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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与浙江兴农发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的估计,公司与浙江兴农发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农发牧业”)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兴农发集团”、“乙方”)2021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20万元。

  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苏礼荣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需要对该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三)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因为2020年度预计发生金额的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公司统计了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金额,为30,888.73万元,占年度预计发生金额的68.49%。根据目前生产经营规划和销售计划,预计到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占比达不到预计金额的80%。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但不足预计总金额80%,主要原因是:公司生产投产计划、购买方业务需求,导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年初预计存在一定差异。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存在实际发生总金额不足预计总金额80%的情况,经核查,上述差异主要是受公司生产投产计划、购买方业务需求等因素影响,该等差异不会对公司生产及运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兴农发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14N71

  成立日期:2018年09月28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钱江路639号1944室

  法定代表人:方伟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农作物种植、养殖(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及技术服务,屠宰(限下属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食品生产、经营,饲料生产、经营(凭许可证经营),有机肥料生产、销售,清扫服务(凭许可证经营),橡胶及制品、轻纺产品、初级食用农产品、棉花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二年主要财务状况(合并口径)(单位: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裁苏礼荣先生在兴农发牧业担任董事一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3及10.1.5条规定,兴农发牧业符合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关联法人的规定,公司与兴农发牧业所发生业务往来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较为稳定,根据其财务、资信状况及本公司与其以往的商业往来情况,关联方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具备履约能力。发生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向关联法人销售产品、商品交易的主要内容

  交易的产品是种猪、仔猪等。

  1、种猪交易

  1)公司向兴农发集团提供种猪,包含祖代种猪和父母代种猪。

  2)定价原则:单头基础价格由双方参考市场价协商确定,超重或不足部分每一公斤按合同约定价格调整。参考的市场价格主要根据屠宰厂、养殖企业和公开猪价数据统计信息公司的数据确定。

  3)结算方式:根据合同约定的市场化结算方式。

  4)质量标准:公司提供的种猪必须有耳牌号,耳牌号必须和档案系谱相吻合。种猪外形符合标准。

  2、仔猪交易

  1)定价原则:单头基础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变化协商确定,超重或不足部分每一公斤按交易时点市场价调整。参考的市场价格主要根据屠宰厂、养殖企业和公开猪价数据统计信息公司的数据确定。

  2)结算方式:根据合同约定的市场化结算方式。

  3)质量标准:甲方提供的猪苗须经乙方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合同签订打款事项;甲方猪苗须符合乙方外貌、品种、体重、健康要求;甲方出售的仔猪已经免疫、检疫、且免疫标识、检疫证明齐全。质量可靠,保证无疫情、病情、残猪,如有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甲方按批次提供免疫程序和有效的疫病检测报告给乙方,所出售给乙方的仔猪,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和添加剂,确保猪苗安全健康。

  (二)其他交易的主要内容

  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还包括生物制品和猪肉产品。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主要为生猪运输服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如果有国家定价则执行国家定价;在无国家定价时执行市场价,最终确定交易价格。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在执行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双方可以在具体合同中对质量做出特别约定;没有国家、部委和行业标准的,双方可以另行约定质量标准。

  (三)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兴农发集团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授权范围内按次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公司与兴农发集团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根据不同阶段的发展需要。向兴农发集团销售种猪、仔猪,是为了满足兴农发集团规模扩张的需求,支持公司参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同时也能扩大公司种猪、仔猪、疫苗等产品的市场。该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占比不高,公司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对该项关联交易在审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公司申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号)核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154,080,92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5,599,933.3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301,599.2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34,298,334.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 33879号)予以验证确认。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2020年3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及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截止2021年4月16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更新如下:

  

  根据2020年3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及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计划使用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三、 公司前次补流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情况:2020年8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1年4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陆续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仍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随着公司生产规模扩张,主营业务投入运营资金较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申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上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可以降低财务费用,预期12个月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3,850万元左右(按一年期LPR 3.85%测算),从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1、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风险投资的情况;本次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邦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遵守公司相关承诺的情况下,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天邦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及子公司在2.5亿元额度内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和必要性

  公司主要从事生猪、饲料、动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为锁定公司产品成本和产品销售价格,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和商品期权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二、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拟投资的品种: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豆粕、玉米、豆油、生猪等品种。

  2、拟投入的资金金额:根据公司2021年经营目标,预计2021年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拟开展套期保值期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三、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已经具备了开展商品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设立“期货决策小组”,管理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决策小组”成员包括总裁、供应链中心负责人、生猪期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风控负责人、法务负责人;董事会授权总裁主管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担任“期货决策小组”负责人;小组成员按分工负责套期保值方案及相关事务的审批和监督及披露。小组成员人员稳定,经验丰富,对公司的运营、产品有较高的认知度,对市场也有较深入的研究。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的保证金。因此,公司商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董事会批准的最高不超过2.5亿元的保证金额度。

  3、合理选择期货保值月份: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已设立专门的商品套期保值操作团队、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监控团队和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控制。

  5、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公司将设立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6、公司审计督察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大,根据经营需要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以规避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以期现匹配为原则,在场内市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套利交易。

  1、公司针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专门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测算系统,设立了期货决策小组、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明确风险处理程序及相关惩罚措施等。开展套保业务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套保业务,严格控制套保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进行投机套利交易,风险可控,有利于降低经营的风险,提高其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事项是合理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天邦股份2021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按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由于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依据财会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5月8日(星期六)下午15:00至17:00时在“天邦股份IR”小程序举行202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天邦股份IR”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天邦股份IR”;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天邦股份IR”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邓成先生,独立董事许萍女士,董事、总经理苏礼荣先生,财务总监夏闽海先生,董事会秘书章湘云女士,保荐代表人艾可仁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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