3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和募集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拟对控股公司提供不超过37.2亿元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公司2021年度拟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额度内调剂实施。本次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海华科技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9,826.3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9,122.89万元。海华科技已完成 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

  二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等金融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与浙商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资产池(票据池)业务。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

  二十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1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3,75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7.5元。截至2011年2月24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40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02,266,439.05元。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70,666,734.3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4,933,310.00元(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应置换募集资金39,186,500.00元,由于已置换资金的两个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前期已投入并置换的募集资金4,253,190.00元全部退回了募集资金专户,故实际置换募集资金为34,933,310.00元);自2011年度至2019年度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1,064,030.72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9,602,703.58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余额为人民币76,771,821.54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45,172,116.79元),其中结构性存款余额为6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使用余额16,771,821.54元。

  (二)2020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3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中:非公开发行股份20,537,12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33元/股;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40,652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065,194.92元。扣除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人民币19,8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24,265,194.92元。截止2020年4月1日,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 00012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62,221,886.8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3,154,799.80元(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5164 号和大华核字[2020]005937号); 2020年当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62,221,886.8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84,524,136.49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2,680,828.37元),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19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与募集资金使用余额差异0.50元,系为了避免募集资金账户休眠,向募集资金账户转入金额所致。

  2、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将部分募集资金以现金管理方式存放。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结构性存款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6月17日,因海华科技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误将应由上市公司置换的中介机构费用373万元置换到海华科技一般账户。2020年7月22日,公司在核对募集资金流水时发现问题,当即与海华科技进行核实,并责成其立即纠正,海华科技当日将373万元以及孳生利息1,103.67元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201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0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注:此处披露的本公司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方交易仅限于该公司与其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子公司安徽盐湖辉隆南方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并未包含其与不能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其他组成部分之间的交易。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进行的各项日常交易总额不超过13亿元。年初至审议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金额2.81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采购化肥的关联交易,其定价原则为:系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依据市场价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系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企业往来同等对待,价格公允,遵照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进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基于独立判断,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预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预计。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二)决议有效期

  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购买额度

  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情况将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新的投资意向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已限定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具有保本承诺、安全性好、风险较低理财产品,且公司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目前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的原因

  2018 年 1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8〕35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1 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

  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

  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利

  息费用,影响金额相应调整公司 2021 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不涉及对可比期间信息的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公司将在 2021 年定期报告中披露调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的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财政部相关政策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实现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人民币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投资范围

  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不包含证券衍生品。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代理公司办理上述证券投资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收益不确定性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因此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证券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2、公司将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及时分析和跟踪证券投资的进展情况及资金投向、资本市场表现等,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投资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根据监管法规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3、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证券投资等进行台账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证券投资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并向管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公司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盈利能力。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就风险投资事项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相关要求作了明确规定;本次风险投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风险投资事项无异议。

  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风险投资,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充分重视以下事项:

  1、重视风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制度及审批程序。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实施风险投资,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和14,3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1、2011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9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万股,2011年2月21日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7.5元。截至2011年2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1,40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02,266,439.0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6号《验资报告》。

  2、2020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3,000万元;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1,406.52万元。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共计募集资金644,065,194.9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含税费用21,820,086.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22,245,108.84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31日全部到位,并且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123号《验资报告》。

  (二)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1年募集资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677.1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77.18万元,结构性存款余额为6,000.00万元。

  2、2020年募集资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8,452.41万元,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超募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4,300万元人民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情况将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新的投资意向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已限定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具有保本承诺、安全性好、风险较低理财产品,且公司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投资项目正常运作。

  对闲置的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和14,3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和14,3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辉隆股份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辉隆股份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得投资收益。平安证券对辉隆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2、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本次交易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和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核查意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华科技”)为引进人才、解决外地职工住房拟向安徽祺祥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祥居置业”)以自有资金购买面积约3,000平方的住宅,此次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300万元。

  2、祺祥居置业是公司控股股东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属于同一控股股东控制下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祺祥居置业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董事会表决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生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方的刘贵华先生、文琼尧女士、姚迪女士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木利民先生、杨昌辉女士、方庆涛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表决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

  5、此项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根据《公司章程》及深交所相关法则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祺祥居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蚌埠市沫河口工业园区汇智大厦302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胜

  成立日期:2016年8月5日

  注册资本:捌佰万圆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产中介;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屋租赁;家政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广告的制作、发布、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安徽辉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持股比例100%。

  2、祺祥居置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金额单位:万元)

  

  3、上述关联法人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购买的住宅为蚌埠景秀淮居小区,坐落于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东临镇政府,北邻宁洛高速、蚌五高速,交通便利。小区占地约130亩,规划建筑面积17.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4.6万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海华科技此次购买的住宅毗邻海华科技厂区,通过对比该区域同类型住宅的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此次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300万元。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的住宅将用做海华科技职工及引进人才、专家的宿舍,以解决外地职工住房问题,确保公司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此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利于保持员工稳定性、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最近一期期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辉隆股份与祺祥居置业发生关联交易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木利民先生、杨昌辉女士、方庆涛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意见: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认为本次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发表意见如下:此次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因此同意《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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