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1-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余瑞玉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76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367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92人
最近一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2,149.90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48,063.81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3,195.39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数量64家,收费总额6,489.7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审计客户家数:3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1,067.58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0万元
职业保险能否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是
3. 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合伙人):陈笑春女士,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陶会兴先生,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0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梁锋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复核的上市公司为6家。
2. 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和公司所在行业服务业务经验,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同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收费情况确定。公司2020年度审计(含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8万元(含税)。公司拟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本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二、 聘任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进行了审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同意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的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天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天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意见》、《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4.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1-007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2元 (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69,976,827.78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2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956,59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565,231.38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6%。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 2021 年 4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考虑到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 2021年 4月 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1-009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
4.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本次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董事周方平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公司已于近日收到董事周方平的辞职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周方平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公告》等相关公告,此次减持计划终止后,董事周方平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软创业投资宜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软创投”)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7日披露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该减持计划到期后,华软创投预计在未来6个月内会视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2021年4月12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谢乾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回购股份提议,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5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对应拟回购股份数量为36万股;回购金额下限1,000万元,对应拟回购股份数量为18万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55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100,63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0,211万元,母公司流动资产为76,265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1.99%、2.22%、2.62%。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2,000万元为上限金额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10.36%,公司货币资金为20,887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人民币2,000万元(含)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董事周方平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周方平的辞职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周方平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公告》等相关公告,此次减持计划终止后,董事周方平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除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软创投存在减持计划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软创投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7日披露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该减持计划到期后,华软创投预计在未来6个月内会视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谢乾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2021年4月12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转让部分公司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1-008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2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谢乾先生《关于提议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函》。谢乾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谢乾先生
2.提议时间:
2021年4月12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谢乾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6.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8.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5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对应拟回购股份数量为36万股;回购金额下限1,000万元,对应拟回购股份数量为18万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谢乾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提议人谢乾先生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将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及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就上述提议公司已制定相关的股份回购方案,并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1-013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前收到周方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自其书面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起生效。
辞职后,周方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周方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周方平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周方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69,56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1%,通过华软创业投资宜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4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7%。周方平先生原计划于2021/1/13~2021/7/12期间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17,390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截至本公告日,周方平先生未实际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周方平先生已于近日向公司出具《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提前终止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周方平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其在公司《卓易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承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股份转让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1-015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提前终止
减持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易信息”或“公司”)董事周方平直接持有公司869,5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0年12月9日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0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周方平计划于2021/1/13~2021/7/12期间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17,390股。2021年4月12日公司收到董事周方平出具的《减持进展告知函》,截至2021年4月12日,董事周方平暂未实施减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披露了《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2021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了周方平先生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董事周方平未实施减持,拟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董事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截至本公告日,周方平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截至本公告日,周方平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周方平先生于2021年4月19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周方平先生自辞职半年内不得减持,因此周方平先生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1-011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4月9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1年4月12日向公司董事发送了补充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董事会本报告期的工作情况。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赋予的权利,与经营管理层齐心协力,尽职尽责推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有序开展,使得公司保持了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董事会认为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总经理本报告期的工作情况。2020年度,公司总经理协调各部门、带领全体员工积极有为,在技术研发、市场开拓、企业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2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956,59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565,231.38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6%。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如在即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年度报告编制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在推动公司内控管理水平的提高与防范经营风险,健全财务管理与合法合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1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个人原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周方平先生申请辞去董事职务。自 2013 年担任公司董事以来,周方平先生恪尽职守,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周方平先生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议,现提名王吉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同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将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6、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度,全体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重大事项的审议,积极地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独立董事将继续独立、公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1-014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日前收到周方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书面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起生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为保障董事会正常运作,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吉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同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薪酬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薪酬方案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董事候选人王吉女士的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出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王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选举王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附:王吉女士简历
王吉女士,198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至2009年任职于宜兴市公安局;2010年至2013年任宜兴市信访局副局长;2013年至2015年任宜兴市芳桥街道挂职副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王吉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93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王吉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1-016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故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